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產市場進行的管控體系和機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6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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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產市場進行的管控體系和機制工作方案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發改委關于發揮骨干企業積極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對大宗農產市場調控體系機制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209號)精神,為充分發揮骨干企業的積極作用,完善和加強政府對大宗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確保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自治區黨委七屆九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現行大宗農產品宏觀調控體系、機制不變的前提下,創新政府宏觀調控方式,引入在行業里有一定影響作用的骨干企業作為補充和完善的手段納入到調控體系中,健全和完善政府對大宗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和機制,確保大宗農產品貨源充足,供應平穩,價格基本穩定,為實現塔城地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市場調控的品種范圍

糧食(包括小麥、稻谷、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豬肉和牛、羊肉。今后視市場調控需要,按照自治區要求適時增加調控品種。

三、建立地、縣兩級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一)建立地區和縣(市)政府領導機構。

成立地區“發揮骨干企業積極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對大宗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和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張文強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地區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交通局、糧食局、工商局、質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供銷社、農發行和中儲糧塔城直屬庫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區發改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引入骨干企業加強對大宗農產品市場調控工作,確保當地農產品市場供應穩定。10月18日前,各縣(市)要將領導小組名單報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建立工作機制,形成調控合力。

建立地區和縣(市)政府兩級農產品市場調控工作機制,發揮縣(市)政府在調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推進“發揮骨干企業積極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對大宗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和機制”工作。地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定地區總體工作方案,指導各縣(市)和各部門積極、穩妥開展引入骨干企業加強農產品調控工作;地區各部門要在加強與自治區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的基礎上,確定市場調控的品種范圍;制定各個品種的具體實施方案,選擇地區級骨干企業參與市場調控,明確運作方式、財政補償方式和支持骨干企業發展的措施辦法;建立動態監測報告和對企業的監督考核及獎懲制度,加強對地區級骨干企業的管理,提高對全區農產品市場的調控能力。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領導機構根據地區總體工作方案和各個品種的實施方案,制定本縣(市)“引入骨干企業加強對大宗農產品市場調控”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此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合理選擇各縣(市)骨干企業參與市場調控,建立配套的財政、金融等保障制度,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和對骨干企業的監管,積極支持各縣(市)骨干企業的發展,加強與自治區、地區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推進此項工作,確保當地農產品市場供應穩定。

(三)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

發改委牽頭制定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方案;負責大宗農產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負責編制大宗農產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劃并進行指導和監督;支持糧食、農產品等骨干企業的倉儲、物流等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對納入政府調控農產品的財政補貼政策及對承擔具體調控任務的骨干企業相應費用補償。

經貿委牽頭制定加強對豬肉、牛羊肉、食糖調控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選擇和組織骨干企業承擔市場調控任務;建立和完善市場監測體系,對豬肉、牛羊肉、食糖的供應、需求、進出口、庫存、儲備及市場行情進行動態監測;推進農產品流通標準化和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進骨干企業生產技術改造、加工能力建設和農產品交通運輸綜合協調。

糧食局牽頭制定加強對糧食、食用油調控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選擇和組織系統內骨干企業承擔市場調控任務;對糧食、食用油收購、加工、進口、銷售、庫存、儲備及投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為政府實施調控提供依據。落實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統內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供銷社牽頭制定加強對棉花調控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選擇和組織系統內骨干企業承擔市場調控任務;對棉花收購、加工、進口、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為政府實施調控提供依據。落實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統內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農業、畜牧部門負責研究、落實扶持大宗農產品和肉類產品生產的政策措施,引導農牧民和企業加大投入,加強農作物田間和牲畜養殖管理,提高單產,增加總產,為市場調控提供物質基礎。

交通局負責落實運輸保障政策措施,在運輸方面對骨干企業給予支持和保障。

工商管理局負責落實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嚴把市場準入關,規范和監管大宗農產品市場及企業的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骨干企業參與調控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質監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落實加強大宗農產品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農產品生產、加工、出口過程中的質量監管、檢驗檢測及技術服務,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發行負責制定和落實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對骨干企業政策性貸款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骨干企業積極參與政府宏觀調控。

四、主要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地區經貿委、糧食局、供銷社要在加強與自治區相關廳局溝通協調的基礎上,根據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引入骨干企業加強對農產品調控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及工作任務,明確各項任務的進度安排;骨干企業的有關標準;骨干企業參與調控的運作方式、管理辦法、利益補償方式和支持措施等。地區各有關部門制訂的分品種具體實施方案,10月20日前報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地區領導小組審定。各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根據地區的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制定各縣(市)推進此項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分品種的具體實施方案。在10月20日前,各縣(市)將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報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確定參與市場調控骨干企業名單。

地區級骨干企業由地區有關部門推薦,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擇骨干企業,要充分考慮其在行業內的規模及影響力,兼顧各類農產品的產銷特點和調控市場的需要等因素,包括企業所處區域、經營實力、倉儲加工能力、產銷銜接能力、市場輻射面和占有率、信譽情況等。優先選擇有一定資源優勢的加工和流通企業、銷售網絡比較健全的經營企業、大型農產品連鎖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要執行引入骨干企業的有關標準,規范準入條件,建立企業進入退出機制,適時調整更新企業名單。由地區經貿委、糧食局、供銷社牽頭提出骨干企業推薦名單,與具體實施方案一并報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地區領導小組審定。各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盡快確定各縣(市)參與調控的骨干企業名單。在10月20日前,各地骨干企業名單報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發揮骨干企業作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按照“政府委托、市場運作、權責明晰、自負盈虧、適當補償”的原則,根據市場調控的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招標、邀標等方式,在確定的骨干企業中優選部分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專項承擔糧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豬肉、牛羊肉的收購、加工、儲運、進口、銷售和應急供應等特定調控任務。委托骨干企業收購、儲存和進口的大宗農產品,作為政府調控市場的補充資源,由企業結合自身經營實行動態管理,自負盈虧。當出現農產品供應緊張時,指導企業通過現有的加工渠道、銷售網絡及時投放市場。骨干企業受政府委托承擔相應任務,政府有關部門與企業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將骨干企業引入宏觀調控體系,是在大宗農產品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情況下,加強政府調控,確保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新政策、新措施。地區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通知》精神,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級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行動,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強對骨干企業的監管。

地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及時掌握骨干企業的經營情況,建立動態監測報告制度,要求骨干企業定期(按旬或按月,特殊情況下每天)報送調控范圍內農產品生產、購銷、加工、庫存及價格等情況,為政府實施調控提供依據。骨干企業承擔特定調控任務,要按照與有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相應的調控任務;定期統計按協議確定的農產品的收購、加工、進口、銷售、庫存及投放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委托單位及相關部門,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建立骨干企業的監督考核和獎懲機制。調控任務委托部門要加強對骨干企業的監督檢查,不定期進行抽查或巡察,對骨干企業執行政府宏觀調控任務進行考評。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骨干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三)積極支持骨干企業的發展。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能研究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在建設投資、政策性補貼、金融貸款、運輸保障、儲備和進口配額等方面,對納入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的骨干企業給予支持,幫助企業做大做強,更好地服務于政府宏觀調控,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持續健康發展。

(四)實行情況報告制度。

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地區領導小組報告引入骨干企業參與調控工作進展情況,遇到重大情況要隨時報告,為地區加強農產品市場調控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