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設改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7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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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省、州屬行政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職工住房建設的批復》(川府函〔〕231號),為深化我州住房制度改革,改善職工住房條件,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促使職工安心高原,搞好建設,經州委年7月13日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結合“三個轉變”和經營城市工作,實施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職工住房建設工程(簡稱“安心工程”)。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必要性和重要性
隨著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我州職工住房建設工作進展較快,人均居住面積達12.8平方米/人,住房成套率40%。但就全州情況看,職工住房建設和房改工作很不平衡,參加房改購房的職工僅占全州職工總數的25%,尚有25000多戶財政供養的職工未享受房改購房,占財政供養職工戶數的77%,職工住房欠帳多,矛盾突出。因此,實施“安心工程”,不僅迫切需要,而且任務艱巨;不僅事關職工切身利益,而且事關全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范圍、原則和標準
(一)范圍
1、全州黨政機關和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
2、愿在州內參加“安心工程”購房的離、退休職工享受補助,不愿參加的不得享受補助。
3、已參加房改且購房面積達到標準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不納入實施范圍。
中央、省屬駐州單位、國有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二)遵循的原則
1、個人為主,適當補助的原則
根據我州實際,按照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對參加“安心工程”的職工按照房改集資建房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其中:財政補助20%、單位補助20%、其余60%由個人承擔。財政、單位補助額=〔面積標準×單位面積控制價格〕×40%。
州級財政負責籌措州本級“安心工程”的財政補助資金;各縣財政負責籌措本縣“安心工程”的財政補助資金。州財政對財政特別困難的縣,給予適當扶持。
各部門要把公有住房出售的收入、單位自籌資金、爭取上級部門解決的自身建設資金集中用于“安心工程”的補助。
2、集中建設,自主選擇
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條件較差的縣可在州內相對較好的縣、鎮建(購)職工住房,職工可自主選擇居住地。選擇了異地購房的職工,在本縣的住房只能作為工作期間租用的周轉住房或按市場價購買。
3、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各縣要將“安心工程”建設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根據財力和單位籌資情況以及職工的購買能力,實事求是,統籌規劃,量力而行,分期分批組織實施,力爭在年前基本解決職工住房問題。
4、政府主導,市場運作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各縣要加強領導,對“安心工程”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實施、控制房價、定向銷售;同時,采取市場運作方式,以房地產開發為主,單位自建或單位與單位合建房為輔。
5、小區開發,社區管理的原則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79號令)的規定,逐步推行物業管理,實行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社區管理體制,培育規范的物業管理市場。
(三)標準
1、全州職工參加“安心工程”購房補助的控制價為1200元/平方米,統一按此標準實施。
2、補助面積
一般干部、技術員等職稱及中級工以下的普通工人按建筑面積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計價補助。
科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和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等職稱及高級工的技術工人按建筑面積95平方米(含95平方米)計價補助。
縣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和工程師、經濟師等職稱及工人技師按建筑面積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計價補助。
州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和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教授、副教授等職稱的高級知識分子按建筑面積125平方米(含125平方米)計價補助。
超出面積標準部份按市場價格計價,由職工個人承擔。
三、相關政策措施
1、加快原有公房出售工作。單位原公有配套住房應按房改集資建房政策盡快出售給職工。
2、職工按“安心工程”政策購買住房付清購房款后,對該住房享有全部產權,公共部份面積(樓梯間、通道等)分攤到戶計入產權面積,其費用由單位負責籌集支付。
3、已參加州內外房改購房但面積尚未達到住房標準的,可按職級面積標準所差部份購買新房,但不得退舊購新,對所差面積部份給予40%的補助,超過部份按市場價購房。面積不足又不愿新購房的,按職級面積和補助標準,一次性對面積不足部分給予現金補助。
4、獲得該住房的全部產權后,由該住房所在地的州、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國土管理部門頒發該住房所分攤土地面積的《土地使用權證》。獲得全部產權的住房,報所屬房改辦審核后,可按規定上市交易。
5、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按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規定,建立住房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6、在縣內實施“安心工程”的建設用地原則上實行劃撥方式供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在州內縣外異地組織實施“安心工程”的,按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進行市場運作,實施地的縣政府應在供地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給予優惠。住宅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由各縣政府負責。
7、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503號),計劃、建設、國土、物價和房改等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和優惠政策,測算和制定有效的限價措施,切實降低“安心工程”的住房價格。
8、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工作。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應優先向已歸集了住房公積金并參加“安心工程”購房的職工發放。
9、金融部門應積極配合,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信貸政策,加大住房金融信貸業務,有效支持“安心工程”建設。
四、嚴肅紀律,規范程序
(一)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各縣、各單位均不得在州外為干部職工建(購)房改房。
(二)各縣、各單位在組織實施時,應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與招投標選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合同并抄送所屬房改、財政、稅務、國土、建設等部門備案。
(三)嚴禁將“天保、社保、低保、救災、支農、扶貧和教育”等國債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用于“安心工程”的補助。
(四)嚴禁以“安心工程”的名義取得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安心工程”建設以外的商品房開發。
(五)嚴格執行夫妻雙方只能購買一套房改住房的政策。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凡是在州內外已參加房改和集資建房的,一律不得再參加州內“安心工程”購房,不得以舊換新,不得退舊參新。
(六)嚴禁一哄而起,盲目建設。實施“安心工程”必須考慮財政和單位承受能力。如單位籌資困難,確需借貸的,必須有明確的還貸資金來源和還貸能力,嚴禁將債務轉嫁給財政和職工個人。
(七)加強領導。各縣應加強領導,成立本縣實施“安心程”領導小組,做好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要立即清理、核實職工房改的情況,建立新改和舊改戶的檔案并進行公示。對虛報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
(八)嚴格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審計和監管,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安心工程”建設。
(九)嚴格審批程序。駐康州屬單位“安心工程”實施方案報州“安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各縣縣屬單位“安心工程”實施方案報本縣“安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在州內異地實施“安心工程”的方案經所在縣“安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報州“安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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