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考核實施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7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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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鄉村醫生(以下簡稱村醫)隊伍管理,提高村醫職業道德水準和業務素質,保障全市農民獲得滿意的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根據國家衛生部《鄉村醫生考核辦法》、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鄉村醫生考核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時限
自20*年起,每兩年組織一次。
二、考核機構
村醫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鄉村醫生考核委員會負責實施(考核委員會名單附后)。各鎮鄉設立由鎮鄉衛生所所長任組長、當地醫院院長任副組長的村醫考核小組,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村醫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組成員應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考核應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村醫認為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員會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考核委員會應當予以準許。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村醫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三、考核對象
(一)已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現受聘于村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村醫;
(二)已依法執業注冊、未被所在地醫院聘用、但由當地衛生所聘用,專職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村醫。
村醫因特殊情況需要暫緩考核的,由本人向轄區鎮考核小組提交書面申請,報送市考核委員會批準同意后,予以暫緩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醫不參加考核:
1.考核時已達到退職年齡,且不予返聘的;
2.曠工累計滿30天的;
3.因各種原因中止執業兩年或已被除名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
5.拒絕參加鄉村醫生兩年一輪技能培訓的;
6.正在立案審查或被勞教、判刑的。
四、考核內容
以村醫履行崗位職責、恪守職業道德、接受繼續教育、業務操作能力等方面為基本依據,主要考核村醫思想品德和業務技術水平、接受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三大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和業務水平按合格、不合格二個等次評定,接受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實行百分制評分。
五、考核標準
(一)思想品德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中國共產黨,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的農村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有改革、開拓創新精神,不參與邪教活動。
2.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和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無私自行醫、超范圍執業現象。
3.認真履行組織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和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擅離職守,不遲到早退,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4.遵守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好,服務區域內群眾滿意度達80%以上;堅持醫療原則,不以醫謀私,不徇私舞弊,不亂收費或收費不開票,不私自采購藥品,不損害群眾利益。
5.作風正派、尊重他人,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認真完成各項中心工作,扶貧幫困,樂于奉獻;自覺維護安定團結,不鬧無原則糾紛,工作中不推諉扯皮。
(二)業務水平
醫療文書書寫質量達標,技術操作規范,能獨立承擔農村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在群眾中有較高業務威信,考核周期內未發生醫療事故和重大差錯。
(三)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評分
主要考核村醫業務工作量完成率和三個方面的考核(試)成績。
1.業務工作量完成率:在考核周期內,完成規定的門出診人次數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村醫聘用單位負責計分,聘用單位未明確村醫工作量指標的,參照全市上年度每千農業人口平均業務工作量計算。
2.“三基”培訓考試成績:聘用醫院應將考核周期內每名村醫歷次“三基”考試平均成績報鎮衛生所,由衛生所負責計分。計算公式:全市統一培訓考試成績×12%+“三基”考試平均分×8%=本項得分。若考核年度內全市未組織統一培訓考試的,則按單位組織的每個村醫“三基”考試平均分×20%計分。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農民健康工程)考核成績:由鎮衛生所將每名村醫在考核周期內該項工作考核平均分×30%計算出本項得分。
4.業務工作綜合考核成績:共30分,由聘用醫院負責計分。
各鎮衛生所匯總上述四項得分,計算出每位村醫接受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的總成績。
六、考核等次評定標準
采用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根據評議、評分結果,對照標準,正確核定合格、不合格等次。
(一)合格:五項思想品德、業務水平評議中無不合格項目,接受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考評分達80~89分的,定為“合格”。
(二)不合格:思想品德中有一項或業務水平不合格,接受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考評分<80分,大部分工作處于全鎮末位,或存在明顯的違規違紀行為,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原則上定為不合格。
村醫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
1.以不正當手段通過考核的;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
3.不服從管理,變相個體行醫的;
4.發生醫療責任事故的;
5.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準備與動員。在實施考核前,各鎮村醫考核小組應認真收集、匯總村醫違規違紀記錄,歷次培訓考試、各項工作考核記錄,考勤、會議及業務培訓出席記錄等資料,以確保考核的真實性。考核組應深入各村,認真聽取村干部和村民對村醫的評議意見,搞好滿意度調查,為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做好準備。
召開考核動員會議,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的意義、考核程序、標準要求和注意事項。各村醫應按照考核要求,結合考核周期內個人德、能、勤、績的實際狀況,突出重點,實事求是地撰寫個人總結,填寫《鄉村醫生考核表》,進行自我評議。
(二)個人述職與民主測評。召開全體村醫會議,所有村醫作述職報告,考核小組公布接受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評分結果,并組織民主測評,測評結果由考核小組掌握。
(三)考核小組評鑒。考核小組根據村醫個人總結、民主測評結果、接受繼續教育與工作實績評分、滿意度調查情況等,在充分討論后,提出評鑒意見,確定被考核村醫的初步考核等次,報鄉村醫生考核委員會。
(四)考核委員會審核。召開專題審核會議,對考核小組評鑒意見逐一認真審核。根據被考核村醫考核周期內德、能、勤、績四方面實際情況,綜合確定考核等次。對拒絕履行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及拒絕服從衛生行政管理的村醫,可以實行“一票否決”。將確定考核等次意見填入《鄉村醫生考核表》相關欄目中。
(五)公布考核結果與復議。考核委員會在完成審核后,應及時向村醫送達書面考核結果,并向衛生局報告考核結果。村醫應對考核結果簽署意見,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考核評定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考核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考核委員會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村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復議申請者。復核意見為最終考核結果。村醫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接受考核結果。復議申請、復議結論均應填入《鄉村醫生考核表》中。
鄉村醫生考核結果在村醫所在鎮鄉范圍內予以公布。
(六)總結歸檔。考核工作結束后,考核小組應及時總結,并將書面總結、村醫年度考核匯總表、復核意見等材料報市考核委員會。同時,將村醫年度考核表整理后交所在鎮衛生所存入村醫檔案中。
八、考核結果的使用及特殊情況的處理
村醫考核結果是核定村醫執業資格、聘用的主要依據。將每次村醫考核結果記入《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中的“考核記錄”欄。
(一)考核等次為合格的,可繼續執業。
(二)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原注冊部門應及時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四)經勸告,仍拒絕兩年一輪村醫技能培訓或拒絕參加村醫考核的,一律由所在鎮衛生所報請衛生局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五)考核周期內病(事)假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村醫,可參加村醫考核,但只寫評語,不定考核等次,且考核期內無明顯違規違紀行為,可允許其繼續執業。因長期病假、重病,已不能正常從事村醫工作,且連續中止執業活動滿兩年的,由聘用醫院會同鎮衛生所報請衛生局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作病退處理。
(六)村醫明顯違規違紀,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由聘用醫院和鎮衛生所及時報請市衛生局,暫扣或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七)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聘用醫院和鎮衛生所及時報請市衛生局注銷其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1.已中止執業活動滿兩年的;
2.累計曠工滿30天的;
3.受到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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