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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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方案

一、市級統籌的原則及目標

(一)基本原則: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堅持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統一調度,強化基礎管理的原則,增加財政投入,規范養老保險基礎工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工作目標:在全市范圍內實現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制度,統一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統一執行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流程和業務管理制度,統一經辦機構垂直管理體制。

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的管理

市級統籌要切實做到對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統一管理,要實行嚴格的年度資金預算制度,編制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要明確市、縣兩級的責任,在確保地稅征繳任務和地方財政配套指標完成的前提下,對基金仍有缺口的由市、縣兩級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擔。昌圖縣、西豐縣按2:8比例承擔,其他縣(市)區按1:9比例承擔。

(一)市勞動保障部門是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國家、省、市社會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垂直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退休審批制度。市級統籌后,各縣(市)區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職工的退休手續仍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時統一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二)市社會保險局負責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具體做好養老金發放、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個人賬戶記清做實等項工作,并建立全市共享的數據資源庫。同時負責編制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預、決算,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三)財政部門、地稅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工作。統一建立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各縣(市)區可設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過渡專戶。市財政部門每年根據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預算情況,會商市勞動保障局后下達補助資金指標,相應確定出各縣(市)區用于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地方財政配套指標,此項工作采取一年一定的辦法實施。

(四)市地稅部門為養老保險基金征繳主體,按照征繳計劃負責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征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五)市人民銀行負責將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統一上解省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各專業銀行要確保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及時劃入財政專戶,并確保養老金的及時發放。

三、人員編制、機構的管理

市級統籌后,市社會保險局對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實行垂直管理。

(一)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名稱不變,規格統一為正科級。黨組織關系以所在縣(市)區管理為主。編制、人員不上劃,工資、經費原渠道解決。

(二)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班子正副職(含同級非領導職務)的任免,由市勞動保障局黨組考核任免或實行聘任制(各縣市區經辦機構正職征求當地黨委意見),其行政關系上劃市社會保險局。

(三)*縣、銀州區的機構、編制、人員按原已確定的管理體制不變,工資、經費渠道不變。

四、縣(市)區政府的責任

市級統籌后,各縣(市)區政府仍然是本地區企業養老保險工作責任主體。

(一)各縣(市)區政府仍然負責協調本地區勞動保障、財政、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工作關系,承擔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的工作任務。

(二)各縣(市)區政府必須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指標、征繳指標和財政配套指標,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因完不成以上三個指標造成的基金缺口,由縣(市)區政府自籌解決;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指標的完成和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五、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

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要保證按月發放。每月20日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養老金支出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具體發放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制定實施。

六、資金籌集、管理與核算

(一)資金籌集

實行市級統籌后,由市政府統一下達征收任務額度,財政部門、地稅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負責籌集養老保險基金。

(二)資金管理與核算

市財政局統一設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取消各縣(市)區財政部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后,為便于基金核算,市財政局在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設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專戶,各級地稅部門征收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部分)直接劃入市財政部門在國庫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或在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設置的收入過渡專戶。各縣(市)區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兩次將當期征收的企

業養老保險費收入明細表及收入匯總表一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報送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匯總表分別記賬,并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各縣(市)區配套資金按季度均衡劃入在財政部門開設的養老保險財政專戶或過渡專戶中。市財政部門根據年初預算按季度將省級補助資金撥入各縣(市)區養老保險財政過渡專戶。當基金出現缺口時,由縣級按規定比例將彌補缺口資金到位后,市級將資金劃入縣(市)區財政過渡專戶中。

取消已納入市級統籌范圍的*縣、銀州區兩個縣區的原基金管理方式,改為按照本辦法執行。

七、組織與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市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領導。

(二)由市勞動保障局與各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各縣(市)區社會保險局與市社會保險局的交接工作。

(三)各縣(市)區政府在實施市級統籌工作中要嚴肅紀律,禁止突擊提撥干部、突擊進人、轉移資產、亂發錢物等,確保各項工作規范、平穩運行。出現違紀問題,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