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9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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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方案

一、試點目的

通過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把承包地塊的面積、空間位置、權屬證書等落實到戶,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為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探索經驗。

二、基本原則

(一)保持穩定

要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保證農業生產正常進行的前提下開展登記試點,嚴禁借機調整和收回農民承包地。

主要目標是在完善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農民手中的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與實際承包土地之間的一致性、準確性,再通過測量儀器的定位測量,明確承包地塊的空間位置和實際面積,并制作相鄰關系平面圖,標明空間位置坐標值。

這項工作的開展是對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規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調整原承包關系,更不是重新組織發包農村土地。對于《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書》的內容與實際承包地塊的面積等實際情況都準確無誤、手續完備、無任何遺留問題的,可直接進行登記。

(二)因地制宜,實事求是

根據試點村土地承包關系狀況,完善登記工作,登記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未落實到戶的要落實到戶,承包地快空間位置不明確的要予以明確,遺留問題未解決的要妥善解決。

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對二輪延包以來,農戶之間承包地互換、轉讓的要及時變更;轉包的不需要變更,轉包手續不規范的要加以規范。對農戶承包地實際面積與臺賬、合同、經營權證等不符的,要結合當地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政策等對臺賬、合同和證、簿等進行適當調整,實現“四統一”即:承包地面積座落與承包合同、經營證書、經營權證登記簿相統一;“五到戶”即:承包地分配到戶、承包地邊界四至登記到戶、承包合同簽訂到戶、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基本農田標注到戶。

(三)尊重歷史

對于當年為保證農戶承包地塊集中連片,將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部耕地按照標準等級計量,等級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等級低的土地以多頂少,造成的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要按照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但要注明實際折算面積,取得承包戶的認可。對于農民侵占蠶食用于耕種的林地,不能作為耕地進行登記,保證國土地類不改,林地權屬不變。

(四)民主協商

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要充分依靠農民群眾,清查、確權、登記的每一個環節必須要實行民主協商,堅決杜絕發包方獨家操作。

(五)依法規范

要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序開展承包經營權登記。

三、試點范圍

我縣的試點村設在三道湖鎮東溝村。

該村距離縣城約6公里,共有農戶158戶,人口562人,人均收入2252.00元,屬于中等村,共有土地2224.38畝,其中冊內地1675.71畝,冊外地548.67畝,二輪土地延包合同和經營權證全部發放到戶。

四、試點內容及工作進度

(一)試點內容

1、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落實到戶,標明承包地塊的空間位置。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不明確或者未簽到戶的,要在試點期間全部落實到戶。①未簽訂承包合同的,要補簽;②因承包合同丟失、殘破等原因需要補訂的,要補訂;③未向農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要頒發證書;④因證書遺失、污損等原因需要補換發的,要予以補換;⑤因承包地被國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要予以注銷;⑥標明承包地塊的空間位置,關鍵要明確承包地塊的四至。已明確四至的,要進一步核實;未明確四至的,要予以明確。

2、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動或者消滅,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辦理,并記載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①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②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③因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④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并的;⑤因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⑥因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因故消亡的;⑦因承包地被發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⑧其他需要依法變更、注銷的情形。試點期間,凡申請變更、注銷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變更或者注銷的每宗承包地塊組織核實。

3、開展基本農田進證入戶工作。把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標注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是中央的明確要求。要把基本農田進證入戶工作與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有機結合起來,農業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合作,對照已設立永久保護標志的基本農田區塊,做好基本農田進證入戶工作。

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并向申請人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4、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承包檔案。以二輪土地延包以來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為基礎,依據清查核實的農村土地承包情況,對農村土地承包底冊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進一步規范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及相關文件檔案,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檔案準確、齊全、完整,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檔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化、規范化、經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二)試點工作進度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09年8—9月)。

1、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分工責任。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我縣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有農業、國土資源、財政、水利、林業、司法、信訪、民政等相關部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村經營管理總站,具體負責制訂方案、申報試點、清查確權、總結驗收等項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工是:財政部門具體負責經費保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基本農田區塊劃定,并抽調專門技術人員與農業部門配合搞好農戶地塊面積、空間位置測定、平面圖繪制及空間位置標注工作;農業部門具體負責承包合同、經營權證和登記簿的整理、變更、簽發、檔案等項具體工作;林業部門具體負責耕地與林地之間的四鄰位置明確及相關協調等項工作;水利、民政部門具體負責職責內的相關登記等項工作;司法、信訪部門具體負責相關法律政策方面的宣傳及其糾紛矛盾問題的協調、調解及處理工作。

2、宣傳動員。縣、鄉、村分級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以社為單位組織農戶開展宣傳動員,采取推薦的方式推選各戶代表,代表家庭全體成員參與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第二階段:清查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3、實施清查。以國土資源局勘測核實的面積情況,結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檔案資料,對村社土地承包關系、面積、地塊、空間位置進行清查測量。

4、梳理矛盾。依據清查的農村土地面積,按地宗逐戶核查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發現問題,梳理矛盾,提出解決矛盾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5、審核登記。對清查的情況進一步審核,由專業測繪人員根據相鄰關系制作承包地塊位置平面圖,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經公示無異議后,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初始登記。對于權屬存在爭議的地塊,暫不進行登記,待爭議調處后再進行登記。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月)。

6、總結上報。認真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進行驗收,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做法及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并將試點工作總結于2010年1月底前上報農業部。

五、試點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是黨在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也是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的具體步驟。做好這項工作,既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依法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只有將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落實到位,才能及時化解當前各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種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非法行為,才能進一步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是一項十分艱巨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操作難度大,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

(二)強化部門責任。農業、財政、國土、林業、信訪、司法等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切實履行好職責。農業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明確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規程,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提供土地勘測情況和基本農田有關數據資料,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的勘測、繪制平面圖及基本農田入戶進證工作。信訪部門要全力做好上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實行專人負責,妥善處理上訪案件。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時化解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并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共同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和農村社會穩定。

(三)落實工作經費。根據省發改委、省財證廳關于“不得批準設立專門面向農民的收費項目,不宜收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工本費。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解決”的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所需工作經費由縣鄉財政負擔,不得向農民收取。農戶土地承包面積的核定、測繪等費用由縣鄉財政共同承擔。

(四)開展業務培訓。相關部門要抽調熟悉農村工作、了解農村政策的縣、鄉干部成立工作組和督導組到鄉村社幫助工作。同時要加強對縣、鄉、村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素質,確保工作質量。

(五)加強檢查指導。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不定期對各個階段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做好情況調度,適時進行情況通報,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作風不實,措施不當,違背政策,導致農民上訪和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