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規劃局行風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3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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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劃局行風建設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和行業作風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為優化*發展環境貢獻力量,根據《*縣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實施辦法》、《*縣基層所站行風評議工作實施辦法》,以及《河北省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縣委、縣政府關于貫徹市委、市政府優化發展環境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結合建設系統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全縣重點工作,以解決妨礙經濟發展環境和直接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為重點,著力解決與創建服務型機關不相適應的突出問題,以深化政務公開、強化機關效能建設、嚴格責任追究為保證,繼續轉變職能和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全力建設服務型機關,打造品牌服務行業,努力營造優質高效的政務環境和規范有序的誠信服務環境,為構建文明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評議范圍:

局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財務審計科、法規監察科、規劃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場檔案管理科、墻改辦公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科、房產管理科、房產房籍管理所(交易所)等12個機關科室和環衛隊、城市廣場管理處等2個局屬單位均列入評議范圍。

三、評議的重點內容:

(一)機關作風評議內容(所有參評單位):

1、重點開展以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為主要內容的作風評議,樹立為民、務實、廉潔、高效的機關形象。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崗位職責、工作紀律、績效考評等制度,以完善的制度建設樹立良好的機關作風。公開辦事措施,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杜絕推諉扯皮、態度蠻橫等衙門習氣。

2、提高辦事效率,強化機關效能建設。在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工作效能。屬于自己職責范圍且能當時辦結的,當時辦結;不能當時辦結的,說明情況,明確辦結時間,避免辦事人員來回跑。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說明情況,將前來辦事的人員介紹給負責辦理此項工作的人員。

3、樹立“環境是第一競爭點、抓環境就是抓生產力”的理念,突出“執政為民、執法為民、服務社會和優化發展環境”這個主題,針對我局具體情況,重點解決工作制度、辦事程序、服務方法等方面影響發展環境、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提高辦事程序,實行“錯案追究制”和“失信整改制”。

4、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解決群眾、企業、投資商反映的實際問題,切實糾正社會關注、帶有行業特點的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5、努力加強自身建設,按照勤政、廉政、能政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行政執法和服務行為,切實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問題;嚴肅工作紀律,強化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全員素質和整體工作水平,切實解決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刁難勒卡等行業特權行為,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二)行政執法評議內容(規劃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場檔案管理科、墻改辦公室、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科、房產管理科、房產房籍管理所(交易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1、隊伍建設。是否按上級要求參加業務及理論學習、培訓。

2、行政處罰。重點評議有無違規越權進行行政處罰、處罰依據是否適當、處罰標準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無“以罰代處、以罰代刑”現象,行政處罰案卷是否規范、標準,做到行政處罰有理有據、處罰標準公正無誤。

3、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許可有無越權違規審批行為,有無“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以及批后監管落實情況。

(三)公用事業服務評議內容(環衛隊、城市廣場管理處):

1、履行職責情況。工作人員是否履行了崗位職責。

2、及時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情況。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及提案議案,及時回訪,真正落實。

3、受理群眾投訴及報修。在公開承諾的時限內處理群眾投訴及報修,不超時違限辦事。

4、誠信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內容,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無惡意欺詐行為。

5、規范服務。制訂各崗位的工作標準及流程,實行規范化服務。

四、評議方法:

行風評議在縣糾風辦統一安排下,由局行風辦組織實施。評議以人民群眾滿意度為主要評判標準,以問卷調查、內部評議、工作檢查、日常考核、受理投訴為主。

1、問卷評議。問卷評議的主體是各單位直接服務對象,每半年由局行風辦根據各單位上服的服務對象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公開。采取統一問卷的形式,征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干部、基層群眾對參評部門服務態度、辦事效率、文明用語等方面的意見。

2、內部評議。包括領導小組評議、參評單位負責人互評打分。

3、工作檢查。由局行風辦每半年對各單位行風建設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打分。

4、日常考核。對局行風辦部置的工作,由行風辦對完成情況進行記錄并打分。

5、受理投訴。對群眾投訴的問題經查屬實的,影響較小、情節較輕、當事人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挽回影響的,由本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不予追究其它責任;對影響較大、情節嚴重的,給予書面警告,取消當年的評先資格,同時追究其經濟責任;對影響極壞、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管理權限提交有關部門處理,當事人所在部門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取消部門主要負責人當年評先資格。

七、工作安排及步驟:

局行風辦每半年組織一次行風建設工作檢查。檢查時,提前發出通知,然后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檢查組,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檢查結束后,由局行風辦將檢查結果進行綜合整理,寫出報告,并通報全局。年終進行總評,首先由各單位寫出工作總結,局行風辦根據問卷調查、內部評議、工作檢查、日常考核、受理投訴結果對全年工作情況進行打分,排出名次,通報全局。

八、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先的重要依據,年底前進行公開。凡考核結果總分在90分以下的,按得分多少,最后一名單位不得被評為先進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評先。連續兩年被評為較差單位的,建議局領導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整。

九、組織領導:

根據局領導班子分工的調整,對局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相應調整。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韓建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紀委書記高樹林同志擔任,各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法規監察科,負責日常工作。

根據縣糾風辦要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評議工作負總責。各參評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謀劃行風建設工作,明確各自的工作目標,落實崗位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我局行風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