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委員會評議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3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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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設委員會評議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紀委九屆二次全會、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和全省、全市糾風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20*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部署,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工作原則,以“行評365活動”為抓手,以開展“百家企業評部門,千名群眾評機關”活動為載體,以“集中開展‘三項整治’,解決‘三不問題’”為切入點,豐富評議形式,注重評議效果,推進制度創新,探索完善糾正、建設、監督的長效機制,深入解決民生問題,不斷優化城鄉建設發展環境,努力建設人民群眾滿意的部門和行業。

二、評議對象

各縣(市)區建委(局);市建委機關、二級機構(限事業性質)和檢測站、綠源熱力公司。其中招標辦、拆遷辦、綠源熱力公司、客運處、交易中心為市評單位。

三、評議內容

l、履行職責、落實政策情況;

2、政(事)務公開情況;

3、為群眾做實事好事情況;

4、治理各種不正之風情況;

5、辦事效率、服務質量情況;

6、遵守職業道德情況。

四、評議方法和步驟

采取統一組織、分級實施,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全面評議、突出重點,自評為主、督導為輔的方法進行。建委行風政風評議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系統的評議工作。

(一)動員查擺階段(5月15日至7月10日)。本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召開一次動員大會、開展一次研討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并進一步加大政風行風宣傳力度。

1、層層動員部署。各參評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省市和建委政風行風評議工作意見和方案,健全評議機構,制定實施方案,采取層層動員的形式安排部署本單位年度評議工作。

2、大力進行宣傳。要通過電視、報紙、電臺、網絡、板報等多種形式,宣傳城鄉建設方面的亮點工作和各自的工作職能,公開服務承諾及便民措施,展示政風行風建設新成就。

3、開展研討活動。建設系統各級各部門要通過開展調研、撰寫論文等形式,為評議工作深入開展獻計獻策。屆時將對優秀論文進行表彰,并推薦參加全市優秀論文評選。

4、開展“對照職能,貼近民生,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主題實踐活動。一要深入推行“無障礙服務活動”。優化服務環節,簡化服務流程,細化服務舉措,下大力氣解決服務渠道不暢通、結構不合理、職責不清楚的問題。二要抓好“民生工程”的落實。對已確定實施的36項民生工程,建設系統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保證民生工程保質、保量完成。三要認真做好民生資訊反映問題的落實工作。要急群眾所急,做群眾所需,辦好群眾反映的每一件事,切實讓廣大人民群眾感受到政風行風轉變帶來的實惠。整個主題實踐活動要貫穿評議的全過程,并將作為年度政風行風建設綜合考核內容。

(二)全面實施階段(7月11日至10月20日)。本階段重點要開展一次“行風政風懇談活動”、主題民主生活會、行風問卷測評和建設系統政風行風成果展,大力開展明察暗訪,集中整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迎接全省、全市政風行風集中問卷測評。

1、大力開展自查自糾

(1)所有參評單位要在顯要位置設置行評投訴箱和投訴電話,方便群眾投訴。有條件的要在辦公大廳或門前設立日常評議箱,開展靈活多樣的小規模測評和摸底調查。

(2)結合“關注民生直通車”等民生實踐活動,深入企業、深入群眾、深入一線,大力開展“行風政風懇談活動”,廣泛征求社情民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3)召開一次主題民主生活會。各級領導班子要圍繞政風行風建設,集中開展一次民主生活會,大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找準本單位和班子成員在政風行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4)對通過各種形式征求上來的意見建議,要建立臺帳,明確責任和完成時限,并于7月31日前報市建設系統政風行風評議辦公室。

2、深入整改問題

(1)各參評單位要對照反饋的意見和自評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緊緊抓住規范行政權力、規范從政行為、加大政(事)務公開、提升服務質量、解決民生問題等環節,認真進行整改。

(2)對歷年來群眾反復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回頭看,從體制機制方面著手,進行深度的整改;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在制度上給予完善,建立政風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各參評單位要及時向建委行風評議辦公室報送問題整改、建章立制等情況。

(3)建委行風評議辦公室組織評議代表,組成評議代表督導組深入各參評單位跟蹤、督促、指導評議工作,了解各參評單位的整改效果和主題實踐活動成效,形成督導報告。

(4)開展政風行風建設成果展。精心準備內容,統一展板規格,集中展示參評單位的在政風行風建設方面的新成效,展示城鄉建設發展的新成果。

(5)建立每周例會制度。每周舉行行評工作例會,匯報行評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需解決的問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確保行風評議工作的有序進行。

(6)各參評單位務必于9月10日前上報整改階段工作報告,反饋問題整改結果,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成果。建委行風評議辦公室將公開問題整改的有關情況。

3、集中問卷測評。于9月份統一組織實施“百家企業評部門,千名群眾評機關”問卷測評活動,擬印發5000份問卷,對所有參評單位在為民服務、作風建設、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工作進行評測。建委行風評議辦公室圍繞政風行風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采取“聽、評、查、議、改”五種方式進行評議。在測評問卷中設“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4個評價等次。滿意率計算時將扣除“不了解”票數,僅計算了解票數的滿意率。

4、迎接省市集中行評。省市集中行評是檢驗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政風行風工作的有效形式,是政風行風成效的集中體現,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全力做好迎評工作。屆時建委黨組將派建委6名班子成員,包縣包區進行重點督導,確保實現“20*年建設系統各參評單位綜合排名要全部退出后3名,各縣市區建委、市直公共服務和二級機構綜合排名前移3—5個位次,*建委綜合排名繼續實現前移”的目標。

(三)考核總結階段(10月20日至12月10日)。本階段重點是匯總各類行評資料,開展一次綜合考核,表彰一批先進。

l、報送材料。各參評單位于10月25日前向建委行風評議辦公室報送20*年度評議工作總結和主題實踐活動報告,以及評議方案、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方案、個性問題和案件線索的查處情況、評議工作報道情況、評議工作臺賬等。

2、綜合考核。建委行風評議辦公室以問卷測評群眾滿意度、滿意度提升幅度、評議代表測評、政風行風熱線辦理、主題實踐活動成效,以及組織領導等方面的情況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核,確定各參評單位在建設系統的綜合成績。

3、樹立先進。結合開展“對照職能,貼近民生,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主題實踐活動,選取一批在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方面特色突出、成效明顯,有較強推廣價值的經驗和做法進行推廣。

4、考核結果的公布及總結表彰。建委召開總結表彰會議,公布綜合考核結果,總結政風行風評議工作,表彰20*年度政風行風建設先進單位等。

五、評議結果的運用

(一)評議結果將直接運用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糾風工作責任制考核、責任目標考核、先進單位評選等、并作為考核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對于群眾滿意度高、綜合考核列全市前l5名的單位,直接進入建設系統年度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二)凡在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及相關活動中,群眾反映問題應該解決而未解決、群眾意見仍然較大的縣市區建委,年終不得評為全市建設系統的先進單位,其責任人也不得評為各類市級以上先進個人。

(三)凡在行風評議中群眾滿意率低,綜合考核列后5名的單位,取消其所在行業的魯班獎、山陽杯等一切評先評獎項目;連續兩年位于后5位的,由建委黨組書面將評議情況通報當地黨委政府,并建議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調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建委成立政風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志強,副組長趙長占、林啟樂、張林明、樊瑞貞、郝學征、趙紅兵。成員為20*年各參評單位行政一把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郝學征兼任,王建賓任副主任,成員有:趙東、王勝利、殷國慶、呂大林、張玉萍。辦公地點設在監察室(電話:3557223)。

各級黨組織和各參評單位要把評議工作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責任制的重要舉措,作為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的重要手段,認真抓好落實。評議工作要在各級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要把握評議工作進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評議工作健康、有序進行。要積極研究探索政風行風評議工作規律,創新評議體制和機制,把評議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監督作用,公開評議程序、評議辦法,宣傳評議成果,營造良好的評議氛圍,推動評議工作深入開展。

(二)理清思路,以“行評365活動”推動評議工作深入開展。各參評單位要把“行評365活動”作為深化政風行風評議的有效載體。要切實增強三種意識,即:增強評議惠民意識,開展“對照職能,貼近民生,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主題實踐活動,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題、堅持不懈做好事;增強服務至上意識,從細節入手,精益求精改進服務,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增強時刻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通過抓教育抓制度,真正形成良好的接受監督習慣。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落實各項評議措施,使評議工作形成長效機制,真正持續有效地開展。要積極配合重點工作的開展,積極參加評議研討、成果展示等活動,大力宣傳行風建設成果,共同營造行風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嚴格程序,確保評議結果真實可信。要嚴格落實評議方案內容,切實排除各種人為因素的干擾,組織好征求意見建議和測評活動;選好、用好評議代表,確保征求意見、評議、整改、督導、測評和考核的實際效果;科學統計,嚴格按照統一規定和程序核定評議結果。

(四)嚴明紀律,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在評議工作中,要嚴格工作紀律,嚴禁用不正當手段拉票、買票或人為干擾問卷測評等活動;嚴禁對批評、舉報問題的單位或人員進行刁難或打擊報復;嚴禁接受被評部門和行業的宴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及娛樂活動;嚴禁相互串聯,統一口徑,編造數據資料,弄虛作假等。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各縣(市)區建委和系統單位參照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作出具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