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粉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3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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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于中心城區周邊企業特別是采石企業的生產經營,城區貨物運輸車輛拋撒,建筑施工揚塵及燃煤鍋爐煙塵排放等,導致中心城區粉塵污染十分嚴重,空氣環境質量較差,直接危害了城區市民的身心健康,嚴重毀壞了城區歷史名勝景觀。為保護中心城區自然生態環境,減少粉塵污染,改善城區及周邊居民的生存和生活質量,全面推進生態宜居城市建設,根據市政府20**年為市民辦十件實事的具體要求,市政府決定在中心城區及郊區范圍內開展粉塵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整治石料企業生產經營、貨運車輛拋撒、建筑施工、燃煤鍋爐等引起的粉塵污染為重點,堅持政府主導、部門牽頭、齊抓共管,按照“誰開采誰治理”、“誰污染誰治理”、“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以及“點源結合,堵疏結合,行政、法律、經濟與科技手段相結合”的工作要求,加大督查、整改和新聞曝光力度,確保用7個月的時間有效解決市民反映強烈的粉塵污染問題,為廣大市民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二、治理范圍
此次粉塵污染綜合治理范圍為中心城區及郊區范圍,東至207國道復線,南至興隆崗園林苗圃,北至高店收費站,西至石蓮鷹子巖水庫所圈定的范圍。
三、治理目標和任務
(一)對中心城區及郊區范圍內嚴重污染環境、無采礦證照或證照到期的采石碎石生產企業依法予以取締。
(二)對未能達標排放的采石碎石企業依法限期整改或關停;
(三)對郊區范圍內的采石企業依法追繳森林植被恢復費;理順開山區域的林地管理關系;加強對現有林地的保護管理;對已遭破壞的山體逐步恢復植被。
(四)加強對葛洲壩水泥廠在線監測以外的石料開采、運輸、傳送及成品裝卸、運輸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減少粉塵排放。
(五)實施中心城區2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的燃氣化改造,降低燃煤污染。
(六)加強對途經中心城區散裝貨物運輸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督管理,減少路面揚塵和施工揚塵。
通過開展上述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城區空氣質量有明顯改善,城區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天數上升到88%以上,即每年上升到320天以上。
四、職責分工
(一)由東寶、掇刀兩區政府負責,依法對郊區范圍內的采石企業和石灰石生產加工企業予以整頓、關停和取締。對嚴重污染環境、無采礦證照或證照到期的碎石生產企業要依法予以取締;對未能達標排放的采石碎石企業要依法限期整改或關停。市國土、環保、公安、工商、電力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兩區政府工作,對決定關停的采石企業,市直各職能部門要依法注銷證照,停止電力、火工用品供應等。在具體工作中,要與省政府批復的礦產資源整合實施方案相結合,確保綜合整治行動積極穩妥推進。
(二)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林業局配合,依據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選定新的采石點,采取公開出讓的方式,有償出讓。按照規模型、環保型要求,培育新的規模化采石企業,切實落實環保責任,以滿足市場石料需求。
(三)由市林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東寶區、掇刀區政府配合,對郊區范圍內的采石企業依法追繳森林植被恢復費,依法對違法征占用林地行為及超標排污行為予以處罰。盡快理順開山區域的林地管理關系,加大對現有林地的保護管理力度,對已遭破壞的山體逐步恢復植被。一是將追繳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全部用于山體植被恢復,同時集中全市力量,充分利用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把已破壞的山體作為近3?5年內的義務植樹基地,使被破壞的山體盡快恢復植被。二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盡快把城區被破壞山體的植被恢復納入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并按照規劃要求對城區被破壞山體實施恢復治理;三是逐步采取科技手段,對采石企業留下的陡峭石壁等裸露石山體采取立面侵蝕控制、土壤重構和植被恢復。
(四)由市環保局負責,依法加大對葛洲壩水泥廠和下設的采石企業的粉塵污染的監測和執法力度。重點加強對在線監測以外的石料開采、運輸、傳送及成品裝卸、運輸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督促葛洲壩水泥廠對部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確保將粉塵污染降到最低點。
(五)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實施中心城區2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的燃氣化改造,燃氣公司在改造過程中應給予價格優惠;自20**年6月起,中心城區范圍內不再允許新建2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對2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也要逐步實行改造。
(六)由市建委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加強對途徑中心城區散裝貨物運輸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督管理。在荊西公路渡槽和海慧路渡槽長期設立檢查站點,凡允許進城的散裝貨物運輸車輛一律覆蓋嚴實后方準通行。凡禁止進城通行的大貨車,市公安交警支隊要利用電子監控手段依法實施監控,并定期將違章車輛車牌號在《**晚報》“交通安全周刊”欄目予以曝光;對現有及今后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實行圍墻作業,施工現場建筑砂石料一律覆蓋,要求施工單位對工地挖填運輸土方車輛除封蓋嚴實不得遺撒外,上路前必須沖洗車輪,不得帶泥上路;加強對城區建筑渣土管理,任何車輛運輸建筑渣土必須按指定的線路和地點行駛、傾倒,不得隨意通行和傾倒。
五、實施步驟
此次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年5月25日至6月10日),東寶、掇刀兩區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電公司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迅速進行宣傳、發動,加強領導,組建專班,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和措施。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年6月11日至9月30日),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牽頭部門組織下,迅速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方案所明確的工作任務進行綜合整治。
第三階段:總結鞏固階段(20**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單位、各部門鞏固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同時向市政府報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粉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自覺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綜合治理粉塵污染的工作部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對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的曝光力度,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配合,依法行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和要求,切實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和配合。各牽頭單位和部門要在本方案下發后,迅速組織力量進行再調查、再摸底、再核實,并形成具體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綜合治理工作重點,針對綜合治理的重點和難點,采取得力措施,認真落實解決。要將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通報。要依照法律法規,對各類違法行為予以從嚴處罰,決不手軟,要做到該關停要立即關停,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該征繳稅費的要依法征繳,該依法追究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而引發群體事件等社會矛盾。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電臺等媒體,大力宣傳粉塵污染綜合治理的目的和意義,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報道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動態和典型事例;各新聞單位要將綜合治理活動作為重點宣傳內容,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開辟專欄,采取多種形式,大造輿論聲勢,為綜合治理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督辦,嚴肅紀律。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城管辦要加強對綜合治理粉塵污染工作的督辦、檢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對任務落實較差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加強督辦和整改。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對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各種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對觸犯刑律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有效的督辦檢查,使綜合治理粉塵污染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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