財政局國庫管理制度會計核算方案

時間:2022-06-16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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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國庫管理制度會計核算方案

根據《*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參照財政部《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對通過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直接支付的資金,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每日報來的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匯總的《預算支出結算清單》(附件一),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或國庫支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銀行劃款憑證核對無誤后,列報支出,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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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總預算會計對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每日報來的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匯總的《預算支出結算清單》,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或國庫支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銀行劃款憑證核對無誤后,列報支出,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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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會計

(一)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會計是財政總預算會計的延伸,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依據財政部《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的特點,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資產類和負債類分別增設“財政零余額賬戶存款(財政總預算會計編號為103、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編號為106)”、“已結報支出(財政總預算會計編號為213、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編號為204)”會計總賬科目,并設立預算支出明細帳。預算支出明細帳應當按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的“類”、“款”、“項”或收費項目及預算單位記帳(基本建設支出、政府采購支出、專項類支出要記錄到項目)。

“財政零余額賬戶存款”科目屬資產類會計科目,用于核算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在銀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業務。本科目貸方,登記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當天發生直接支付資金數;本科目借方,登記當天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劃入沖銷數;本科目當日資金結算后,余額為零。

“已結報支出”科目屬負債類會計科目,用于核算財政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存款資金已結清的支出數額,當天業務結束后,本科目余額應等于預算內一般預算支出與基金預算支出和預算外支出之和。年終轉賬時,作相反分錄,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行政事業支出、專項支出”科目。

(二)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為預算單位直接支付款項時,根據《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回單聯(第四聯),分預算內、外資金,按預算單位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列報支出,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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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每日將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匯總的《預算支出結算清單》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或國庫支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銀行劃款憑證核對無誤后,送總預算會計結算資金,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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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于授權支付的款項,根據銀行報來的《財政支出日報表》,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或國庫支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銀行劃款憑證核對無誤后,列報支出,并登記預算單位支出明細賬,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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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市財政局批準下達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用款額度,不作正式會計分錄,但需要備查登記。

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一)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后,行政事業單位仍執行現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特點,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資產類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行政單位編號107、事業單位編號103)會計總賬科目。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屬資產類會計科目,用于核算預算單位在財政下達授權支付額度內辦理的授權支付業務。本科目借方,登記收到財政下達的授權支付額度;本科目貸方,登記授權支付的支出數。

(二)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預算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銀行開具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工資支出憑工資銀行蓋章轉回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入帳,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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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財政授權支付,預算單位根據銀行蓋章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帳通知書》與分月用款計劃核對后記帳,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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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支取使用時,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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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算單位從零余額帳戶提取現金和支用時,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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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產類“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內容改變為預算單位的自籌資金收入、以前年度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等。

(七)年終決算仍由預算單位負責編制、并逐級匯總、由一級預算單位上報市財政局。

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后,主管部門匯總所屬預算單位的資產負債表時,將所屬預算單位的數字相加即可。

四、建設單位會計

(一)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后,建設單位仍執行現行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特點,在《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資金占用類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編號234)會計總賬科目。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屬資金占用類會計科目,用于核算建設單位在財政下達授權支付額度內辦理的授權支付業務。本科目借方,登記收到財政下達的授權支付額度;本科目貸方,登記授權支付的支出數。

(二)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設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銀行開具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入帳,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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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財政授權支付,建設單位根據銀行蓋章的《財政授權支付到帳通知書》與分月用款計劃核對后記帳,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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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單位從零余額賬戶支用時,其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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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設單位支用從零余額帳戶提取現金和支用時,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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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賬

財政國庫管理機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預算單位、銀行都應建立全面的對賬制度,在認真處理各項賬務的基礎上,加強對賬工作,定期、及時地與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對賬務。

(一)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在處理完當月賬務后,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或國庫支庫、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銀行和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核對賬務。

1、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庫部門或國庫支庫核對月末存款余額,對賬單由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庫部門或國庫支庫提供,對賬內容為“國庫單一賬戶”收入數、支出數、結存數。

2、與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銀行核對月末存款余額,對賬單由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銀行提供,對賬內容為財政專戶收入數、支出數、結存數。

3、與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核對預算支出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的支出數。

(二)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在處理完當月賬務后,分別與財政國庫管理機構、銀行和一級預算單位核對賬務。

1、與財政國庫管理機構核對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的支出數,對賬單由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供,內容主要包括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的財政支出的當月發生數和當年累計發生數。

2、與銀行對賬,對賬內容為銀行提供的“財政零余額賬戶”當月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的支出數和預算單位的財政直接支付數;同時與各銀行核對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額度”、“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支用數”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結余數”,對賬單內容為銀行提供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的相關數據。

3、與一級預算單位對賬,對賬內容為該一級預算單位及所屬各級預算單位匯總的分“類”、“款”、“項”或收費項目的預算支出總數,其中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數、財政授權支付的額度數、支用數、余額數,對賬單由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供。

4、每月15日前,一級預算單位以《*市市級預算單位財政支出月報表》的格式(含電子文檔),分預算內、外資金匯總所屬各級預算單位上月財政支出情況,報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其中,已提取未支用的現金數額應單獨反映。

(三)預算單位在處理完當月賬務后,應就“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與銀行核對財政授權支付的額度、支出數、額度結余數,對賬單由銀行提供。經雙方簽證后的對賬單由預算單位隨同月份會計報表逐級上報。

每日終了,預算單位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四)年終,財政國庫管理機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預算單位之間、預算單位上下級之間的各有關帳務必須完全一致。

六、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變和資金流轉變化引起的會計核算改變的核算內容。支付管理和資金流轉未改變的,仍按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預算單位結余資金的會計處理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