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制的工作方針
時間:2022-06-01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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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職責,進一步健全了政府領導、部門監管、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是一項整體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舉措。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對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意義,按照《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機構,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建立嚴格的考核獎懲機制,著力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細化措施,強化協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研究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按照《規定》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劃,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規定》明確的職責,進一步研究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有關信息,齊心協力做好工作,堅決杜絕扯皮推諉現象,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網絡建設,形成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的綜合整治格局。要加強區域間協作,強化區域間的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強化督導,嚴格獎懲
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督導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也要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通過組織開展明察暗訪,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指導,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等渠道,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動綜合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各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按照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考核辦法,依據本地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和實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指標體系、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對工作落實、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或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進行嚴肅問責。
四、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落實《規定》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認真總結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推動工作持續、深入開展。2008年11月20日前,要報告貫徹實施的具體意見,2009年起,每季度至少報1份工作信息,每年11月10日前報年度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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