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19 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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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農房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洪府發〔〕4號)文件要求,我區決定從年2月起在全區范圍開展農村房屋普查工作,為順利完成此項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及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的要求,積極履行政府職能,引導村鎮合理規劃、規范建設和有效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我區現有農村房屋的總量、分布、結構、權屬及使用情況,了解農民的實際住房狀況和需求,積極探索集體土地房屋產權處置機制,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同時為下一步農房登記發證工作打好基礎。
三、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范圍
全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已建成的所有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圍,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過程中正在實施拆遷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圍。
(二)內容
普查應按幢或套、間為基本單元進行。
1、自然狀況,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結構、層數(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積、集體土地使用權類型、建筑面積以及用途等。
2、歸屬狀況,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名稱、產權性質、產權來源、家庭人口狀況等。
3、手續辦理情況,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房屋準建手續或證明、房屋質量證明以及是否已取得農房證等。
4、使用情況,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農村房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農房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由毛國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萬華木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區直各相關部門和各街辦、鎮(園)抽調。
(二)工作職責
1、房管部門:負責起草工作計劃及印制普查的相關材料和表格,指導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2、國土部門:負責提供土地登記的有關資料,協調處理普查過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3、城建規劃部門:負責提供規劃建設的有關資料,協調處理普查過程中涉及到規劃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4、城管部門:負責并指導對在普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進行制止和查處,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5、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撥付房屋普查專項經費,并監督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6、公安部門:負責房屋普查過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編制提供房屋的詳細門牌號碼,對無門牌的房屋要及時處理,必要時提供住戶家庭、戶籍、人口等相關資料,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7、統計部門:參與、指導各街辦、鎮(園)普查工作及對相關普查數據進行統計和。
8、各街辦、鎮(園):負責組建房屋普查工作站,組織并具體實施轄區內的農房普查工作,積極配合城管部門制止和查處在普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
(三)經費和人員保障
此次農房普查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經費預算由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為確保我區此次農房普查工作正常開展,區財政待市財政專項經費到賬后,按經費預算的50%先行撥付啟動資金,普查經費由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各街辦、鎮(園)的工作數量和工作進度統一調配。
各街辦、鎮(園)對普查經費應及時撥付,以保證普查工作的正常進行。各街辦、鎮(園)不得向被普查的農村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等收取任何費用。
普查人員由各街辦、鎮(園)在本轄區內從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中選調,并保證普查人員的質量和數量。
五、工作原則和方法
(一)工作原則
此次普查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各街辦、鎮(園)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內農房普查的具體工作。
(二)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按房屋類型分為農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設用房(包括農民還建房小區等)普查兩個階段,在完成農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進入到其他建設用房的普查階段。整個普查工作應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報、鄉(鎮)政府逐一核實、縣區組織復核、市政府抽查驗收”的方法進行。
六、工作步驟和安排
(一)動員準備階段(年2月14日-2月19日)
1、各街道、鎮(園)向區政府簽訂責任狀、落實第一責任人、明確責任、確定任務。
2、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普查計劃,測算經費,制定、印發各類普查表格,對各街道、鎮(園)開展普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3、各街道、鎮(園)成立相應的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落實人員,組建普查工作站。
(二)宣傳培訓階段(2月22日-2月28日)
1、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市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并在市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對普查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各街道、鎮(園)通過多種形式對開展農村房屋普查的意義、任務、職責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圍。
(三)全面實施階段(3月1日-7月15日)
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1、各行政村普查上報時間:年7月5日前完成。
2、各街道、鎮(園)審核時間:年7月10日前完成。
3、區農房普查復核時間: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驗收總結階段(7月16日-8月15日)
區普查工作領導辦公室匯總并上報普查材料,接受市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檢查驗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責任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農房普查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各街辦、鎮(園)要將相關工作進行細化和量化,層層分解,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到人;其他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協調與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屆時,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街道、鎮(園)農房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導。對領導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務的單位將按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將視造成的后果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街道、鎮(園)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途徑向農民廣泛宣傳房屋普查工作,讓農民群眾充分了解農房普查的意義和內容,營造良好的普查環境,使廣大農民群眾和各級組織能夠積極主動地支持和配合此次農房普查工作。
(四)認真普查、確保質量。抽調參與普查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工作經驗、文化程度較高、事業心較強。普查工作人員要通過細致耐心的工作,確保做到不漏戶、不漏房、不重復,確保采集普查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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