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方案措施
時間:2022-05-25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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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迅速、有序、高效地處置學校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區域內經依法批準設立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發生的各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臺風、暴雨、冰雹、寒流、雷擊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學校內部的校舍倒塌、火災、觸電事故,學校集會、集體大型活動、春游秋游、夏令營、交通、游泳等意外事故。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師生的食物中毒,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外人員嚴重騷擾、沖擊校園、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嚴重失竊,師生被害或其它不明原因死亡等嚴重事件。
5、其他嚴重危害學校安全、影響教育秩序的事件。
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或1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事故;30人以上群發疾病為重大衛生安全事故。
二、遵循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突出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把保障學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努力預防和減少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演習,提高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和應急搶險的能力。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街道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學校要認真履行安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三)統一指揮,條塊結合。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通過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各項應急工作。有關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四)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一旦發生重特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要做到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到、第一時間處置。有關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單位)應迅速反應,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積極實施各項救助工作,果斷處置,及時轉移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努力減少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不允許推委、拖拉、扯皮。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市政府建立市學校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擔任),市府辦分管主任、教育局局長、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衛生局局長、各鎮(街道)鎮長(主任)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局、安監局、交通局、供電局、電信局、民防局、民政局、環保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疾控中心、各鎮(街道)派出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總指揮部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市學校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市學校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2、統一領導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事故搶險、教育教學秩序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3、緊急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鎮(街道)、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部署現場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4、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并實施監督和指導;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求上級政府,要求啟動上一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二)應急救援小組組成及職責
根據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類別,總指揮部應立即建立相關應急救援小組。各應急救援小組的成員單位,由救援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根據情況需要提出,報現場指揮部或總指揮部予以確定。參加救援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和設備等赴現場或指定地點集結。
1、搶險組
組長:市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教育局分管負責人、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消防大隊大隊長、事發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負責人。
主要職責:
(1)負責對事故的處置;
(2)協助其他應急救援組搶救受傷、中毒人員;
(3)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急救物資的運送和發放工作;
(4)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2、醫療救護組
組長:市衛生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環保局、民防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疾控中心負責人。
主要職責:
(1)組織所屬醫療單位全力做好各項搶救工作,并派出醫療人員和救護設備、設施至事故現場,負責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中毒人員;
(2)及時提供救治所需的藥品和救護器械;
(3)對事故現場進行檢查、監測和清理消毒,并將有關檢測數據報告總指揮部審定并通報各救援組,預防和控制二次事故的發生,保證事故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向事故受傷人員及傷亡者家屬提供精神和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5)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3、物資保障組
組長:市經貿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交通局、事發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職能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
(1)統一組織或協調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
(2)保證搶險救援物資以及生活急需物資的市場供應和輸送;
(3)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4、電力、通信保障組
組長:市供電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
(1)統籌安排,全力以赴負責現場電力輸送,保證通訊暢通,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及各現場救援小組的通訊聯絡,確保救援工作不間斷展開;
(2)溝通現場各部門之間、現場與外界之間的聯系;
(3)必要時負責協調、調用有關部門的通訊系統;
(4)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5、治安保衛組
組長:市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治安大隊負責人,武警中隊負責人,事發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主要職責:
(1)負責事發現場的治安保衛及交通管制工作;
(2)設置警戒區域并進行現場警戒,保護事故現場;
(3)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
(4)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5)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6、事故調查組
組長:市安監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根據所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由事故發生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或事發地鎮(街道)和市安監、公安、監察、工會等單位派員組成,根據情況邀請人民檢察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其調查組的組長或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臨時指定。
主要職責:
(1)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上級或本市關于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行政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制訂落實好安全防范措施;
(3)對有關事故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并按分級管理原則,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
(4)做好事故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的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完成事故調查報告;
(5)完成上級事故調查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7、宣傳報道組
組長:市委宣傳部負責人
副組長:市級新聞單位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
(1)會同市委辦、市府辦,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負責事件情況的通報工作;
(2)代表總指揮部對外有關信息和新聞;
(3)負責對整個事件進行客觀、公正、及時的報道;
(4)宣傳相關的政策與法規;
(5)完成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善后處理組
組長:事發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副組長:市民政局、交通局、勞動保障局、總工會負責人。
主要職責:
(1)負責受災人員的轉移安置,配合有關單位處理死難者的善后工作;
(2)確定人身傷害及死難者的賠償標準;
(3)負責對受傷人員傷殘等級標準的鑒定;
(4)完成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信息報告、先期處置、預案啟動和應急結束
(一)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110”和當地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法律、法規規定還應當報告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按其規定報告。
(二)當地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地本單位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當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示市人民政府,要求啟動市學校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三)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故類別立即啟動相應專業預案,市安監局應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或市政府領導指示,通知市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指導,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組織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如果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的,市安監局或相關應急救援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市臺辦、市僑辦、市外辦等部門,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四)市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和單位接到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報告或應急救援指令后,根據各自的職責,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啟動本部門相應預案,協調本部門或領域的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并做好周邊受威脅的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及時向市學校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五)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力量,應在事發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相關部門組成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六)當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經市學校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
(七)在各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應急救援工作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市學校校園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五、附則
(一)對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險過程中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并及時修訂完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