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非行政許可項目規范方案
時間:2022-12-02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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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結合《*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審批職能歸并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82號)文件及市委十二屆五次全會和全市干部大會精神,特制定本實施。
一、工作目標
通過清理和規范我市非行政許可項目,歸并交叉重復審批項目,確定擬保留的市本級非行政許可項目;對涉及企業和社會公眾的項目,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統一受理、統一辦理;規范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方式,強化批后監管,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
二、工作重點
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面對企業、群眾的,除行政許可項目之外的,目前仍以審批方式實施的各類審批審核、登記確認、年檢年審以及備案等項目。
三、規范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審批程序、收費標準
1、規范非行政許可項目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法律、法規等在設定非行政許可項目中已經對審批條件和申報材料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不夠具體的,可以由規章或行政規范性文件設定;目前尚不明確的,實施機關要本著精簡效能、方便群眾的原則做出具體規定,但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與審批無關的材料。
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遞交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材料,行政機關無論是否受理申請,均應根據情況當場向行政相對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回執。
2、規范非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程序。行政機關接收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申請之日。行政機關應當對行政相對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受理單。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行政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在受理單上加以明確并書面出具補辦通知書。行政相對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作出書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依法作出不予審批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尋求有關法律救濟的權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規定時限內作出決定并將其書面告知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作出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依法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審計、鑒定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審批的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布。
3、規范非行政許可項目的收費標準。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級以上規范性文件收取費用的,按照本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定和《關于緩收涉及工業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費用的問題》(蘭糾風辦[20*]2號)執行。
四、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工作分清理上報、項目核對、銜接協調、授權交接、考核驗收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6月1日至6月7日,部門自查清理上報階段。本方案下達之后,各部門根據要求做好非行政許可項目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6月7日之前將自查清理結果報市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6月8日至6月14日,項目核對階段。市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報送的非行政許可保留項目及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意見進行嚴格審查。
第三階段:6月15日至6月28日,銜接協調階段。根據市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各部門按照“應進盡進”的原則,提出非行政許可項目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或設立分中心的工作計劃,規范完善項目審批流程,報市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第四階段:6月29日至7月19日,授權交接階段。根據市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的方案,各部門做好與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科(窗口)、分管領導對接、交接和授權工作,確保7月19日前把項目、人員、審批權力進駐中心到位,7月20日正式運行。
第五階段:7月21日至8月31日,考核驗收階段。市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核驗收,結果納入年度作風建設考核和示范窗口評比。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領導,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市委、市政府成立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徐祝成任組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市委辦)、*(市府辦)、*(市紀委監察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紀委監察局)、*(市發改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
2、加強協調配合。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項目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改進政府服務、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已把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和規范工作列為2009年全市主要工作任務之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相互配合,主動參與、積極推進。非行政許可項目較多的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同時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清理規范工作落到實處。市委辦、市府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紀委監察局、市法制辦、市發改局等部門要加大協調推進力度,確保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項目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實施到位。
3、加強監督檢查。市委督查辦及市紀委監察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項目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不作為、亂作為的,以及對市委、市政府對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項目工作的決策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通報批評,并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在機關部門年終作風建設考核和行政服務中心示范窗口評比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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