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落實機構改革方案
時間:2022-06-22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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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時、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切實加強對機構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機構改革平穩發展和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結合我縣實際,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16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合〔〕57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依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加快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1堅持精簡、統一、效能。依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理順職責關系,優化組織結構,改進管理方式,完善運行機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
加強對經濟社會事務統籌協調的同時,2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正確處置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動身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制約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
有利于上下協調、政令疏通,3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既要與省、市兩級政府機構相銜接。又要突出我縣的特點,整合優化政府機構設置,積極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二、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著力轉變政府職能
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進來,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
開展行政審批事項集中清理工作,通過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部門內部職能和業務流程整合,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加強為企業和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解決教育、醫療、就業、社會保證等民生問題。
進一步強化相關職能部門執行和執法監督職責,通過完善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行順序。增強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能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推進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設,通過改進面向基層和群眾的窗口”機構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不時提高行政執行力和公信力。
(二)理順職責關系
結合實際確定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切實解決部門職責交叉和關系不順問題。著力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分清主辦和協辦的關系,明確牽頭部門。
(三)明確和強化責任
通過“三定”規定,要把明確和強化責任作為改革的重要內容。依照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賦予部門職責的同時,明確相應承當的責任。推進政務公開、績效評估、行政問責,強化責任追究,切實解決權責脫節問題。
(四)調整優化組織結構
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農業委員會的職責、縣畜牧水產局的職責、縣林業局的職責,1重新組建縣農業委員會。整合劃入縣農業委員會。縣農業委員會掛縣林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牌子。
掛縣房產管理局牌子。2縣建設局更名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教育局、縣體育局的職責,3組建縣教育體育局。整合劃入縣教育體育局。不再保管縣教育局、縣體育局。
掛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4合并組建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衛生局的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勞動和社會保證局的職責、縣人事局除公務員管理以外的職責,5組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縣人事局承當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不再保管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證局。
仍列縣委序列。原與縣人事局合署辦公的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
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承當的鄉村客運管理的職責,6組建縣交通運輸局。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管縣交通局。
掛縣糧食局牌子,7重新組建縣商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原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統一管理內外貿工作,不再保管原縣商務局、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的職責,8組建縣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整合劃入縣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不再保管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外事僑務辦公室。
9縣國土資源局掛縣規劃局牌子。
縣城市管理局掛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10組建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縣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城市管理局。
以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為主調整為以縣委辦公室管理為主。11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共同管理。
縣政府共設置工作部門24個(縣監察局與縣紀委機關合署辦公,經上述調整。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縣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不計政府機構個數)具體機構設置見附表。
縣政府工作機構24個: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委員會、縣農業委員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衛生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縣環境維護局、縣商務局、縣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局。
以上工作機構均為正科級。
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6個:
列縣委直屬事業單位序列;縣殘疾人聯合會、縣科協列群團組織序列。經調整,縣檔案局與縣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6個。
一個機構,縣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旅游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與縣黨史研究室合署。兩塊牌子)縣投融資管理中心、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建筑業管理局,均為正科級。
縣政府派出機構、駐外機構不作變動。
(五)規范機構設置
今后議事協調機構不再單獨設置實體性辦事機構,全面清理和規范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對確需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嚴格依照規定進行審批。縣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清理歸并自定行政機構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嚴格按中央規定的限額設置政府工作部門,對限額外的行政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
(六)完善管理體制
大力推進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依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著力消除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依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政府財力,有效增強縣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七)嚴格機構編制管理
確保機構改革后政府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突破現有數額。嚴格依照《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制定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嚴格實行行政編制總量控制。綜合設置內設機構,進一步規范部門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核定。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審批順序,加強對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認真查處,限期糾正。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協同制約機制,建立完善機構編制考核、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
三、三定”規定的制定要求
組織實施縣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環節。凡本次機構改革中確定新設立及保留的機構,縣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制定工作。都要重新“三定”三定”規定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職責調整。明確界定新增、取消和加強的職責。新增的職責。包括劃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職責以及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的職責,指部門原來已有但需要進一步強化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全面、具體、清晰、準確地界定部門的主要職責。職權和責任的確定。堅持上下基本對應原則,省市政府有關部門“三定”規定明確的職責,縣政府有關部門“三定”規定要作對應明確;省市政府有關部門“三定”規定沒有明確,縣實際工作中已出現交叉的職責,要依照有利工作的原則,明確由一個部門承擔,確需幾個部門完成的要明確牽頭部門。
(三)內設機構。明確內設機構的數量、名稱和職責。內設機構的設置要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任務單一或職責相近的內設機構要綜合設置。部門內設機構名稱應當體現機構承當的主要職責,一般稱科或室。縣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設置及編制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人員編制。明確機關行政編制和部門及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重新核定機關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部門和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按《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指需特別說明的事項。
(六)附則。明確“三定”規定的解釋、調整和監督檢查事宜。
四、機構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人員編制調整布置、離退休人員歸屬管理、事業單位調整劃轉和國有資產處置等工作。為保證縣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人員編制的調整與安排
要從被劃轉職責單位現有人員編制中調整;成建制劃轉職責的部門,機構調整和職責整合的單位要按照“人隨事走”原則調整安排人員編制。新組建機構的人員編制。人員編制一并劃轉;局部職責劃轉的部門,承擔劃轉職責的人員,要連同編制一并劃轉。機構改革調整變化單位,領導干部作相應安排的領導職數逐步消化到規定職數。
(二)離退休人員的歸屬與管理
離退休人員仍由原單位負責管理;不再保存的部門,成建制合并到新組建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由新組建機構管理;局部職責劃出的部門。職責分別劃歸幾個單位的其離退休人員由承擔其主要職責的部門負責管理。
(三)不再保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與調整
要本著先穩定、后理順的思路,不再保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先明確歸屬,再按有關規定進行改革。
(四)機構變化部門國有資產、公文資料等處置與管理
按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機構變化部門的經費、物資、房地產和公文、資料以及印章管理等。新組建、改變名稱的機構掛牌按有關規定規范,由各部門自行制作。新機構掛牌運轉后,原有機構的牌子、印章一律停止使用,并交縣政府辦公室。
五、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
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組織實施,縣政府機構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進一步修訂和完善黨群部門“三定”規定;依照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聯動的要求,積極推進面向社會開展機構改革“三定”工作。依照黨政聯動的要求。對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依照在編人員與聘用人員管理聯動的要求,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進行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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