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方案

時間:2022-01-26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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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方案

一、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原則

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堅持明確各級責任、嚴格資金預算和基金調劑使用、強化基礎管理的原則,增加財政投入,規范養老保險基礎工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任務和目標

市級統籌的任務:在全市范圍內實現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管理制度、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統一基金收支預決算、統一業務流程和管理、統一經辦機構垂直管理體制。

市級統籌的目標: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功能,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為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奠定基礎。

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的管理

市級統籌要切實做到對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統一管理,要實行嚴格的年度資金預算制度,編制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要明確市、縣(區)兩級的責任,在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對基金仍有缺口的,由市、縣(區)兩級政府按比例承擔。

(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國家、省、市社會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垂直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退休審批制度。市級統籌后,全市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職工的退休手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審批。

(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具體負責養老金發放、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個人賬戶記清做實等項工作,并負責建立全市共享的數據資源庫。同時負責編制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預、決算,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三)市財政部門負責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工作。統一建立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市財政部門每年根據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預算情況,按照各地對資金的實際需求,并根據上級補助資金到位情況,會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后下達補助資金指標,相應確定各縣區用于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地方財政配套指標,此項工作采取一年一定的辦法實施。

(四)市、縣(區)地稅部門為養老保險基金征繳主體。按照征繳計劃負責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征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劃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五)市人民銀行負責把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統一上解到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個人賬戶基金專戶。

四、人員編制、機構和經費的管理

(一)市級統籌后,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對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1人員編制暫留在縣區管理。

2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分別為:*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盤山縣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大洼縣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雙臺子區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興隆臺區分局,級格統一為正科級,黨組織關系以所在縣、區管理為主。

3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班子正副職的任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征求當地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意見后進行考核任免。

(二)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工資按20*年末人數計算,經費由市財政部門從20*年1月起按每年人均3000元予以補助,以后人員工資調整仍納入各縣區統一調整,對于縣(區)低于市本級調資標準部分由市財政部門予以補齊。

五、縣區政府的責任

市級統籌后,各縣區政府仍然是本地區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

(一)各縣區政府負責協調本地區勞動保障、財政、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工作關系,承擔養老保險擴面工作任務。

(二)各縣區政府必須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指標和財政配套指標,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由于完不成征繳指標和財政配套指標造成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縣區政府自籌解決。

六、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

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要保證按月足額發放。每月20日前,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向財政部門提出全市養老金支出計劃,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具體發放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制定實施。

七、資金籌集、管理與考核

(一)資金籌集

實行市級統籌后,市財政局統一設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各級地稅部門征收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部分),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各縣區配套資金按季均衡劃入市財政專戶。當基金出現缺口時,縣區財政按規定比例將所應承擔的缺口資金劃入市財政專戶。

(二)資金核算與考核

取消各縣區財政部門的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后,為便于基金核算,市財政局在各縣區財政部門設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具體核算該地區征收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金。各縣區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月15日、30日前分兩次將當期征收的養老保險金連同繳費憑證、繳費明細表及科目匯總表一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金收入匯總表分別記賬,并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八、組織與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市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市長喻國偉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王秉寬擔任,成員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市監察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市級統籌工作組織實施。

(二)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改變隸屬關系后,財產登記造冊,國有資產隨之劃撥。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現有辦公場所不論租借或無償使用,一律維持現狀。

(三)各縣區在市級統籌前,挪擠占用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縣區政府負責清理,清理的基金全部上繳到市財政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其他債權、債務由縣區政府負責處理。

(四)各縣區在實施市級統籌工作中要嚴肅紀律,凍結人員編制,嚴禁突擊提拔干部、轉移資產、亂發錢物等,確保各項工作規范、平穩運行。如出現違紀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