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8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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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根據南通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南通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通治工發[2009]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施《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圍繞上級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以改革創新和求真務實的精神,積極開展我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通過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防止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治理目標和任務

1、治理目標: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統籌兼顧、系統治理的方針,堅持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用2年左右的時間,對20*年以來規模以上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治理。通過治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認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同時,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建設施工中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2、治理任務:按照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將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的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詳見附件《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工作任務分解表》。

三、治理范圍和重點

(一)治理范圍:凡20*年1月1日以來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國有資金的規模以上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列入區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治理范圍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治理重點:

1、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制不落實的。

2、工程建設單位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

3、建設工程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備案抽查的。

4、因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或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

5、已建成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按規定上報或瞞報的。

6、建設工程發生事故未按“四不放過”要求調查處理和落實整改措施的。

四、組織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區治理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區安監局局長丁明新任組長,區公安局副局長夏季兵、區紀委常委、執法監察室主任于季華、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季國強、區建設局副局長宋國彬、區交通局副局長周建清、區水利局紀檢書記周佾、區建管局局長助理成軍、區安監局副局長黃建飛為領導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綜合管理科,由安監局綜合科杭維民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能科室長為辦公室成員。聯系電話:*,傳真:*。

五、治理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部署發動階段(2009年10月下旬)。

1、建立以區安監局、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建管局、監察局、檢察院為成員單位的區治理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落實領導小組工作人員。

2、制定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進行任務分解。明確各成員單位所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規、政策界限和相關要求。

3、召開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問題階段(2009年11月上旬-2010年1月)。

1、開展排查。依據區相關部門提供的列入治理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跟蹤排查,并對20*年以來發生的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排查,對照治理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

2、重點督查。在組織排查的基礎上,選擇我區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存在突出問題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重點督查。

3、迎接檢查。在認真組織檢查和督查的基礎上,2009年年底前做好迎接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檢查和抽查準備工作。

(三)治理整改階段(2010年2月-2011年6月)。

1、及時整改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完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

2、落實監管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

3、完善相關制度。以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框架構建年”和“安全生產年”活動為契機,全面清理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并分類作出處理,不適應的應予廢止,不完善的應及時修訂,需要新出臺的應積極研究制定。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機會。

(四)專項治理總結階段(2011年7月-9月)

認真組織對專項治理成果的綜合評估。及時把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制度,進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一套長效管理機制。

六、治理工作要求

1、強化領導,精心組織。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各成員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一定的實效。

2、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幫助、指導工程建設單位修訂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各級管理人員、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形成完整的具有約束力的安全責任機制。

3、強化教育,提高素質。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各方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4、部門聯動,協調配合。加強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要把邊排查、邊整改貫穿專項治理全過程;把邊整改、邊規范貫穿專項治理全過程;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章立制、促進體制機制建設、創新管理方式貫穿專項治理全過程;把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與查辦腐敗案件貫穿專項治理全過程。確保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專項治理工作質量,按規定的時間、規定的要求完成專項治理工作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