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河道綜治方案
時間:2022-06-03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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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惠濟區生態建設,確保二期治理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沿河農民的實際利益,特制訂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工程建設、確保工程按時順利完成為目標,統一安排部署附屬物拆遷及施工協調工作,以人為本,充分兼顧沿線群眾的實際利益,確保全區經濟與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二期治理工程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名單詳見附件1),全面負責和協調二期治理工程的清障工作和施工協調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二期治理工程的督促、檢查、協調等工作。
三、任務分配
二期治理工程由相關鎮辦具體負責,并按照規定的時間,清除所轄河道內的違章建筑及各種附屬物(相關鎮辦具體任務表詳見附件2)。區政府按照堤防長度、占地面積及附屬物數量,依據相關標準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并實行經費定額包干,不足部分由相關鎮辦自行解決。
四、實施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十五條,參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44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文〔〕87號)的有關規定,二期治理工程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全部為國有土地,河道管理范圍內施工占地和工程占地全部不予占地補償。河道內附屬物數量及農作物面積一律按照年8月區農經委和相關鎮辦聯合普查組的普查結果為準。
2.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內所涉及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依法拆除。河道堤防內所有未經河道管理部門審批許可的違章建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關于河道內違章建筑“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為盡量減少群眾損失,對在規定時間內拆除違章建筑的群眾,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適當補償。
3.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內的樹木、果園及附屬物,除規劃設計所需保留的,其他全部清除,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4.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內,群眾種植的糧食、蔬菜等作物及大棚、溫室等相關設施,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5.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內的農業灌溉機井設施應盡量保留,確實無法保留的,按照規定及實際損毀數量予以補償。
6.河道內及臨近堤防、主河槽兩側及設計景觀節點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墳墓全部遷移,并按照規定標準予以補償。
7.河道內的魚塘、坑塘要全部清除平整,對正在養殖的予以補償,已經不養殖的給予適當補助。
五、具體要求
1.相關鎮辦要盡快成立二期治理工程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設立專門辦公地點,具體安排部署轄區內的二期治理的附屬物拆遷工作,并負責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
2.相關鎮辦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二期治理工程的意義,積極做好群眾思想工作,保證二期治理工程順利實施。
3.二期治理工程清障工作必須在3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備開工條件。
4.二期治理工程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按期、按標準完成清障任務的鎮辦,按照任務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和扣減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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