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6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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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貫徹落實,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確保全市火災形勢平穩,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實施意見》(川辦函[2010]124號)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以落實“四項責任”、編織政府消防工作網,提高“四個能力”、編織單位自防自救網,夯實“四個基礎”、編織社區農村防火網,提高“四個水平”、編織消防機構服務網為著力點,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實現全市各級政府消防安全責任機制更加健全、農村社區消防安全基礎更加牢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顯提高、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以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組織領導責任、安全監管責任、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責任、檢查考評責任為抓手,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各項責任機制。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統籌指揮協調全市“防火墻”工程的實施。各縣(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并在2010年8月1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動“防火墻”構筑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2.落實監管責任。認真履職盡責,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崗雙責”的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理;要針對本地、本系統消防安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全面、深入、及時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從嚴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消防機構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職責,及時排查消除火災隱患,對重大火災隱患要列入政府掛牌督辦,及時整改治理。
3.落實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經費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區消防力量發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加強領導,強力推進。年內,編制完成全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各縣(區)要在2011年內編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圍繞加快推進城鎮化步伐,著力解決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問題,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和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目標、細化標準、嚴密措施,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逗硬檢查、嚴格考評、落實獎懲,形成政府縱向檢查、行業橫向督查、消防部門隨時抽查的全方位檢查考評責任網絡。
(二)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2010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市公安消防機關要統一式樣、統一內容、統一規格、統一標準,督促指導社會單位建立健全“四個能力”建設相關檔案資料。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領導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確保單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嚴格落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重點單位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要進行清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嚴格落實應急預案修訂演練制度,重點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嚴格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重點單位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培訓一次,其他單位可適時組織培訓。嚴格落實隱患整改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級上報,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資金和時限。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有保安隊伍的單位要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隊,其他單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隊。各種形式的消防隊要掌握和熟悉本單位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達到“熟悉預案、明確各自職責,熟悉消防設施設備、會撲滅火災,熟悉逃生常識、會引導人員逃生”的要求,確保一旦發生火情,能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到位,有效處置火災。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單位的指導培訓,采取集中培訓、現場教學和專業人員指導等方式,切實提高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達到“懂消防法律法規、會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設施設備、會查改火災隱患,懂消防知識、會組織員工培訓,懂火災應急處置、會組織滅火演練”的“四懂四會”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員要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達到“懂消防設施設備、會操作使用,懂火災應急處置程序、會組織撲救火災,懂消防安全常識、會檢查隱患”的“三懂三會”要求;一般員工達到“懂滅火設備使用、會撲救初起火災,懂自救逃生技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兩懂兩會”要求。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各級各部門要全面組織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設置板報或宣傳欄,定期宣傳消防知識。積極推進標識化管理工作,消防設施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
(三)夯實農村、城市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各級政府要以夯實基層消防機構建設、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為基礎,扎實深入推進農村、城市社區消防工作。2010年,全市農村、城市社區消防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完善;2011年,全市城市社區消防工作全部達標,85%的農村消防工作達標;2012年,農村消防工作全部達標,社會群防群治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農村、城市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鼓勵經濟基礎較好的鄉鎮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其他地區的鄉鎮依托綜治辦、安監辦等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要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制定防火安全公約,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村莊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公務員之家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各地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及時修編消防專業規劃編制,確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以及消防裝備等基礎設施與其他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加強對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2010年至2011年,對具備給水管網條件的鄉鎮、村莊,要利用給水管道設置消火栓;不具備給水管網條件的,要利用河流、池庫、水渠等水源,設置消防取水設施。2012年,各鄉鎮至少建立2個能全年安全使用的滅火加水點,配備1臺運水車或器材車、1臺手抬機動消防泵以及必要的水帶水槍、破拆器材;各個行政村至少配備1臺手抬機動消防泵以及必要的滅火器材。
3.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區消防組織網絡、經費保障和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培訓、防火巡查、火災預防警示等各項制度,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創建“文明社區”、“平安社區”、“和諧社區”等評比內容,定期組織檢查考評;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加強統籌規劃,加大經費投入,解決制約農村消防工作發展的突出問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至少每半年要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村(居)民委員會每月要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冬春旱季、重大節假日、農業收獲季節等重要時段要加大檢查頻率,并組織村民輪流巡防。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對轄區單位及村(居)民委員會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抽查;結合社區警務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區警務室建設,將社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社區民警的重要職責,督促責任區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切實履行消防職責,組織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4.夯實隊伍建設基礎。全面實施“鄉鄉有消防隊”工程,2011年,經濟基礎較好的鄉鎮要建立政府專(兼)職消防隊,其他鄉鎮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鄉鎮干部、治安聯防人員等組建鄉鎮志愿消防隊;2012年,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加強合同制消防員、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落實福利待遇、表彰獎勵和傷殘撫恤等政策措施。
(四)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持續整治火災隱患。繼續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發群死群傷火災的單位和場所為重點,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隱患。
2.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各級公安、安監、建設、工商、質檢、教育、民政、衛生、文體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把建設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收關,形成消防監管合力,堅決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產生。
3.探索執法工作新模式。積極探索,搞好試點,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員協助參與消防監督檢查等消防監督執法新舉措,有效緩解當前消防機構執法檢查力量不足等突出問題。
4.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培育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檢測、消防安全檢測等社會消防中介組織,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等內容。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8月上旬):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方案,及時動員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二)示范帶動階段(2010年8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市政府將通江縣確定為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示范樣板縣,南江縣確定為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和夯實農村火災防控“四個基礎”示范樣板縣,巴州區確定為夯實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示范樣板區,平昌縣確定為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示范樣板縣。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建設標準和要求,采取蹲點幫扶、定點指導等方式,區分不同類別、不同層次,打造本地“防火墻”工程建設的樣板,并大力推廣。
(三)全面推進階段(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在認真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重點向基層延伸,全面推廣實施“防火墻”工程。要注意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特別要加強對工作薄弱地區的幫扶,推動“防火墻”工程建設扎實開展并取得預期成效。
(四)驗收階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各地于2012年12月中旬前對本地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驗收,驗收合格后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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