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桔產業調查工作實施辦法
時間:2022-02-08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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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了解我縣柑桔產業發展基本情況,并為全市柑桔產業發展戰略提供準確依據,根據市里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過普查,準確掌握我縣柑桔的產來現狀,為全市研究制定柑桔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供科學的依據,引導柑桔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范圍:全市從事柑桔生產、銷售、加工和服務的個人、企業及協會組織。
(二)內容:1、柑桔生產品種、面積和產量(包括低產園面積);2、從事柑桔生產、銷售及加工企業情況;3、柑桔專業協會情況;4、從事柑桔生產服務中介組織情況;5、規模生產基地情況。
企業是指有一定規模,有產品注冊商標,能帶動當地柑桔生產的注冊公司。
協會組織是指各企業和種植大戶等為了共同利益自愿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
中介服務組織是指為柑桔建園、施肥、病蟲害防治、采收、處理、貯藏等某一環節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組織。
規模生產基地是指100畝以上集中連片的生產基地。
三、普查任務和方式
(一)普查任務:以村為單位,對柑桔生產的面積和產量進行普查,將數據上報鄉鎮;鄉鎮對普查數據進行核查匯總,并對轄區內的柑桔企業、協會組織、生產中介服務組織、低產園、規模生產基地進行調查,將數據上報到縣農業局、縣統計局;
(二)普查方式: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村為單位逐組、逐戶對2012柑桔生產的面積和產量進行摸底調查,采集數據,填報柑桔生產普查表。對于零星桔樹,按每畝60株折算面積,產量為掛樹產量。對柑桔企業、協會、中介服務組織、規模生產基地進行實地調查,采集數據。確保普查不重復、不遺漏。
四、普查時間及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2年10月26日)
下發普查工作通知,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印制相關普查資料和表格。做好宣傳發動。
(二)實施普查階段(2012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縣、鄉鎮、村三級普查單位針對各自的普查任務全面鋪開普查,采集數據,統計填報各類表格,加蓋村委會公章于11月5日以前上報到鄉鎮。縣農業局、縣統計局對基本普查單位進行全方位指導跟蹤、檢查。
(三)鄉鎮普查數據統計匯總階段(2012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
鄉鎮對村上報的普查數據及自身普查的數據進行核對、整理、匯總裝訂成冊,加蓋鄉鎮公章分別上報縣農業局、縣統計局。整理后普查統計數據同時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
(四)縣農業局、統計局普查數據統計匯總階段(201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縣農業局、縣統計局對鄉鎮上報的普查數據及自身普查的數據進行核對、整理、匯總裝訂成冊,加蓋縣農業局、縣統計局公章上報市柑桔普查辦公室。整理后普查統計數據同時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柑桔產業普查領導小組,由副縣長韓景華同志任組長,副縣級干部同志、縣農業局局長和統計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設縣農業局,農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由縣農業局牽頭,縣統計局配合,組織開展全縣柑桔產業普查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轄區的柑桔產業普查工作的落實。各鄉鎮由政府領導負責,從農業服務中心和統計部門確定專人開展普查,村組的普查工作由鄉鎮組織落實。
(二)加強監督,確保普查工作的全面完成。各級相關部門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普查數據上報工作。
六、獎懲
對在普查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普查表的以及未經普查直接以往年數據摘抄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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