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市)

時間:2022-01-25 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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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市)

一、2009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2008年*市共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2起,直接經濟損失近1500萬元,地質災害主要類型為地面塌陷。根據遼寧省氣象局降水量預測結果,預計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為350-450毫米,汛期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仍然較大。全市各縣區要密切關注氣象預報和地質災害預報,加強防范,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二、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

(一)重點防治地區

通過總結分析以往地質災害發生的時空分布規律確定本年度三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

泥石流重點防治區:主要為全市礦山的尾礦庫(壩)、排巖(渣、土)場等。

崩塌、滑坡重點防治區:主要為海州露天煤礦、新邱露天煤礦、排山樓金礦采礦場及各露天采礦場。

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煤田井下開采礦區。

(二)重點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質災害預防措施

(一)加強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縣、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各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水利、礦山、建設、交通、教育、旅游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在汛期來臨之前,對各自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編制和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

各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利、礦山、建設、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門在總結上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和落實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區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具體防災措施,落實監測、報警單位和主要責任人,確定避災方案和緊急疏散路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需及時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后公布,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和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各部門職責,做好有關準備工作,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盡最大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點,完善各項制度,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質災害高發期,為保證各種信息的暢通,各有關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傳和下達。對安排汛期24小時值班的單位,值班電話及傳真應上報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

2.堅持“三查”制度

各縣、區必須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對本區域內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見附件2)在汛前進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況,潛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對重點地區、危險區及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況,潛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在汛后進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況及新發生地質災害的情況和數量、造成的損失情況等。汛期市級要對部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三查”工作進行抽查。

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三查時應填寫××年地質災害隱患點汛期檢查表(附件3)。工作結束后應寫出專題報告。報告應分述“三查”的內容和防治情況,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災工作建議。

3.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檔案

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對轄區內地質災害及隱患點基本情況建立檔案,建檔資料包括地質災害隱患點汛期檢查表、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險明白卡(附件5)、縣(市、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表(附件6),并于汛期結束后將附件5報至市國土資源局。

4.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制度

為及時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縣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制度。

(1)市地質災害應急事項內容:

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

由各縣、區上報,市國土資源局認為應該給予現場指導的突發性地質災害。

(2)市地質災害應急組織機構

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汛期值班室聯系電話:*(傳真)*

(4)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和報告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發生地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在接到報告后,按照《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快速處置程序》(國土資廳發〔2005〕88號)和《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75號)》(遼國土資辦發〔2006〕56號)規定,在以下速報時限內將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1小時報告:對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災害發生地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速報市國土資源局。

6小時報告:對于6人(含6人)以上死亡和失蹤的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避免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預報實例,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在接到報告后6小時內速報市國土資源局。

1日報告:對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蹤的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1日內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當災害發生后,當地政府必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報告應報告下列內容: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傷亡人數、損失情況、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每月地質災害統計匯總按遼國土資辦發〔2006〕56號要求報告(附件7、8、9、10)。

(四)重要地質災害隱患的警示及治理

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確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潛在地質災害及時得到調查、勘查和治理。對于經勘查查證確需治理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要落實治理資金,實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擔治理責任;對人為因素引發的,按照“誰引發,誰負責”原則,依法敦促責任人及時治理。同時各地區對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加強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給當地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任何損失。

(五)切實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認真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遼寧省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辦法》(遼國土資發〔2007〕42號),切實把好地質災害預防關。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或雖處于地質災害不易發區,但建設工程自身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現城市規劃區內地質情況尚不清晰的,必須加強和補充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新建礦山(包括尾礦庫壩、排巖、土、渣場)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建生產礦山應在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登記(變更礦區范圍、開采方式、開采礦種、轉讓采礦權等)時,補做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必須辦理城市規劃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在項目可研階段進行,建設單位應將備案材料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凡未按規定進行評估、備案或經評估不適宜建設和開發的項目,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核準報批用地,不得通過用地預審,不得批準采礦登記。

(六)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地質災害群策群防體系是指轄區內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檢測和預防。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做好本轄區群策群防工作部署,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并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提高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員的防災能力,使群測群防網絡體系真正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發揮作用。

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轉發關于印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的通知》(遼國土資辦發〔2003〕28號)文件要求,將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附件4、5)發至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單位、負責人和廣大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手中。

(七)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縣、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在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法規知識宣傳的同時,應進一步加大群測群防知識培訓力度。完成縣區級、鄉鎮級和村組級群測群防知識培訓工作,培訓的對象包括縣屬有關部門、鄉鎮黨政、礦山企業負責人和鄉鎮工作人員,同時也應包括具有地質災害防災任務的村組干部及監測人員。通過培訓,提高各縣區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政策水平,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