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開采整頓方案
時間:2022-03-16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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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全面開展整頓和規范礦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及《市建筑用砂石資源開采整頓和稅費征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堅決遏制資源浪費和破壞嚴重的局面,規范全縣建筑用砂石資源開采秩序,打擊違法開采行為,堵塞稅費流失漏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堅持集中調查和集中整頓的原則,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堅持稅費統一征管的原則,做到應收盡收;堅持提高生產規模的原則,取締小型采砂企業;堅持依法監管的原則,建立開采、開發、監管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利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全面關停非法采礦行為;提高開采和生產規模,減少稅費流失問題;在一年時間內,逐步建立起以國土資源部門為主體,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規范有序的常態化管理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統一管理。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依規對建筑用砂石資源實行統一規范管理。河道內采砂先由水務局確定開采范圍、制定開采方案,然后由國土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公開出讓。各種公路建設包括“村村通”公路用砂石,納入采礦權審批管理,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公路建設取土必須由國土部門指定地點并經批準。各鄉鎮政府、各村民委員會,不經國土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承包或出租、出賣轄區內砂石土資源。
(二)提高市場準入條件。嚴格市場準入條件,生產能力達不到6萬立方米的生產企業,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審批手續。所有采礦權均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三)依法整頓和關停。集中調查開采基本情況,堅決打擊證照不全、偷漏稅費的開采企業。公安部門要抽調精干力量配合進行清理整頓工作。
(四)堵塞稅費流失漏洞。縣財稅部門要摸清稅費征繳情況,強化稅費征管手段。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做到應收盡收,努力增加財稅收入。
(五)強化礦區地質環境治理。堅持“誰開采、誰治理”的原則,積極推進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恢復已被破壞的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今后,建筑用砂石開采企業在開采前必須按規定繳納地質恢復保證金。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全面清查。從現在開始,全縣所有開采企業和開采行為全部停止,接受調查整頓。縣政府成立專門領導組織和抽調專門工作隊伍,全面摸清非法開采砂石的位置、規模和非法開采者的基本情況;徹底摸清銷售渠道、價格等基本情況。
(二)強化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準入條件,所設立的采礦企業,建筑用砂石年生產能力必須達到6萬立方米。水務部門要根據全縣砂石資源情況,嚴格核定河道采砂量,提出開采方案,報政府審查。從現在開始,國土部門要暫停建筑用砂石新立、延續、變更采礦權相關手續的核準和出讓。
(三)強化稅費征管。縣政府建立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各司其職,做好工作。物價部門向建筑用砂、石生產或經銷企業下發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應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制度,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不得低價傾銷,對違價行為進行嚴懲。在集中整治期間,采礦權出讓采取“一稅費式”征繳方法,將國土資源、國稅、地稅、水務等相關部門征收的有關稅費一次性征繳,努力做到應收盡收,防止流失。整頓結束后,稅費征管進入常態化管理,國土資源部門新出讓的采礦權要及時書面告知相關部門,由各相關部門分別征收。
(四)聯合執法,齊抓共管。國土資源部門是轄區內礦產資源包括砂石資源的主管部門,依照程序負責采礦權的出讓和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水務部門確定河道內的開采范圍和制定開采方案;安監部門負責清理礦產企業的安全許可情況,依法頒發、注銷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負責清理涉礦企業設立情況,依法頒發、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開采企業偷漏稅行為;林業和畜牧水產部門分別負責涉礦占用林地、草原資源的監管;公安部門負責查辦和打擊非法開采行為,特別是涉黑、涉惡案件,要結合“打黑除惡”予以嚴厲打擊;財政部門負責經費保障和稅費征收工作監管;物價部門負責制定砂石銷售指導價格;監察部門負責對采礦權出讓、鄉鎮政府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管,查處整頓和征管工作中的違紀行為;交通部門負責建筑用砂石運輸環節的監管;縣法制辦負責清理整頓涉法問題的協調處理和制定相關法律文件;宣傳部門負責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縣政府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公路主要路口、建筑工地等地點,清查建筑用砂石來源,依法查處偷漏稅費行為。
四、工作步驟
本次集中整頓共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4月25日前)。縣政府制定《縣建筑用砂石資源開采整頓和稅費征管工作實施方案》,對砂石資源整頓工作進行集中統一安排和部署。同時,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礦產資源開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專項整頓活動內容,全面啟動整頓工作。
(二)集中調查(4月26日至5月8日)。縣政府集中清理和專項整頓公告,全面停止生產行為,對采砂石企業和個人同步下達停工通知。集中進行清理,全面摸清開采企業生產經營及稅費征繳情況。
(三)集中整頓(5月9日至6月9日)。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分類處理,對非法開采予以堅決取締。同時,開展采礦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開展前期勘查、評估工作,優選年生產能力30萬立方米以上的開采區域,上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參與公開拍賣。
(四)建立機制(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
一是建立調控監管機制。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制定年度砂石生產審批計劃,根據市場需求合理確定砂石場審批數量、規模;定期召開由各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和解決建筑用砂石資源開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是建立稅費征管機制。改革稅費征收辦法,增加財稅收入。國土部門要改革創新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由過去單一的計費征收,改為計費與計量相結合征收;對越界開采違法行為,要在核量的基礎上追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并予以相應處罰。物價部門要向建筑用砂石生產或經銷企業下發《企業提醒告誡通知書》,提醒企業合理定價。國稅、地稅部門要按照國土資源部門審批的開采量征收增值稅、資源稅,做到應收盡收,防止稅費流失。水務部門管理費也要考慮相關因素進行征收。
三是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收繳力度,完善保證金使用制度。積極爭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加快廢棄礦坑治理進度。今后,礦產資源開采企業必須先繳納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后方可生產,并必須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組織機構
為確保開采整頓和稅費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縣建筑用砂石開采整頓和稅費征管工作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整頓和征管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利益關系復雜、任務十分艱巨。迅速建立起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組織。及時溝通反饋情況,保證信息暢通。要強化縣鄉聯動,縣鄉政府是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以高度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感,全面落實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統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整頓和征管工作。國土、公安、安監、財政、水務、工商、稅務、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整頓和征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承擔。
(二)要大力宣傳、營造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建筑用砂石資源開采整頓和稅費征管工作的重大意義,為順利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進一步強化對采礦權人的培訓,提高采礦權人依法采礦意識;要通過新聞媒體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對群眾舉報或經媒體披露的案件要從快核實、認真查處,推動整頓和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要依法行政、明確責任。凡是半年內鄉鎮轄區內發生兩起(含兩起)以上非法采礦并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要追究鄉鎮政府領導的責任。對干擾、阻撓整頓和征管工作的單位、個人,在整頓、征管工作中領導不力、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及行政執法人員要嚴肅查處。
(四)要強化監督、力求實效。要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要主動客觀地反映整頓和規范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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