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3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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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群眾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一)工作目標
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以鄉鎮、村為單位達到100%,參合農民人口覆蓋率達到95%以上。
(二)原則
1、自愿參加原則。農民以戶(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為準,下同)為單位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資金。
2、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既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又保證農民享受最基本的醫療服務。
3、保障適度原則。堅持門診補償與大病統籌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科學、合理確定住院及慢性病大額門診醫藥費用補助的起付點、封頂線和補償比例,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過多,影響農民受益。
二、參加對象及其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對象:凡不享受公費勞保醫療、城鎮職工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本縣所轄區域內具有農村常住戶口的農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權利: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規定的補償范圍及比例享受醫療費用補償;對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及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監督和質詢。
(三)義務:按繳費標準及時足額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籌集部分的資金;自覺遵守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各項規定。
三、實施方法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
1、籌集標準:采取農民個人自愿出資與政府資助相結合的方式,籌集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農民個人出資20元,國家、省、市、縣財政補助資金80元,共計100元。
2、籌集方法:農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8年12月13日為繳納2009年度參合資金的截止日期。個人繳費部分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委會配合按戶籌集,逐級上繳。對農村低保戶、五保戶、百歲以上老人、老復員軍人、三屬、七級以下傷殘軍人及持證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資助。享受全額資助人員由村、鄉鎮逐級申報,民政部門及縣殘聯審核確認。
3、農民繳費以戶為單位,一次到位,在一個實施年度內,中途不予退還、補辦,參合農民在參合年度內亡故的,個人繳費資金不予退還。
(二)基金分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為門診基金、大病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門診基金用于設立家庭賬戶基金,大病統籌基金分為住院統籌基金、住院分娩補助基金和慢性病大額門診統籌基金。參合農民繳納的參合資金10元用于家庭賬戶基金,10元用于大病統籌基金。今年各種合作醫療基金占基金總額的比例分別為門診家庭賬戶基金占10%、住院統籌基金占82%、住院分娩補助基金占3%、慢性病大額門診統籌基金占1%、風險基金占4%。
1、家庭賬戶基金。每人每年10元,用于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家庭賬戶余額可轉下年使用,但不能提取現金,不抵頂下年度個人繳費。
2、大病統籌基金。大病統籌基金用當年籌資總額扣除門診基金和風險基金后的部分建立。根據補償范圍和標準用于農民住院、分娩及慢性病大額門診補償,全縣統籌使用。
3、風險基金。根據河北省規定的提取標準和方法,風險基金分三年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按比例提取,風險基金的規模保持在當年合作醫療籌資總額的10%左右,風險基金達到規定的規模后不再繼續提取。今年按籌資總額的4%提取,用于彌補基金不足。
(三)補償標準
1、住院費用補償標準:
補償
機構
補償起付(元)
補償比(%)
補償封頂線(元)
鄉級
100
70
30000
縣級
400
55
市級
1500
45
市以上
2000
35
封頂線為每人每年30000元。不分醫療機構級別,全年累計計算。(包括住院補償、住院分娩補助、慢性病大額門診補償和住院二次補償)。住院補償比、起付點、封頂線、累計封頂線原則上在本實施年度內不作調整。
2、門診費用補償標準:每人每年門診補償限額10元,戶內成員可共同使用,不用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3、慢性病大額門診費用補償標準:今年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確定17種慢性病。對慢性病大額門診費用給予補償,補償起付點為300元,補償比為50%,封頂線為每人每年3000元。
4、住院分娩費用補助標準:正常產住院分娩每例定額補助200元,剖宮產每例定額補助300元。
5、住院醫療費用二次補償:如當年大病統籌基金結余(含風險基金,下同)超過15%或歷年大病統籌基金累計結余超過25%,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根據結余情況,制定二次補償方案,報市衛生局審核,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補償范圍和補償程序
補償范圍和補償程序仍按《*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五)參合農民的就醫及轉診
1、持證就診,定點就醫。全縣統一制發《*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一戶一證。參合農民必須持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方可享受醫藥費用補償。
2、轉診規定。縣內醫療機構之間就診不作限制,如需轉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療的,由縣級醫療機構填寫轉診申請表,并由經治醫生和負責人簽字,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轉診就醫,否則不予補償。急危重癥病人的轉診可以先就診搶救,于3日內持有關證明補辦轉診手續。轉診申請表經審批后一次使用有效。因事外出期間患病,可就近入院治療,但需在入院5日內向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否則不予補償。
四、階段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1月28日--11月30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新形勢、新政策和對參合農民的益處,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印發《致全縣農民的一封信》,并全部發放到戶。
(二)資金收繳階段(12月1日--12月13日):各鄉鎮組織力量深入到村戶開展資金收繳工作,并及時將參合資金上繳縣財政專戶儲存。做好方案規定的弱勢群體的匯總、審核和補助工作。
(三)信息錄入階段(12月14日--12月24日):各鄉鎮組織人員做好參合農民的信息錄入核對工作。
(四)證件發放階段(12月25日--12月31日):各鄉鎮做好新參合農民的合作醫療證的填寫發放工作。
五、管理與監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1、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確定中國銀行作為基金機構,縣財政在中國銀行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用于接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各項收入,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站辦理基金結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在中國銀行開設基金支出戶,向域外(*市以外)住院參合農民支付醫療補償費用。基金的使用由被授權人簽字方可支付。實現基金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基金。
2、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出現虧損時,次第啟動以下補救措施:經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研究,使用基金結余進行彌補,基金結余不足以彌補虧損,使用風險基金,仍然不能彌補虧損,由縣財政給予保障,同時對下年度補償方案進行調整。
3、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對基金的收支進行檢查。縣審計局列入年度審計計劃。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實行縣、鄉、村三級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每半年公示一次,鄉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
1、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根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分為門診和住院兩種。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確定的,為參合農民提供門診醫療服務的機構。住院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確定的,為參合農民提供住院醫療服務的機構。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應符合相應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由縣衛生局公布。省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暫不確定。
2、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通過協議方式,明確定點醫療機構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關系、權利、義務和醫藥費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時為參合農民提供服務。
3、定點醫療機構要遵守合作醫療有關制度、規定,履行協議;接受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嚴格掌握診治原則,堅持合理用藥,因病施治。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收費標準向農民公示,接受農民的監督。
4、定點醫療機構要接受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對違反規定開大處方、不合理用藥、亂檢查、亂收費的單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負責追繳不合理費用,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根據考核標準每年底對住院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考核,對連續兩年考核位居后兩名,或違規套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且情節嚴重的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取消定點資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縣、鄉、村三級信息網絡和統計報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集、整理、傳遞、貯存有關信息,為合作醫療的決策提供依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負責對合作醫療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分析,定期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匯報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合作醫療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將信息反饋到基層。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信息員,將群眾意見及有關報表定期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反饋,并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反饋的信息及時向群眾公布。
六、保障措施
為保證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順利實施,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宏觀管理。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也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工作的健康開展。各鄉鎮政府要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站的建設,對抽調到管理站的工作人員,要與原工作完全脫鉤,同時保證管理站工作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確保管理站的工作正常運行。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衛生部門要加強機構建設與管理,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組織人員培訓。財政部門要保證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辦法。民政部門及縣殘聯要搞好對農村享受財政全額資助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做到應保盡保。農經、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做好宣傳工作。各鄉鎮嚴格按本實施方案要求收繳農民自籌資金,采集、反饋相關信息;各行政村要大力配合有關的宣傳和資金收繳工作。
(三)積極宣傳,廣泛動員。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法,利用廣播電視、櫥窗板報、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優越性、參合農民的權利和義務、補償方法和流程,引導廣大農民不斷增強互助共濟意識,自覺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四)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納入縣政府目標考核,有關單位制定考核方法和標準,加大考核力度,嚴格落實獎懲,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鄉鎮,將給予通報批評。各鄉鎮要將各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與村干部年終考核掛鉤,嚴格考核。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確保資金收繳按時到位,基金運行平穩安全。
七、本實施方案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八、本實施方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九、本實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2009年繼續執行《*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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