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加強環境污染排查方案
時間:2022-02-08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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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決定在流域開展環境污染、安全及消防隱患企業聯合整治專項行動。為確保此項行動的順利推進,為集中整治我區流域水環境污染突出問題。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行動確定的整治范圍為流域。其中食品加工、羽絨加工、廢舊塑料、機械加工行業作為重點。
二、整治內容、目標及任務
做到兩個一批:依法取締一批、依法整治一批,整治內容:主要針對上述區域內存在環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隱患企業進行聯合整治。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水質得到改善,目標:通過依法取締、限期治理等方式確保所有企業做到廢水穩定達標排放。達到次級河流綜合整治及“創模”要求。
對不能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污染企業責令其停產治理或報區政府予以關閉。任務:一是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辦理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存在嚴重環境污染、嚴重消防隱患、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取締關閉。二是對達不到環保、消防及安全要求的污染企業由區環保局、區消防支隊、區安監局分別下達限期治理通知。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組織領導
區政府督查室、區信訪辦、區法制辦、區經信委、區工商分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新聞中心、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支隊、白市驛鎮、含谷鎮、金鳳鎮、走馬鎮、供水、供電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區環境污染企業聯合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保局,成立以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何勇為組長。主要負責聯合整治行動推進工作的統籌和日常事務。
職責分工
要認真履行職責,各鎮人民政府作為此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切實負起牽頭責任,嚴格按《方案》要求開展聯合整治專項行動,確保按時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區政府的驗收。
區信訪辦負責做好信訪接待和維穩工作。
對依法取締關閉的各類違法企業從法律的角度進行把關。區法制辦負責指導區級部門及鎮政府依法行政。
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對“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及國家規定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進行清查,區經信委做好環境污染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屬于淘汰落后工藝的企業,依法報請區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督促被關閉企業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配合環保部門及鎮檢查清理“十五小”新五小”企業辦理工商登記的情況。區工商分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并危害環境的經營行為。
下達限期治理或搬遷通知,區環保局負責配合鎮政府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不能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污染企業責令停產治理或報區政府予以關閉。
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企業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區安監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管。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依法報請區政府予以關閉。
對達不到消防要求的企業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區消防支隊負責對存在嚴重消防隱患的企業進行查處。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依法報請區政府予以關閉。
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新聞中心負責對開展專項行動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報道。保存好相關圖片及聲像資料,為創模及迎接市委、市政府考核作好準備。
確保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行動的順利開展,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整治行動期間安全和穩控工作。對妨礙公務的行為依法查處。
供電、供水部門負責配合鎮政府依法對取締關閉的企業實施斷電、斷水措施。
派出4-8名工作人員參加各鎮政府開展的聯合整治行動,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消防支隊要按照聯合整治行動的要求。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12月12日前)
完成《區年流域環境污染企業聯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制定。二是召開會議。區聯合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召集區相關部門、各鎮及供電、供水部門召開動員部署會,一是制定方案。12月3日前。提出明確的要求;各鎮人民政府要分別召開區域內環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隱患企業整治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于12月7日前報區政府督查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組織工作組深入各村、社進行調查排查,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辦理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存在嚴重環境污染、嚴重消防隱患、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提出取締關閉的具體名單,于12月12日前報區政府督查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區聯合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實施。
二)限期整改階段(年12月13日-12月19日)
嚴格實施聯合整治行動,各鎮要按照《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和整治計劃。全面完成污染企業的整改,因工藝、設備安裝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可延長到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取締關閉階段(年12月13日-12月25日)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辦理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存在嚴重環境污染、嚴重消防隱患、嚴重安全隱患經整改仍不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提出取締關閉。于年12月26日將整治工作完成情況書面報區政府督查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鎮要按照《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和整治計劃。
四)檢查驗收階段(年12月26日-12月30日)
由區環境污染企業聯合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鎮開展環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隱患企業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12月30日前。并將此項工作的完成情況納入區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范圍。
五、工作要求
確保認識到位,加強組織領導。
考驗各鎮黨委、政府執政能力的一場嚴峻挑戰,開展流域環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隱患企業聯合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鎮黨委、政府必須與區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黨政主要領導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抽調專人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各鎮及區級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于12月7日前將名單報區政府督查室區環境污染企業聯合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針對聯合整治行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有力指導。
形成整治合力,加強上下聯動。
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作為此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職責,細化工作措施,特別要注重強化鎮政府與區級部門和供水、供電部門之間的聯動,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同時要做好鎮、村之間的聯動,確保聯合整治行動取得實效。供電、供水部門及相關證照頒發單位要嚴格落實區聯合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決定,對報請批準取締關閉的污染企業及時實施停電、停水措施和注銷相關證照。
強化輿論監督,加強宣傳報道。
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要以開展聯合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要以村、社和經營負責人為重點,深入開展宣傳。區新聞中心要通過電視、網絡等平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正面宣傳報道,及時向社會通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效果,正確引導社會各界支持配合搞好此次環境污染企業聯合整治行動。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政府特邀監督員、群眾代表等參與聯合整治行動,主動曝光突出問題,宣傳整治行動工作進展及成效,監督中獲取理解支持,良好的輿論氛圍中推進污染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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