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7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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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總則

㈠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全面提高應對各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結合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㈡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和諧衛生”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維護穩定”的方針,一旦發生緊急重大突發事件,能在第一時間獲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組織、實施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把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全系統的安全和穩定。

㈢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醫療衛生機構和廣大職工,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把保障病人、學生、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

預防為主、有效應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準備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應對高效、有序。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衛生局統一領導衛生系統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直屬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處置本單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預防、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依法規范、平戰結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進醫療衛生單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學民主決策的機制,完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運行機制,將平時管理和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提高預防和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水平。

㈣編制依據

《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㈤安全生產事故概念

⑴火災、爆炸、危化泄漏、觸電事故;

⑵樓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事故;

⑶其它在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可能導致影響安全生產的事件。

醫療糾紛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置,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處置,不在本預案范圍之內。

㈥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內可以預見或突然發生的各類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安全生產事件。

各直屬醫療衛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各單位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二、組織機構

㈠應急領導小組

市衛生局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沈俊濤,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局法制科,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㈡應急指揮處理體系

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市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由局長擔任,各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對安全生產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全系統力量和資源,負責安全生產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應急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報告

㈠報告主體及時限和程序

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市衛生局報告。市衛生局認為必要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㈡報告內容

受理主體在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范圍、性質、動態、影響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四、安全生產事件的預警與應急響應

㈠預警啟動

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一般突發事件啟動黃色預警;重大事件啟動橙色預警;特大事件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應急響應

根據市政府批準的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發生安全生產事件的單位迅速組織人員救治,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2.重大和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對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由市衛生局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同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局長或分管局長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進行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緊急調配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省衛生廳和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3.指揮協調

市衛生局應急預案啟動后,局機關和事發單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保證應急通訊暢通,保障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的統一調配。同時按照相關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必要時成立現成指揮機構,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⑴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⑵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⑷迅速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⑸搶修被損害的基礎設施,保障事發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向市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選擇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㈢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機構和衛生局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市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市政府同意,終止實施總體應急預案,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五、后期處置

㈠善后處置

市衛生局、事發單位會同市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應急預案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和現場清理與處理,災后重建等事項,盡快消除后果和影響,保證事發單位盡快恢復正常醫療、教學、工作秩序。

㈡調查和總結

市衛生局組成調查組,及時組織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進行調查;對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件,請求市政府派出調查組。調查組應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查明事件發生原因,查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分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和修訂預案的建議。屬于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

六、組織紀律

㈠直屬醫療衛生單位要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加強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緊急重大突發事故,能快速反應,妥善處置。

㈡在處置緊急重、特大事故過程中,要講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時、妥善、果斷處置,防止因處置不當而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㈢事件發生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趕赴現場,靠前指揮,主要負責人外出的,由單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負責人負責處理并報告市衛生局。

㈣對在應急處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和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七、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按照相關專業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各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對照本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處置本單位安全生產事件應急預案。

八、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