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野生動物疫病預防應急方案
時間:2022-01-05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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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控制野生動物疫病傳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疫病危害,確保野生動物種群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林業局關于全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體系建設的有關精神和《省重大野生動物疫病控制應急預案》,結合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應范圍
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是指野生動物之間、野生動物與家禽家畜之間以及野生動物與人之間傳播流行的重大疾病,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型性肺炎等重大疫病。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實行市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林業局具體組織實施,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和基層林業部門以及相關部門各自履行職責,通力協作,高效有序地工作。
(二)分級控制。依據野生動物疫病發生的毒型、發病動物數量、傳播速度、流動范圍和趨勢,分級啟動應急反應。
(三)分區警戒。根據野生動物疫病流行特征、發生發展規律,分區(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警戒,實施相應的緊急控制措施。
(四)綜合防控。重大野生動物疫病發生后,市林業局及相關部門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實行綜合防治,并按照本預案規定,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盡快控制和撲滅。
三、組織管理
(一)重大野生動物疫病緊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納入市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工作體系,由市政府負總責,林業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實行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市林業局設立市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揮部,林業局局長任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以下簡稱市防指辦,電話:)。市防指辦按照指揮部決策,負責統一指揮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按規定上報疫情,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組織調拔緊急防疫物資,組織協調并監督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
(二)部門職責。
市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應急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擬定全市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控制方案,組織實施野生動物疫病緊急免疫接種(主要指人工馴養的野生動物)和消毒滅源;負責疫情監測,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組織供應防疫物資,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培訓防疫人員;負責市防控指揮部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家禽家畜的監測防控,提供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的疫苗供應等工作,負責防治物資儲備和技術人員培訓。
市財政局:根據野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時申報、審批、安排野生動物防疫經費。
市衛生局:防疫物資儲備,疫區人員疾病預防控制。
市公安局:根據野生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需要,負責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疫區正常社會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區封鎖,運輸監管,強制撲殺和各類違反動物防疫法規案件查處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疫區的交通設卡封鎖工作,組織運輸車輛檢查、監督,控制疫源傳播。
市工商局:負責市場內野生動物的無檢疫證明不準上市銷售工作。
市農辦:組織協調疫源疫病應急工作。
四、疫情確認與報告
(一)疫情確認。由市林業局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采集疫源樣品送省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中心站,進行檢測和診斷,確認疫情。
(二)疫情報告。發生或發現生病和死亡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異常情況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立即向市防指辦報告,市防指辦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采樣送檢。疫情確認后4小時內,市防指辦應按上級業務部門關于野生動物疫情報告的有關規定報告市人民政府,并迅速逐級上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疫情發生時間、地點、野生動物種類、年齡、發病和死亡數量、臨床病變、確認結果及野生動物馴養場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五、疫情控制
(一)疫情分級。根據疫情發生范圍和發病動物數量,將重大野生動物疫情劃分為二級。具體如下: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劃為一級疫情:
①10日內,有2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口蹄疫疫情,或患病野生動物500頭以上;
②10日內,有2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患病野生禽類5000羽以上;
③30日內,有3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口蹄疫疫情或患病野生動物1000頭以上;
④30日內,有3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患病野生禽類10000羽以上。
2、在鄉鎮街道行政區內,局部地區零星發生,發病野生動物數量較少,或在邊遠,地廣人稀地區局部流行的口蹄疫或禽流感疫情,劃為二級疫情。
(二)重大野生動物疫情的應急反應
1、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①發生二級重大野生動物疫情時,市面上防指辦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提出啟動二級疫情控制應急預案建議,報市人民政府。
②市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市長辦公會或防指部成員會議,組織和布署控制撲滅疫情的有關事項的對策,落實緊急防疫經費,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③市人民政府立即封鎖令,設立封鎖哨卡,安排24小時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區內易感動物及其產品,動物遺傳物質移動。
④迅速組織動物防疫人員按從外到內,從受威脅區到疫區順序對受威脅區人工養殖的易感動物,疫區內未感染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建立免疫安全帶。
⑤緊急調集野生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對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徹底撲殺,對撲殺的動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捕殺要請示國家林業局并經專家論證。對捕殺不到的野生動物要實行嚴密的監控。
⑥選用有效的消毒劑,對污染的環境、器具等物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⑦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加強檢疫、監督及疫情監測,密切關注疫情動態。
⑧對安全區實施戒備、監測疫情、開展免疫注射,加強檢疫監督,禁止從疫區、受威脅區調入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
⑨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2、一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①發生一級重大野生動物疫情時,市防指辦迅速報市和省防指辦,請求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情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和安全區,提出啟動一級疫情控制預案建議,并報人民政府。
②市人民政府迅速召開市長辦公會議或防指部領導成員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對策,決定啟動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
③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組,進駐疫情嚴重地區,現場組織指揮,督促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④市人民政府立即封鎖令,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區內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移動。
⑤對人工養殖的動物開展免疫注射,按從外到內,從受威脅區到疫區順序,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疫區內未染疫動物緊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帶。
⑥對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徹底撲殺,對撲殺的動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捕殺要請示國家林業局并經專家論證,對捕殺不到野生動物要實行嚴密的監控。
⑦選用有效的消毒劑,對污染的環境、器具等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⑧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加強檢疫、監督及疫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
⑨對安全區實施戒備、通報和監測疫情,開展免疫注射,加強檢疫監督,禁止從疫區、受威脅區調入易感動物及其產品和動物遺傳物質。
⑩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㈢疫情解除
疫區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撲滅工作后,通過省防指部檢查認可后,由市人民政府解除封鎖令。
六、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市林業局、畜牧局、疾控中心均應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消毒劑、器械和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緊急防疫物質儲備、撲殺動物補貼所需資金及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工作經費由財政局及時撥付。
(三)人員技術保障。建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完善儀器設備裝置,組建市野生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預備隊,培訓野生動物疫病控制人員。
(四)交通保障。市防指辦抽調安排專用車輛,保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疫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七、責任追究
執行本預案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具有犯罪行為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報、緩報、謊報重大野生動物疫情的;
(三)不按規定進行封鎖,銷售疫區內易感動物及產品的、和動物遺傳物質的;
(四)接受疫情調查時不講實情,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
(五)對阻礙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撲疫的。
八、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實施。
(二)各部門應當按照預案的分工和部門職責做好實施預案工作。
(三)從事野生動物飼養、經營和野生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并遵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作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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