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春節煙花燃放管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2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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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201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社會安全穩定,根據涪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涪府發〔2011〕4號)精神,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體現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全程監管,行業系統監督指導,轄區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原則,嚴格落實“制訂方案、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場所、銷售點、燃放點安全,轄區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組織機構及職責
街道辦事處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小峽任組長,辦事處副主任任副組長,黨政辦、城管辦、商貿物流辦、經發辦、財政辦、安監辦、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門和11個社區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辦),由安監辦主任祝青任辦公室主任,安監辦副主任戴士洋任辦公室副主任。
街道燃放管理領導小組職責:負責街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專營辦法統一采購、儲存、配送和銷售煙花爆竹;開展“打非”工作;落實街道和街道燃放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社區:積極開展和配合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協調管理本社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秩序。
商貿物流辦、經發辦、建環所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特別是在春節期間等重點時段,要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巡邏力量、準備應急措施,對單位內部開展巡邏檢查。
三、時間安排及步驟
(一)制訂方案階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中旬)。
(二)查堵整治階段(2012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
(三)宣傳教育階段(2012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
(四)全面看護階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五)總結表彰階段(2012年2月中旬至2月下旬)。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單位要充分認清街道2011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充分認清街道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從構建首都和諧社會的高度抓好我街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通過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形成一個會議紀要、元旦春節各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會,達到“八個規定動作”的標準,即組織部署有文件、宣傳發動有活動、安全監管有記錄、查繳非法有戰果、隱患排查有整改、秩序維護由安排、禁放看護有力量、應急處置有準備。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單位主要領導負主責,主管領導親自抓,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認真部署,周密安排,明確責任,確保本單位的安全。
(三)加強值守,搞好防范。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元旦春節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要按照《涪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確保人員不脫崗、通信暢通、報告及時、措施到位,遇有情況能隨時處置。
(四)增強聯動,密切配合。各單位要密切配合街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街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動加強與街道各職能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我街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強化檢查,嚴格執法,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向市場。開展聯合執法,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即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私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我街,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確保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
1.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要組織派出所、安監所等力量,在本轄區交通要道、主要路口設立煙花爆竹檢查站,落實檢查力量,配備必要的檢查裝備,加大對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要對進入城區的貨車、面包車、廂式卡車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堵塞非法產品流入渠道。對未經許可或違反規定,從事道路運輸黑火藥、引火線、煙花爆竹的,要嚴格依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街道各部門和單位、各社區要在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實行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從源頭上依法查處和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對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廢棄養殖場和閑置廠房、庫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點場所(部位)進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予以打擊取締。
3.加大非法燃放行為查處力度。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查處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焰火晚會燃放活動的監管,各單位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大型焰火晚會燃放安全規程》(GB24284―)的有關規定,提前20日向公安機關申報,取得許可后方可實施。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六)依法劃定禁放和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
根據涪陵城區的規劃范圍,并結合有關規定,涪陵區下列區域或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區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車站、碼頭、商場及其他人口密集場所;
3.重要軍事設施、倉庫、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
4.加油(氣)站、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5.醫院、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等;
6.教育、科研單位的辦公、教學、科研場所;
7.城區所有休閑廣場、公園等娛樂場所;
8.烏江大橋、興華東路、順江大道路口、順江大道以西,四環明珠路口、交委路口以北,實驗路、實驗轉盤、黎明南路、通江路、黎明北路、蔡家坡三叉路、老五中以東,濱江路(長江段)以南,濱江路(烏江段)、烏江大橋以西。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區級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場所。
禁止燃放區域、場所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及其周邊具體范圍,禁止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由城區所在街道辦事處督促產權或使用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識,并負責守護。2012年1月16日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點防火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小區化糞池等禁放區域、場所、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標識設置、張貼工作。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也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志。
(七)全面開展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在2012年1月18日之前,全街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力量,廣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1.排查建(構)筑物隱患。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社區要開展可燃物專項清理行動,重點是清除城鄉棚戶區、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筑施工工地、外墻裝飾防護網、農村房前屋后等重點部位的可燃物,準備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暢通。市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城市地下管線、檢查井、下水道、化糞池進行專項檢測、維護、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
2.排大危險源隱患。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要聯合上級有關部門和行業單位,對本轄區內加油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油氣管道、電力設施等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責任單位、所處位置、危險性質、安保措施、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制訂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銷售點隱患。安監、派出所、工商等部門要采取聯合檢查的方式,對經許可的銷售網點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禁放標識、專營標識、銷售品種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責令及時整改;要加強對銷售網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八)強化現場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1.維護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秩序。建立社區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區志愿者維護燃放秩序。特別是農歷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要組織黨政機關干部、居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都有干部、群眾看守。各轄區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由各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嚴防死守,要明確看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區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訂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確保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絕對安全。
2.強化重大危險源守護。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目標的工作責任制,采取“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守護目標絕對安全。
3.嚴密銷售網點安全防范。安監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銷售點安全監管,每個銷售點必須落實1―2名保安人員專門看護,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要做好周邊燃放秩序維護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銷售點內的煙花爆竹。
(九)廣泛宣傳,提升市民安全燃放意識
街道各部門,各社區要將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與“平安涪陵”建設相結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重慶,喜迎十八大召開”為宣傳主題,突出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提升素質等內容的宣傳。一是要豐富宣傳形式。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以播放《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宣傳片》、專題片、新聞報道、公益廣告,懸掛標語、橫幅,設立板報、櫥窗,發送提示短信等多種形式,引導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實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識。二是要擴大宣傳覆蓋面。宣傳工作要堅持“五進”,即進單位、進學校、進工地、進農村、進社區;做到街面有活動、公路有橫幅、小區有展板、手機有短信、單位有提示、禁放有標識。三是要突出宣傳重點。強化“四個禁放”提示,突出對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禁放品種、禁放行為的宣傳,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節前要以重點宣傳打擊非法、禁放區域為主,節中要以宣傳安全文明燃放、維護燃放秩序為重點,節后要以宣傳禁放、回收剩余產品為重點。特別是節前應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查處打擊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到查處一起、宣傳一起,對典型案例進行專題報道,以教育群眾,震懾違法行為。要精心組織好全市統一安排部署的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2012年1月15日)活動,使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街道各部門,各社區要高度重視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項部署和要求。
(二)強化監督檢查
街道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街道各部門和單位,社區的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不落實、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事故傷亡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三)暢通信息報送
街道各部門,社區在工作中要及時與街道燃放辦溝通聯系,通報情況,報送信息,重大突發事項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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