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時間:2022-01-27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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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明確區財政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財權與事權的前提下,為進一步完善全區財政分配關系,充分發揮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增收節支、創建節約型政府的積極性,確保全區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和工資性支出及各項重點支出不斷增長的需要,特制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
二、具體內容
(一)區與各鄉(鎮)、街道財政收入的劃分范圍
1、區本級固定收入范圍: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契稅收入、耕地占用稅收入、車船使用稅收入、其他收入及自行組織部分的財政收入。
2、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收入范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以上均為區與市按稅種比例分成的區留部分)及自行組織的耕地占用稅、契稅。
(二)基數的確定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收入基數的確定:以20*年實際完成的財政收入為基礎,結合《哈爾濱市房地產和建筑業項目屬地化稅收管理辦法》,確定財政收入基數(在財政收入基數中包含單獨計算的房地產開發、建筑行業收入基數,以后每年房地產開發、建筑行業的收入基數將按照區政府的規定進行調整)。以后年度的財政收入基數按照區政府批準的預算增幅比例,環比遞增。
2、財政支出基數的確定:在完成財政收入基數的基礎上,以20*年年末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實際財政供養人口為依據,按人均固定支出2.5萬元(以后年度執行區政府規定)計算確定。以后年度財政供養人口的確定均以年末決算數為準。
3、按稅種保基數的確定:為確保上劃市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任務的完成,以20*年實際測算數為基數下達計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如未完成以上四個稅種年度基數計劃,區將相應扣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財力。
4、上解補助基數:新財政體制核定后,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部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定額上解區;新體制核定后收入基數小于支出基數的,由區定額補助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三)區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成辦法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完成財政收入超過每年區政府下達收入基數的部分,在扣除稅收成本后(暫按實際完成財政收入的6%比例計算,具體執行以區政府規定為準)參與分成。
2、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房地產開發、建筑行業實現的稅收超過的其自身收入基數部分,在扣除稅收成本后全部按照2:8比例分成,即區得8;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得2。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其他分成部分按照以下比例進行分成:
(1)當年實現的財政收入數在1,000萬元以下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成比例如下:
當實際完成財政收入增幅在10%以內時,其超過當年收入基數部分,按4:6分成,即區得6;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得4。
實際完成財政收入增幅在10%--20%之間的財政收入部分,按5:5分成,即區得5;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得5。
(2)當年實現的財政收入數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成比例如下:
當實際完成財政收入增幅在10%以內時,其超過當年收入基數部分,按2:8分成,即區得8;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得2。
實際完成財政收入增幅在10%--20%之間的財政收入部分,按3:7分成,即區得7;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得3。
(3)所有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實際完成財政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財政收入全部按照4:6分成,即區得4;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得6。
(4)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超收分成所得財力應主要用于補充經費不足和本地區經濟及社會事業發展所需支出。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年度財政收入計劃指標的下達
1、當年完成當年財政收入計劃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其下一年度財政收入計劃按照當年實際完成數加上區政府的計劃增幅下達。
2、當年未完成財政收入計劃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其下一年度財政收入計劃按照當年計劃數加上區政府的計劃增幅下達。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收入基數中的房地產開發建筑行業的收入基數按照區政府規定進行調整的,其年度財政收入計劃也相應進行調整。
4、年度財政收入計劃的下達,原則上應確保區人大每年批準的全區預算增幅比例。
三、相關問題
(一)新辦企業稅收的劃分和確定
新辦企業經招商確認后,本著誰招商誰受益的原則,確定其稅收歸屬。招商引資企業的獎勵在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分成中自行列支。
(二)關于房地產開發建筑行業稅收的劃分和確定
根據20*年開始實施的《哈爾濱市房地產和建筑業項目屬地化稅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于本區內房地產開發建筑行業的稅收收入進行如下確定和劃分:
1、在原財政管理體制中已確認歸屬的房地產開發建筑行業企業,其在建及新建的所有項目稅收仍計入其原歸屬單位。
2、20*年1月1日之前已在本區立項開工的房地產開發建筑項目尚未確認其歸屬的,其項目稅收計入區本級。
3、20*年1月1日之后地域內新立項的房地產開發建筑項目稅收,按照誰招商誰受益的原則,確認其稅收歸屬。如屬于由區政府直接引進的房地產開發建筑業稅收,計入區本級收入。
(三)外埠引進一次性稅源稅收的確認和劃分
新財政管理體制下,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由外埠引進的一次性稅源要進行嚴格的管理和認定。引進外埠一次性稅源應提前提供屬于外埠稅源的證明材料,說明其應納稅項目來源,內容及引進過程。
(四)其他相關問題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收入每月全部上繳區國庫,支出由區財政按進度撥付。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各種專項補助,按項目由區財政撥付,年終結算。
2、在新體制運行過程中,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如有級次混庫情況,區將相應扣減相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財力。
3、財政預算外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預算外收入全部按10%的比例進行統籌。
四、新體制執行時間
(一)新體制從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暫定三年。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將根據區政府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二)在新體制執行期限內,如遇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政策調整和市對區財政體制改革時,本體制將進行相應調整。
(三)新體制方案執行后,原相關體制文件同時廢止。
五、本方案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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