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風專項治理及任務分解落實方案

時間:2022-01-25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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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風專項治理及任務分解落實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建立建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關于糾風工作部署為階段目標,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條主線,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務求在專項治理工作上取得新成效,為實現“奮戰三年、再造*”目標、實施“突破遼西北戰略”和構建和諧*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維護大局。專項治理工作關乎社會穩定,關乎黨和政府的形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專項治理的實際成果取信于民、施惠于民,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堅持糾建并舉。既要通過專項治理,嚴格整治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又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源頭治理辦法,完善、創新相關制度,構建長效機制。

(三)堅持條塊結合。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地各項專項治理工作,市直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要從本系統、本行業實際統籌安排部署,做到條塊結合,整體推進。

(四)堅持一把手負總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各地、各責任部門(單位)的一把手要對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親自組織實施。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一把手的責任。

三、任務要求和責任部門

(一)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中央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得到全面落實,特別是農業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有關規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投入等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嚴格規范征地程序和補償標準,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做好農資打假工作,對發生區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農民減產絕收問題的,實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截留、挪用、克扣惠農補貼資金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違規違紀行為。

此項工作由市農委負責,市財政局、物價局、法制辦、審計局、新聞出版局、交通局、建委、國稅局、地稅局、農信聯社、工商局、教育局、監察局、糾風辦配合。

(二)認真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明確分工,落實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在藥品安全方面,加強行政、技術監督,強化藥品和醫療器械原輔料管理,確保人民群眾就醫用藥安全、有效。同時,完善食品藥品質量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和預警、處置體系,著力解決濫用食品添加劑和藥品質量問題,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項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農委、林業局、畜牧局配合。

(三)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辦法,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工作,大力推進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試行農村和城市社區藥品零差價銷售;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和醫保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服務群眾;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健全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規范醫療服務,堅決查處亂加價、亂收費和開單提成等行為。

此項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市經委、勞動保障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糾風辦配合。

(四)治理教育亂收費。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切實履行投入和監管責任,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公用經費和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標準,讓廣大群眾真正享受到城鄉義務教育免費政策的實惠;加強對辦學收費行為的監管,加大對教育經費撥付、學校經費收入和使用情況的經常性審計監督力度,繼續穩定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堅決糾正各種巧立名目的亂收費行為;禁止各公辦高中、初中和小學亂補課、亂辦班、強迫征訂教輔材料行為;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

此項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市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監察局、政府糾風辦配合。

(五)治理公路“三亂”。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單位)清理、審核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該取消的一律取消;嚴格執行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決定;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和上路執法人員執法管理行為,加強對道路交通標識和電子執法設備設置、使用的管理。通過標本兼治,有效遏制公路“三亂”問題糾而復始、重復反彈。

此項工作由市交通局負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林業局、畜牧局、工商局、糾風辦配合。

(六)監管“四項資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救災資金和扶貧資金等“四項資金”數額巨大,為保證其使用管理中安全、有效必須強化審計和財政監督,規范管理和運行,充分發揮其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對社保基金,重點是管理部門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防范運行中的風險和隱患;對住房公積金,重點是逐步實現對大額資金實施監控,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同時加大對違規資金的回收力度,提高使用效率,擴大覆蓋范圍;對救災、扶貧資金,重點是盡快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確保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嚴肅查處貪污、擠占、挪用、騙取以上資金等行為。

社保基金的監管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管由市公積金辦負責,救災資金的監管由市民政局負責,扶貧資金的監管由市扶貧辦負責。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地稅局、審計局、衛生局、監察局、糾風辦共同配合。

(七)規范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行業協會要在職能、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使行業協會徹底不具備行政職權,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協會利用政府職權進行強制服務、亂服務、亂收費、亂攤派等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問題。要對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清理,對不合理的項目要堅決取消,對保留的項目要進行公示。

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市物價局、人事局、工商局、地稅局、糾風辦配合。

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落實意見,并于6月15日前報市政府糾風辦。

四、考評辦法

市政府糾風辦要組織對各地、各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專項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考評主要通過日常檢查、重點抽查、暗訪和群眾評議的方式進行。考評結果單獨做為加分、罰分因素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內容。

加分滿分5分,通過考評,視工作情況賦分。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加分,且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所得分數中罰掉2分: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受到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批評的;發生涉風案件、在社會上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對工作敷衍塞責,應付了事,致使不正之風抬頭、群眾利益受到損害的。

五、幾點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要擔負起做好糾風專項治理的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要實行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止不正之風,使專項治理取得新成效。

(二)加大查處力度。監察機關、糾風部門要利用明查暗訪、專項檢查、聯合檢查等形式,強化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認真做好年度考評。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不解決、不糾正的,要實行責任追究;對工作安排不到位、被動應付、群眾意見比較集中的,要責令嚴格整改;對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要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問題嚴重的,公開處理,通過查處案件,推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三)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落實專項治理任務,涉及各縣(市)區和市直多個部門。各地、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履行職責,周密安排部署,以實現行風根本好轉為目標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市直承擔任務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落實專項治理工作任務,配合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參與,支持和配合牽頭部門做好落實工作。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通力合作,確保完成各項專項治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