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專項清查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20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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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依據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186號)精神和《市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盤活土地資源,緩解土地供應緊張局面,提高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二、原則和方法
閑置土地處置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根據實際,遵循以用為先、依法進行、分類處理、集約利用的原則。按照上下結合、屬地負責的方法進行。
三、清理及處置步驟
各有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要高度重視,抓緊落實各項措施,促進閑置土地的消化利用。
(一)清查(2012年1月15日前)
對已批未建的土地(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分類列表。
(二)處置(2012年1月31日前)
1、區政府成立區處置閑置土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閑置土地的認定、調查和處置的具體工作。
2、各有關街道辦事處應參照區的做法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對轄區內集體建設用地閑置土地的清查工作,并將清查情況及處理意見上報區處置閑置土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報批;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轄區的工業區以及區政府安排出讓用地范圍內的閑置土地清查。
3、對清查出來的閑置土地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按《市閑置土地處理意見》和《市土地閑置收費標準》的規定進行處置,消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盤活存量土地。
4、對閑置的集體建設用地,能夠耕種的限期復耕;能夠利用的盡快利用,對存在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地方,暫停其新增集體建設用地的報批。
(三)檢查驗收
2012年1月31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清理處置閑置土地工作總結報送到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將對各區縣閑置土地落實處理的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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