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市場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5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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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市場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本著“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結合,加大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力度,改善出租汽車市場經營環境,保障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運營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黑車和無牌、無證、報廢車、套牌車上路營運等現象,規范出租汽車市場環境和運輸秩序,切實達到保安全、保暢通、保秩序的目標。

三、工作重點

(一)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車輛(無證、無牌、套牌車、使用自用手續從事非法營運車輛)。

(二)主要線路、車站、商場、賓館、醫院、商品集貿市場周邊及城鄉結合部等地區非法營運車輛。

(三)節假日、春運客流高峰期的非法營運行為。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8年12月7日開始,到2009年3月2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準備、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2008年12月7日至2008年12月13日)

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電臺等宣傳媒體,采取新聞、張貼標語、通告、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的重要意義以及違法經營行為的危害性,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經營車輛。交通、公安部門要將主要線路、車站、商場、賓館、醫院、商品集貿市場周邊及城鄉結合部等區域作為重點進行調查摸底,確定非法經營車輛經常活動的范圍和經營線路,獲取詳實的第一手資料,明確打擊非法經營的工作重點,為實施集中治理做好準備。

(二)整治實施階段(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抽調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執法人員參加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在專項治理重點區域,要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檢查、定時檢查與不定時檢查、交叉檢查與聯動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市交通局與公安局成立督查組,對整治工作進度及成效進行督查,并建立專項治理工作通報制度。

(三)整治總結階段(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20日)

在3月中旬之前,總結治理過程中取得的工作經驗及工作成效,著力研究建立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治理成果,防止非法經營行為反彈。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工作。

組長:*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交通局局長

*市交通局副局長、運輸管理處處長

成員單位:交通局、公安局、監察局、廣電中心、工商局、信訪局、綜合執法局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運輸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部門職責

市運輸管理處:重點打擊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或者持無效道路運輸證從事出租車經營等非法經營行為;對無證、無牌、套牌車、使用自用手續從事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查扣;對非法營運行為依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市公安局: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報廢或者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在打擊非法經營行為過程中對不聽勸阻,妨礙、阻撓、圍攻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圍堵國家機關,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對帶頭滋事、煽動、組織出租汽車行業群體事件的,對從事非法營運的涉黑人員和涉黑團伙,要依法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有組織的非法經營團伙要重點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工商局:依法確認道路運輸行業的市場運輸主體資格,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經營行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業戶。

市監察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杜絕亂罰款、亂扣車等不文明執法行為。嚴肅查處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和公職人員保、養黑車行為。

市廣電中心:要加強正面輿論導向,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多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動態,對打擊非法經營行為進行全程跟蹤報道,及時曝光非法經營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出租汽車非法經營行為已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交通、公安等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增強政治敏感性和責任感,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清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次治理活動作為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保護合法經營者和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取得成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工作重點,落實責任,加強配合,形成合力,營造整治工作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廣大出租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利,導致整治工作進展遲緩,影響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發生大規模群體訪和罷運事件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完善投訴舉報制度。此次整治行動期間,將對違法經營處罰的各項法律依據、查處結果、舉報電話等內容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參與、監督和舉報。各相關部門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保證舉報電話暢通和群眾舉報得到及時受理,做到舉報投訴案件受理有記錄、督辦有記錄、查處有記錄。同時要認真執行紀檢監察部門制定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形成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四)依法查扣處罰違法經營車輛。整治行動中所查扣的車輛一律滯留到交通物流中心停車場,嚴格按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進行處罰。依據有關規定,對第一次查扣的無證黑出租車,依法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次查扣的無證黑出租車,依法處以6萬元罰款;第三次查扣的無證黑出租車,依法處以10萬元罰款。對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者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或對暫扣車輛進行公開拍賣;對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將予以強制銷毀。處罰完的車輛必須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聯合簽字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