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6 05:28:00

導語:縣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縣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從實際出發,在確保糧食安全、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造作用和妥善分流安置職工的前提下,以產權制度改茸為重點,以機制創新為主攻方向,通過改組形成合理的企業布局和組織結構,實現糧食產業化經營,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縣糧食局負責,統籌規劃,因企施策,穩步推進。改革要面向市場,合理利用國有資產優勢,實施企業兼并重組、消化歷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員、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和基木程序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主要方式是:以現有倉儲設施為依托,按照國有資本有序退出的改革思路,對現有14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通過改革改制,實行國有控股或參股,組建新的糧食購銷企業,形成具有一定實力和優勢的市場化購銷網絡。

1、全縣14個糧食購銷企業,除李家堡省儲庫按糧改政策保留實行國有控股外,共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通過產權制度改革,組建新的糧食購銷企業,實行國有控股、參股或民營化等形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產權結構,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根據省、市改革方案的意見和要求,全縣擬組建2——3個國有控股或參股的糧食購銷企業,對其余企業可劃歸為購銷網點,也可實行租賃、出售或承包經營。

3、全縣糧食購銷企業重組兼并由縣糧食局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縣糧改辦和縣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改革實施的基本程序

1、建立機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草按照縣糧改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縣糧食局具體指導和組織下開展工作。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也要建立工作機構,落實人員,積極配合和支持改革,確保企業改革穩步推進,順利實施。

2、清產核資。清產核資工作由縣糧食局與財政局協調組織,會同企業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3、資產評估和報損。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按規定實施資產評估,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報損資產要專項報縣糧食局和財政局審核確認,經審批后按有關規定調整帳務。

4、財務審計。財務審計和法人代表離任審計由縣糧食局安排內審機構或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局配合,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5、民主決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方案,要明確提出改制形式、資產處置、職工安置和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廣泛征求意見后,報縣糧改辦和縣政府審批。

三、改制企業的職工安置

(一)安置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公開公正,自愿選擇,協商一致的原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安置對象。全縣國有糧食企業在冊職工、離退人員以及原企業代管人員。

(三)安置形式。對現有在冊職工全部實行身份置換,依法與原國有糧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采取辦理退休、內部退養、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擇優聘用、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等辦法進行分流安置。離返休人員和原企業代管人員移交有關機構代管。

(四)資金來源。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所需資金,采取企業自籌、財政補助、資產處置變現、糧食風險基金和銀行貸款等多渠道解決。對糧食企業處置凈資產的收入,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交納社會保險費。對企業文付職工分流安置成本形成的債務,允許企業沖減國有資產或國有資本金。

(五)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縣政府確定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提交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上報縣糧改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四、改制企業的資產處置和債務處理

(一)資產處置:

1、對企業經審計認定的逾期應收悵款損失、待處理資產損失、短庫損失和其它已成損失的資產,按照“先核實,后申報”的原則,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酌情處理的基礎上,由企業申請,報縣糧食局和縣財政局審批后核銷。

2、對企業在改制前自行撤消處理的逾期應收帳款損失或在處理后另行建立債權各查帳薄、有望清收及部分清收回來的應收帳款,其責任人和有關人員要如實說明情況,一并在審計時作出定論。

3、對企業在站外投資建造或購置的房地產、租用土地及以物頂債尚未變現的資產等,在企業改制進行資產評估時一并納入評估范圍,改制時原則上作價變賣、收回投資,一時難以處置變現的,在新企業組建時一并接收。

4、改制前企業已將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抵押或擔保給銀行或其它債權人的,除政策規定解除抵押以外,企業可用其它資產置換抵押資產,或在資產過戶后由新紐建企業重新辦理抵押手續。

(二)債務處理

1、歷史財務掛帳處理。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財務掛帳,經審計清理認定后,政策性掛帳全部從企業剝離,上劃到縣糧食局集申管理,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經營性掛帳按照債隨資走的原則劃歸新組建企業,以掛帳資產作為股權,行使對掛帳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分享掛帳企業的收益,并以所得收益支付掛帳利息和消化掛帳本金。

2、債權債務處理。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全部債權債務,在改制時由新組建企業在清產核資核實確認后全部接收和承擔。對原企業在經營中賒欠的應收貨款,要按照“誰主管,誰經手,誰負責清收”的原則及時清收,一時難已清收的,要通過審計和清產核資落實清收責任和措施,并對相關責任人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在此基礎上由新組建企業接收全部債權,負責追繳與清收。原企業債務在核實后一并移交,由新組建企業負責清償。

3、企業改制前欠繳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個人集資款、欠發工資等一次性采取措施進行補交和清償,不得斷檔和拖欠。

(三)庫存糧食處理。對改制企業現有庫存糧食,在核實“"三帳”、清查實物、帳實相符的條件下由新組建企業如數接收全部庫存糧食。對現有庫存中經縣糧食局、財政局核定的尚未銷售的按保護價收購的老庫存糧食數量,依照鳳財發(2005)21號文件,在2006年5月底前按分期銷售計劃繼續給予利息和保管費用補貼。

(四)國有資產處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兼并重組,其國有資產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拍賣等形式處置,具體處理辦法和實施在縣財政局和縣糧食局指導監督下進行。

五、企業改制有關政策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此改制時,由縣糧食局統一劃撥處置資產、統一補償標準、統一實施糧改方案。新組建的企業要接收安置原企業離退休、內退、協保和代管人員: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的待遇。

(二)職工身份置換安置補償全由縣糧食局統一計算到人,其辦法以企業2005年7月31日在冊人數為準,按寶雞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總額,到人時體現工齡差別;對改制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按規定繪予經濟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自行脫離企業的人員,按《勞動法》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四)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男55歲、女45歲以上),符合特殊工種條件的辦理提前退休。對于年齡較大(男50歲、女40歲以上)、工齡較長(男30年、女20年)的職工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辦理協議保留勞動關系。

(五)改制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費和非統籌支付約有關補貼以及五、六十年代精簡下放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死亡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等從企業凈資產中量化切塊預留,由改制后企業負責管理與落實。

(六)改制費用。改制企業辦理注冊、稅務、土地、房產變更登記及水、電、電信、車輛過戶等手續時,有關部門要熱情服務,減免收費。

六、建立新的企業經營機制

(一)組建為國有控股或參股的糧食企業,要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經營管埋制度。經政府授權,縣糧食局對其國有資產行使管理和監督,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不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新組建的糧食企業,要繼續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爭取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支持。糧食企業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糧食政策性業務,政府要給予必要的相關費用和價差補貼。

(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企業內部約束機制。新組建的糧食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廢的要求,依照《公司法》,逐步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造,明確企業管理層的權、責、利,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

(三)改革企業內部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新組建的糧食企業實行定編、定崗、定員。企業經理實行選聘制,員工實行競爭上崗制,全面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要按照平等自愿、雙方選擇,協商一致的原則,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確定勞動關系,落實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等政策,建立職工擇優錄用,能進能出的用工制度和收入能增能減的分配制度。

七、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領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各糧食購銷企業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順利進行。縣糧改領導小組要對全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負責指導,協調和督查,具體工作由縣糧改辦和糧食局負責辦理日常事務。縣糧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縣糧食局要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組織和具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各種問題,加快改革進程,同時,要加強對糧食職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導,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上來,統一到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上來,使廣大職工理解改革、參與改革、支持改革、推進改革;財政部門要落實糧食風險基金和各項補貼,及時劃撥補貼資金,用足用活有關政策,妥善解決企業的歷史包袱,同時要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企業支付改革成本形成的債務要予以沖減國有資本金;審計部門要做好企業掛帳審計認定工作,加強對改制企業財務審計和法人代表離任審計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指導糧食主管部門和企業制定職工分流安置方案,落實好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政策,做好職工安置手續接替、社會保險轉移、失業登記和就業服務等工作;農業發展銀行對企業剝離的政策性掛帳占用的貸款,應及時解除抵押關系,及時理順企業重組后的信貸關系,繼續給新組建企業提供經營貸款支持;稅務部門要落實國家有關免稅政策;工商、物價、國土資源等部門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中變更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土地房產登記、稅務登記、土地房產登記和在其它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時只收取工本費,屬中介機構收取的審核、評估等費用,按規定的最低標準減半收費;行政監察部門要嚴厲查處企業改革中的違規違紀案件,確保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