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中小學校車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7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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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安委會濟安發[]18號《關于印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濟南市公安局、教育局轉發《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排查整治,使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校車管理制度等得到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得到進一步完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內容
這次集中整治活動,主要是落實學校自備和租用校車的安全責任、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完善校車車輛和駕駛人檔案管理,學生上下學組織管理;學生集體出行活動的組織,確保師生出行乘車安全。
(一)成立濟南市中小學校車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魯德和、市教育工委副書記劉向偉任組長,市交警支隊副政委翟玉成、市教育局學校安全處處長周邦義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教育局與交警大隊聯合成立相應工作組,落實本轄區整治工作。
(二)建立自備或租用校車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責任。配合交警部門進一步對轄區校車、駕駛人數量、情況以及校車沿途、學校周邊情況進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健全管理臺帳。
(三)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廣大家長和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加強學生上下學組織管理,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四)按照省公安廳、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實施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的通知》要求,配合交警部門進一步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噴涂和標牌核發工作。
(五)配合交警部門嚴厲打擊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和校車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
(六)配合交警部門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
三、活動安排
集中整治活動自10月上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具體安排為:
(一)組織部署階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根據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進行宣傳發動和組織部署。認真開展排查摸底,對校車、駕駛人數量、情況以及校車沿途、學校周邊情況進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健全完善管理臺帳。同時對校車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深入排查,邊排查邊整治。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公安、教育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發現問題,查找不足,加強督導。各級各類學校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一步規范、落實校車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門繼續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噴涂和標牌核發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和校車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按需要增加交通信號燈,設置減速裝置,設立限速、禁鳴標志及人行橫道線和安全提示,施劃停車泊位,方便接著學生車輛的停放,規范停車秩序。集中整治以縣(市)區交警部門、教育部門為主,市公安交警部門和教育部門對重點地區整治活動進行督察。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中旬至月底)。各縣(市)區公安、教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查找不足,加強督導。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校車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全市中小學校車集中整治活動,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和各各類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針對本地特點,確定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要積極主動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工作,落實自身責任。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整治工作不力,發生校車或學校交通責任事故的,按照“四個不放過”的原則,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市教育局將與公安交警等部門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市)縣區整治活動進行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教育局在集中整治期間要認真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及時上報工作信息。活動結束后,做好工作總結。
各縣(市)區教育局、直屬學校整治方案和工作總結于年10月15日和12月中旬前報市教育局技術裝備與學校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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