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31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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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全省自主創新大會精神,推動企業的科技創新,加快我縣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特制定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從20**年開始到2010年,計劃引進和培育各類科技型企業100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

二、產業定位

(一)技術政策定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知識產權明晰,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性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單純的商業經營性企業除外。

(二)技術產業定位。根據縣域經濟產業發展規劃,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三、認定條件

(一)法人資格認定:必須依法在本縣登記注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符合環保要求的經濟實體。

(二)投資規模認定:設備投資首期規模在30萬元以上,且占總投資的30%以上,有規范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科技含量認定:企業所投項目屬已產業化的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屬科研項目的必須有經相關科研機構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立項、鑒定的相關文件和證明;通過轉讓獲得的專利技術和高新技術項目必須有合法授讓證明。

(四)科技人才認定:企業經營者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科技創新,企業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其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達到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3%以上。

四、認定程序

(一)成立XX縣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科技局、財政局、經貿委、信用聯社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負責制定實施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的政策措施,對各鄉鎮(含開發區,下同)和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考核。

(二)縣科技型企業的認定實行企業自主申報,常年受理、分批認定的辦法。

(三)要求認定的企業應向所在鄉鎮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鄉鎮或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縣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辦公室根據具體項目聘請有關專家和科技咨詢機構建立科技項目評估小組,主要依據《高新技術產業的基本內容》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投資規模、市場前景等進行評估,主要評估辦法是對項目審查并提供鑒別、評估報告等基礎材料。

(五)領導小組按照評估小組的評估結果,進行審定。

五、優惠政策

(一)設立XX縣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專項資金,用于科技型企業購置設備和購買技術的補助,以及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作的考核獎勵。

(二)對已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其當年新購置的設備投資,憑設備購置合同、購貨發票、付款憑證、入庫單等合法有效憑證,經核準后給予一次性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對已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其購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其他高新技術并已形成生產能力的,憑技術貿易合同、付款憑證等合法有效憑證,經核準后給予一次性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企業,企業當年入庫企業所得稅超過上年入庫企業所得稅的縣得部分,前兩年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后三年給予50%獎勵;對新引進的科技型企業,其當年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縣得部分,前兩年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后兩年給予50%獎勵。

(五)對已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申報科技項目,優先給予立項或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并對照有關條件由縣科技三項經費予以支持。

(六)經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優先向金融部門推薦獲得貸款支持,并給予適當的貸款貼息補助。

(七)在經認定的科技型企業中,以科研成果、專利、專有技術入股,成果價值折價占注冊資本比例經省科技廳審核和資產評估機構認定,其所占比例最高可達70%。

六、工作考核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確定專人負責。要把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作納入各鄉鎮年度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縣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領導小組負責考核,每成功引進培育1家科技型企業獎勵1萬元(以投產為準)。獎勵對象:黨政正職20%,直接引入人60%,相關分管領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