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發展基金管治辦法
時間:2022-02-15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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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是區委、區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全面實施科技強區發展戰略,加快建立“官、產、學、研、金”相結合的科技創新機制,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加速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全區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而設立的。
第二章科發基金的來源和用途
第二條科發基金的來源:
(一)每年由區財政預算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并根據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
(二)接受國內外機構、個人捐贈;
(三)其他來源。
第三條科發基金主要用于政府對科技產業的無償資助和扶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的匹配、補貼和獎勵
1、匹配資金。根據創新基金資助項目的經濟效益情況,科發基金按創新基金無償資助額度的30%以內進行匹配。
獲得創新基金有償資助的項目酌情予以部分匹配。
2、獎勵資金。對經區科技部門認可的科技中介機構,每立項并獲得創新基金資助一個項目,給予0.5萬元的獎勵。
3、申報國家農業產業化基金、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等國家級各類計劃并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比照上述條款予以支持。
(二)省市各類資助項目的匹配
列入省市各類科技計劃并獲得無償資金支持的項目,由科發基金按省市支持金額的50%以內進行匹配,匹配資金一般不超過10萬元。
(三)專利補助
1、區內企業或個人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者,經區科技部門審查確認,由科發基金予以資助。資助標準為:
發明專利:2000元/件;
實用新型專利:1000元/件;
外觀設計專利:500元/件;
涉外專利:5000元/件。
2、凡在我區進行產業化轉化并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專利成果,可由科發基金給予5-10萬元的轉化補助資金。
(四)高級人才創業資助
凡帶具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來我區創業發展的高職稱、高學歷人才特別是博士、博士后及留學歸國人員,可由科發基金資助項目研發及轉化費用5-10萬元。
(五)其它用途
1、資助科技型企業(即: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科技成長型企業,下同)的項目開發。
2、對科技型企業的技改貸款貼息,貼息標準比照區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3、支持電子信息、生物與醫藥、新材料、環保等高新技術項目的成果轉化。
4、支持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傳統行業進行改造。
5、資助列入國家、省、市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并具產業化前景的項目。
6、建設區重點科技產業基地。
7、參股投資具有現代企業運作制度的風險投資公司。
第三章管理機構
第四條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的管理機構,下設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辦理科發基金的具體事項。
第五條管委會設主任一名,委員若干。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科學技術局、區財政局局長及捐資100萬元以上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捐資50萬元以上的個人擔任委員。
辦公室設在區科學技術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科學技術局局長擔任。
第六條管委會接受市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科發基金在財政局開立專項帳戶。
第四章申報條件
第八條科發基金的使用范圍為納稅關系在區并從事科研、開發、生產的企業。
第九條科發基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意識;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研、開發人員不低于職工總數的3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企業收入額的3%;
(五)提供項目鑒定證書或專利證書,或提供項目具有高技術、高回報、可能成為經濟潛在增長點的相關證明。
第十條科發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至少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二)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三)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
1、產品處于研發階段的項目,應已擁有被專家認可的創新性較高的實用技術,有明確的技術思路和產品構想,并有明確的市場應用目標;
2、產品處于中試階段的項目,應已完成產品的樣品或樣機,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藝路線以及能組織有效的生產和經營;
3、產品處于規模化階段的項目,應已是成熟的產品并已小批量進入市場,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第十一條科發基金不支持以下項目:
(一)軟科學研究項目;
(二)基礎研究項目;
(三)不具產業化條件的成果、專利等項目;
(四)權屬關系不清的項目。
第五章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科發基金的申報原則上為每季度末集中受理。
第十三條申報單位填寫《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請表》,并報以下附件一式五份給辦公室。
(一)申報單位法人執照(復印件);
(二)申報單位最近一季度財務報表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三)項目可行性報告;
(四)項目的所有權證明材料(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專利證書)及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明材料;
(五)有關檢測報告;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辦公室按申請條件對申報單位的項目資料等進行初審。
第十五條經初審合格的項目,辦公室再聘請同行專家組成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生產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及市場前景等進行綜合論證,提出具體論證意見。
(一)專家論證小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2、對參與論證項目的所屬專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科技發展的水平和市場狀況;
3、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二)專家聘任的程序
由辦公室提出專家人選,報管委會審查,合格后由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或區政府正式聘任并頒發證書。
(三)論證的組織
由辦公室對申請科發基金支持的項目組織所屬專業的專家論證小組進行會議論證,論證結論以到會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意見形成并簽署意見。
第十六條辦公室根據專家論證結論提出科發基金的安排意見報管委會審核。
第十七條管委會根據專家論證意見、辦公室建議對擬資助扶持項目進行審查,合格者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第十八條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批準的項目,由辦公室與科發基金的使用方簽訂科發基金的使用合同。
第十九條科發基金一般采取分期投入方式進行。由辦公室根據項目所處的初創期、成熟期和擴充期,決定分期投入比例(制訂《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分期投入指示書》,簡稱《分期投入指示書》),以降低風險。
第二十條科發基金使用方持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意見、《使用合同書》和《分期投入指示書》到區財政局辦理相關用款手續。
第六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因管理科發基金、論證項目而發生的會議、辦公費開支和支付專家的技術咨詢費等費用由區財政按5萬元/年在當年預算中安排。
第二十二條科發基金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監督,并每年專題上報區政府審查。
第二十三條科發基金的使用方每半年向辦公室報送《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執行情況進度表》及相關文字資料。項目完成后應向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并附《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表》。
第二十四條科發基金必須專款專用,當年余額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對擠占、挪用的,應追回被擠占、挪用的資金,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項目驗收
第二十五條辦公室在項目合同到期后組織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驗收,個別項目因客觀原因沒有完成合同目標,經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并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延期驗收,延期時間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
第二十六條項目驗收結論為:
(一)驗收合格
項目如期完成合同目標。
(二)同意結題
項目基本完成合同目標。
(三)驗收不合格
未能完成合同目標。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科發基金資助。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等涉及專家論證事項比照本辦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區政府2012年4月18日以成武府發[2012]44號文件印發的《市區科技產業發展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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