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開發資金管治方案
時間:2022-02-08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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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項目開發專項資金的管理,促進重大項目的開發,實現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市項目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資金來源
(一)縣政府安排項目開發專項資金萬元,以后每年增加萬元,從年起列入財政預算;
(二)從上級政府獎勵給我縣的相關項目開發建設資金中提取50%;
(三)其他資金。
第二條資金安排原則
統籌兼顧,確保重點,有償使用,滾動發展。
第三條
資金安排范圍
下列業主不明確或前期經費緊缺的項目可列入項目開發專項資金安排范圍:
(一)列入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前期工作計劃的重大項目;
(二)列入國家或省重點建設規劃,爭取國家、省資金補助的項目;
(三)縣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有主管部門的重大建設項目其前期工作經費仍按原渠道安排)。
第四條資金使用范圍
(一)規劃(方案)編制費;
(二)勘察費;
(三)設計費;
(四)咨詢評審費;
(五)項目報批費;
(六)其他相關經費。
第五條資金使用管理
(一)在縣財政局設立專戶,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撥入項目開發專項資金專戶,其他經費辦理相關手續繳入該專戶;
(二)項目開發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有償使用原則;
(三)項目專項資金借支審批程序:項目負責單位提出借支申請報告,經縣發改局相關股室初審和局長辦公會議審核后,報分管發改和財政的副縣長審批同意后簽訂借支合同;
(四)項目單位要專賬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并建立經費開支制度,項目開支必須由項目主辦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簽字同意。
第六條資金的回收與滾動使用
(一)項目開發專項資金借給主辦單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如項目爭取到了國家、省補資金或確定實施,由縣發改局按借款合同收回資金,滾動使用(其中爭取到了上級資金支持的,在資金到位前由項目單位一次性償還;其他經營性項目在前期相關工作完成后,項目單位與有關方面簽訂合同并在接管項目前,一次性償還);
(二)項目開發專項資金借給公益性項目的主辦單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如項目短期無法實施,也未爭取到國家、省補資金,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發改局審核并報請分管發改和財政的副縣長審批后,按程序核銷。
第七條資金使用監督
(一)項目主辦單位定期向縣發改局匯報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縣發改局負責對各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后,主辦單位把前期工作完成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書面報告縣發改局,縣發改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核定。
(三)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要加強對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縣發改局在年中和年終分別將已借用的項目開發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匯總送縣財政局審核,并連同專項資金撥付情況書面向縣政府報告,縣審計局每年要對項目開發專項資金進行專項審計。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本辦法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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