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校舍安全建設方案
時間:2022-12-02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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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83號)以及《*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金政辦發[2009]75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時間和范圍
實施時間:2009年—2011年
實施范圍: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舉辦的所有各級各類中小學校。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工作目標: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提高中小學綜合防災能力,使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校舍達到國家的校舍安全標準及規范,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主要任務:從2009年開始,3年內重點完成:
1、對洪澇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完成遷建避險任務;
2、對存在消防和雷擊安全隱患中小學校舍的設施完成整改任務;
3、在選址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對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務。
三、工作步驟
(一)對全市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
對全市學校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鑒定,排查鑒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的校舍安全技術規范,堅持全覆蓋不留死角,做到“縣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評估鑒定報告,建立每幢校舍綜合安全檔案。
200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結果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校安辦)匯總后報*市校安辦和省校安辦。對經排查需要鑒定的校舍,委托有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單位進行鑒定,鑒定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08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校舍鑒定:我市屬地震烈度為6度以下的非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主要將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等對校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提出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根據房屋安全級別確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
(二)檢測
結構檢測將委托有檢測資質的校舍鑒定單位,按照《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等標準規范和鑒定工作要求開展檢測工作,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時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在進行校舍檢測時,保證在校師生和檢測人員的安全。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校舍進行檢測時,應符合相關文物保護的要求。
(三)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
1、校舍鑒定時,根據校舍建筑不符合鑒定要求的程度,隱患部位對結構安全性能影響程度等實際情況,結合使用要求,加固難易程度等因素的分析,通過技術經濟比較,提出相應的維修、加固、改變用途或拆除等處理對策。
鑒定結果為D級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舍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無加固價值的應確保拆除,拆除應由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確保拆除過程中的安全。
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定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2、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科學編制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2009年度加固、改造計劃在2009年8月31日前編制完成,三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加固、改造計劃在2009年12月31日前編制完成,總體規劃和分年度計劃報*市校安辦匯總后報省校安辦。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設程序規范建設,新建校舍選址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河流水庫、蓄水池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資金安排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納入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予以保障。高中段學校按隸屬關系和辦學體制統籌落實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舉辦方負責,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督。
按照“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經費,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流、套取工程專款,市政府按照要求及時、足額落實應承擔的工程資金。制訂和落實有關規費的減免政策,切實節約投資。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為扎實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內設相關職能組別:①排查鑒定組,組長樊友洪(市建設局)②資金籌措組,組長鄧培昌(市財政局)③項目實施組,組長童萬貞(市教體局)④監督檢查組,組長孫順生(市監察局)。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職,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市教體局:協調開展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檔案,提出工程3年實施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建議并組織項目實施;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發改局:牽頭制定校舍安全工程3年實施規劃,指導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及時下達投資計劃,統籌安排建設資金,加強項目管理。
市建設局:牽頭開展中小學校舍安全的排查鑒定,指導危舊房加固改造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加強對校舍建設的技術指導,嚴格基建程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做好校舍建筑檔案管理和校舍產權的界定、辦理工作。
市公安局:牽頭開展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和評估,指導和監督校舍消防安全整改工作。
市財政局:做好年度預算安排,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落實工程建設資金。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開展中小學校舍地質災害排查和評估,指導校舍避險方案的制訂和實施。解決新增校園建設土地指標和土地權屬問題。
市水務局:牽頭開展中小學校舍洪澇和臺風災害的排查和評估,指導校舍避災方案的制訂和實施。
市氣象局:牽頭開展學校防雷安全排查和評估,指導學校防雷設施的整改工作。
市監察局:牽頭監督檢查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確保工程建設規范化管理;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工作,設立舉報電話,牽頭查處舉報案件。
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工程資金的規范使用和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加強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確保安全施工。
鎮鄉、街道及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力量,對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開展指導、檢查和監督,并及時通報工程實施情況。實行項目建設進度月報制度,鎮鄉、街道和有關學校要在每月20日前,將工程進度情況報市校安辦。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項目學校要把工程作為校務公開內容。監察、審計、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杜絕腐敗現象。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鎮鄉、街道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鎮鄉、街道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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