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教師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22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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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師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方案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組織領導;目標任務;規劃要求;資金保障;質量管理;扶持政策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發展我市教育事業、為加強對我市農村教師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農村教師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全面消除校園內教師住房中的D、C級危房,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師居住安全、“工程”規劃由市教育、發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共同制訂、“工程”實施按照兩種模式進行、“工程”建設資金、““工程”建設要認真貫徹《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發展我市教育事業。在消除中小學危房的同時,努力改善我市農村教師居住條件,穩定農村教師隊伍,促進我市教育事業持續、穩定、均衡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農村教師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農村教師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育局、發改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局、供電公司、規劃局單位負責人組成(具體名單見洪政辦函〔2008〕1號)。領導小組負責教師安居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目標和任務的確定、規劃的審批、資金的籌措、扶持政策的制訂,并具體組織實施。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工程”的實施。

三、目標任務

全面消除校園內教師住房中的D、C級危房,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師居住安全,全面改善中小學教師住房條件,使教師居者有其房,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快速和均衡發展。

四、規劃要求

“工程”規劃由市教育、發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共同制訂。規劃要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符合住宅建設中的有關規定,符合校園建設規劃及全市學校布置調整規劃。要本著“經濟、實用、安全、文明”的原則,同時注重綠化和美化,以形成優美住宅環境和人文景觀。

“工程”實施按照兩種模式進行。模式一:在校園內或校園外建設每套面積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的教師住宅周轉房,以政府投入為主、個人投資為輔,產權歸學校所有,住房租金可以在個人投資中抵交。模式二:在校園外建設教師住宅小區,每套面積100平方米左右,建設資金以教師個人投入為主,政府補助為輔,房屋產權歸教師個人所有。

五、資金保障

“工程”建設資金包括:省以獎代補專項資金;鄉鎮中心學校補貼資金;教師個人投資資金;減免扶持政策;社會捐資。

六、質量管理

“工程”建設要認真貫徹《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規范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將責任落實到人,責任人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和設計圖紙施工,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項目施工監理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的相關條款,認真履行監理職能,對建筑材料質量、施工工藝、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等進行全程監督。“工程”項目要建立預算、決算、審計制度和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制度并嚴格依法辦事。

七、扶持政策

按鄂政辦發〔2004〕62號文件精神,對“工程”建設免征水利建設基金征地管理費、土地權屬用途變更登記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城建配套費、水電增容費;免收合同監證費、消防設施配套費、避雷圖紙審查費。對服務性收費按成本征收。凡國家和省已明確取消的各項收費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