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4 02:27:00
導語: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組織領導;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專項整治的方式;專項整治和檢查的步驟;工作要求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夯實管理基礎,有效預防各類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檢查內容,對企業(業戶)檢查的主要內容、對沿河鎮、各有關單位及行管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為鞏固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各企業(業戶)和行業管理部門要來個回頭看。工作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規范檢查,嚴格執法、廣泛宣傳,完善舉報機制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夯實管理基礎,有效預防各類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重特大水上運輸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根據*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制訂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市、沿河各鎮對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非法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的予以堅決取締,對證照手續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業整頓,對證照手續齊全、具備水運條件的進一步加強監管。通過專項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水運業戶和船舶、船員等從業人員的管理得到明顯加強,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顯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實現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開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領導組。
(一)專項整治領導組
專項整治領導組主要負責組織制訂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有關工作制度,對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市專項整治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組長:*市交通局局長
常務副組長:*市交通局老干部協理員
副組長:沿河各鎮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副職
成員:沿河各鎮船舶管理員
(二)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跟蹤了解全市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專項整治情況的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等工作;匯總、收集和處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舉報案件。
辦公室主任:*市地方海事處處長
三、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
(一)對企業(業戶)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專項整治總體要求,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訂了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制;是否對企業(業戶)內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隱患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是否領取了合法的證照,有關證照的來源是否合法;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船舶運輸的有關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各類資質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全員培訓。
3、運輸船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是否取得有關證照;是否存在違法運營的現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4、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是否層層簽訂了安全責任書,安全營運的各項制度規定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大安全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機構和責任人。
5、是否貫徹落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和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是否建立了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制定了有效防止超速、超員、超載、人與大牲畜共載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置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是否按時主持召開了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影響水上運輸安全的重大問題。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機構;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員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是否制訂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
(二)對沿河鎮、各有關單位及行管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對轄區內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隱患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摸底中發現的非法水運企業(業戶)都列入了取締名單,并實施了取締;是否對不具備安全營運的水運企業(業戶)都列入了停業整頓名單,并采取了停業整頓措施;是否對證照齊全、具備安全營運的水運企業(業戶)加強了日常監管;是否對所有列入取締、停業整頓的企業(業戶)進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業戶)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是否將水路運輸經營工作納入了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實行了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是否對考核指標進行了層層分解,簽訂了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實行嚴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班子成員和各級管理部門“一崗雙責”的水上交通安全領導責任體;是否落實了每個重點水域、重點船舶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研究解決水上交通安全問題,會議確定的事項是否得到全面落實。
4、是否建立和落實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舉報獎勵制度、事故責任約談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各項制度。
5、是否建立了能夠適應當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是否配足配強了監督管理人員;鎮人民政府是否配齊了鄉鎮船舶安全專管人員;是否建立了本地區水上應急救援體系,編制了應急預案,配置了相應的人員和裝備;是否落實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裝備。
6、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是否對不認真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的有關鎮、單位和個人進行了事前責任追究;是否依法對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組織了調查處理,并按時結案。
四、專項整治的方式
此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企業全面自查自整、各鎮、各有關單位及行管部門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進行,要做到對全行業、全領域、各級各類企業的全面覆蓋。
(一)企業(業戶)自查自整
全市水運企業(業戶)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水上交通運輸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本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并分類采取措施:
1、凡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水上交通運輸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違法營運行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違法營運行為,并主動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如實報告。凡不如實報告的,要對營運單位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立即制訂整改方案,并明確整改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限期進行整改,凡不積極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凡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確保營運安全。
(二)各鎮、各有關單位及行管部門全面排查整治
在水運企業(業戶)自查自整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員對轄區內所有水運企業(業戶)進行無一遺漏的排查,并采取相應的整治措施。
1、對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許可,無任何證照,非法從事水路運輸的要列入取締名單,并實施取締。
2、對證照不全(包括證照過期)或雖然證照齊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水運企業(業戶),要列入停業整頓名單,責令停業整頓。
3、對相關證照齊全、符合水路運輸條件的企業(業戶),列入正常水運企業(業戶)名單,加強日常監管。
地方海事處(交通局)要將本轄區內所有水運企業(業戶)按上述三種類型分類登記造冊,并經分管副局長、局長簽字后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要將以上三種類型企業在市各新聞媒體上公示。
五、專項整治和檢查的步驟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為期1年時間,具體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半個月)
各有關部門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根據市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制訂本單位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發動,做好專項整治和檢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階段:企業(業戶)自查自整和行業管理部門排查摸底階段(2個半月)
所有水運企業(業戶)都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制訂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況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所有水路運輸企業進行排查摸底,將排查出的三類水運企業(業戶)進行分類登記和分類整治,由單位一把手簽字、局分管局長、局長簽字后報市人民政府。
第三階段:整治階段(6個月)
市專項整治領導組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并迎接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的檢查,按檢查的要求進行再整改。
第四階段:“回頭看”再檢查及總結階段(2個月)
為鞏固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各企業(業戶)和行業管理部門要來個回頭看。市專項整治領導組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批評,對問題突出的責令延長專項整治期限,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深刻理解水上交通安全安專項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大舉措,對于推進我市實現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鎮一把手是本行政區域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要通過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到各單位,落實到人。各水運企業(業戶)要落實水上交通專項整治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業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制訂本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應急預案,按時按要求整改。
(二)規范檢查,嚴格執法。各單位要制訂嚴密的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專項整治的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負責人和參與者的責任。要建立完善的專項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規范專項整治檢查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要從專業技術角度對水運企業(業戶)安全運營狀況,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查找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和問題,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在檢查期間,要嚴格檢查程序。檢查工作組要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檢查反饋意見告知被檢查單位,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和問題或違法行為時,要向被檢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等執法文書。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和事后問責相結合的要求,對于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不認真,敷衍塞責,要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廣泛宣傳,完善舉報機制。加大對水上交通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開展水上交通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要主動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與,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要廣泛推廣,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組織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要表揚,對專項整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認真、整治工作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推動全市水上交通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