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邊界糾紛應急預案
時間:2022-05-25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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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矛盾糾紛調處應急機制,規范邊界爭議處理行為,提高處置邊界矛盾糾紛能力,為各級處置邊界事件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化解矛盾、妥善解決糾紛,避免因邊界糾紛而引發的集體上訪、群體性械斗等事件發生,進一步促進我市和睦、和諧和平安邊界建設。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嘉興市民政局邊界糾紛調處應急預案》和中央綜治辦等10部門《關于開展平安邊界建設的意見》,編制此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邊界糾紛,是指由于對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邊界資源權屬管理不清等引發的爭議。本預案適用于平湖市與周邊縣(區)行政區域邊界地區發生的邊界爭議、邊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鄉鎮、村行政區域邊界糾紛調處,參照執行。
四、實施原則
1、鞏固勘界成果,創建平安邊界,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
2、堅持“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邊界糾紛的各項準備工作。
3、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充分動員和發揮界線界樁管理單位、管理員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指揮統一、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五、啟動條件
當我市與周邊縣(區)行政區域邊界地區因邊界認定、邊界資源權屬等原因發生的邊界爭議、矛盾糾紛時,按市政府指示啟動本預案。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按照民政部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職能,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市民政局邊界糾紛調處應急指揮中心,中心下設糾紛調處指導組、信息指導組等工作機構。
一、指揮中心人員組成及職責
(一)人員組成
總指揮:局長
常務副總指揮:局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其他局領導
成員:局辦公室主任、社會事務科科長、地名辦副主任、各鎮(街道)民政工作分管領導。
(二)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區域界線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指示精神;
2、調配人員力量,制定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3、統一指揮本市行政區域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下達各階段應急調處工作任務,督促邊界矛盾糾紛信息情報的及時上報和處理各項應急情況;
4、指揮協調糾紛調處指導組到邊界矛盾糾紛發生現場開展調處工作;
5、根據事件發生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匯報矛盾糾紛發展態勢和調處工作情況,適時提出建議意見;
6、及時與市綜治辦等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信息情況,會商邊界矛盾糾紛調處方案;
7、及時與毗鄰方民政部門溝通信息情報;
8、指導、督促鎮(街道)做好安撫、穩定工作;
9、事件發展相關信息。
指揮中心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
二、各組構成人員及職責
(一)糾紛調處指導組:
由局分管區劃地名工作的領導兼任組長,各鎮(街道)民政工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成員由社會事務科、地名辦公室工作人員,民政助理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指揮中心指派,到邊界矛盾糾紛發生地一線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群眾安撫、穩定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避免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2、提供相關行政區域界線資料供政府領導決策參考;
3、檢查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4、與毗鄰方民政部門會商具體調處方案;
5、在矛盾糾紛事態穩定后,會同有關各方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及善后處理工作,避免邊界矛盾糾紛的再次發生;
6、及時向局指揮中心報告邊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開展情況,特殊情況及時報告。
撤回現場須經指揮中心同意。
(二)信息指導組
由局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兼任組長,成員由辦公室主任、局辦公室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抽調其他科室人員)。
主要職責:
1、指導相關各鎮(街道)認真做好邊界矛盾糾紛情況的原因、區域、發展態勢等信息的上報工作,全面掌握邊界矛盾糾紛發生的基本情況;
2、負責邊界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3、負責向毗鄰方民政部門通報相關信息等工作;
4、制定值班計劃,并擔負局指揮中心的邊界矛盾糾紛事件記錄;事件發展相關信息;
5、建立整理專項邊界矛盾糾紛調處臺帳資料檔案等。
第三章調處操作規程
一、邊界糾紛調處程序
1、因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邊界爭議,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由爭議雙方人民政府控制事態發展,穩定爭議地區局勢;
第二實地認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雙方能夠認定一致的,由雙方認定,爭議雙方認定不一致的,請上級民政部門予以確認;
第三形成認定記錄;
第四上報該行政區域界線批準機關備案。
2、因邊界資源權屬管理不清引起的邊界矛盾糾紛,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提請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民政部門協助認定糾紛地區的法定行政區域界線,并提供界線勘定有關檔案資料;
第三配合相關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調處工作。
二、邊界糾紛排查工作
1、區域界線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界線管理的聯合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及時通報、堅決打擊擅自移動界樁、毀壞界樁、破壞界線實地走向位置的行為;及時修復損毀的界樁,組織好界線其他標志物及與界線有關的地物地貌變化情況的修測工作,確保界線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樁完好無損。
2、深入鎮(街道)、村,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排查邊界矛盾糾紛,掌握影響界線附近地區穩定的變化動態,及時化解矛盾和問題。
3、加強對鎮(街道)、村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群眾依法反映合理訴求,互諒互讓,友好協商,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爭議糾紛。
4、及時與毗鄰方民政部門互通信息,交流情況。
三、邊界糾紛調處工作
1、在邊界糾紛發生時,按照信息上報及時,問題發生原因了解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及時,提出處置建議及時的要求,做好糾紛調處的各項工作。
2、對重大邊界矛盾糾紛突發事件,務必請毗鄰雙方黨政領導親臨一線,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切實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級。
3、糾紛調處指導組人員應按指揮中心指派及時到達事發地一線,積極協助配合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化解矛盾、安撫群眾、穩定局面等工作,避免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4、糾紛調處指導組要正確區分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和資源權屬糾紛問題,提供相關行政區域界線檔案資料供政府領導決策參考。
5、指導各鎮(街道)政府依法調解矛盾糾紛,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果斷處置突發事件。
6、主動聯系毗鄰方民政部門,與毗鄰方民政部門會商具體解決矛盾糾紛的調處方案。
7、糾紛調處指導組應及時向局指揮中心報告邊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開展情況。
8、信息報導組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溝通,確保與上級民政部門、毗鄰方民政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換系統正常運轉。
四、邊界糾紛善后工作
1、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善后處理工作。
2、信息報導組及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匯報情況,向毗鄰方民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3、收集矛盾糾紛處理相關檔案資料、臺帳并整理歸檔。
4、進一步調查研究邊界矛盾糾紛發生的起因,根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出消除矛盾糾紛根源的方案,提交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參考,最大可能地避免邊界矛盾糾紛再次發生。
5、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邊界地區的平安和諧穩定。
第四章預案終止
邊界矛盾糾紛事件穩定后,由市民政局邊界糾紛調處應急指揮中心提出預案終止建議,由市政府決定預案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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