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公正方案
時間:2022-03-20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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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任務,體現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的公平、公正和陽光操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標,積極探索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新途徑,采取發放一定數量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供應相結合的方式,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通過科學制定工作流程,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查、審核,確保申請資格審核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杜絕高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的組織實施工作。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資格審核任務。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執行申請資格審核工作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是否履行職責以及有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及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工作專項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市公安局負責對申購家庭戶籍進行審核認定。市工商局負責對從事企業或個體經營活動的申購家庭給予工商注冊認定。市地稅局負責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的收入進行核買。市房管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的管理工作,并審核申購家庭住房情況。市民政局負責對享受低保家庭的情況進行核實。市勞動局負責公布我市行業工資標準,制定全國各省會城市工資指導表。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對申購家庭的初審、核查、復核、評議、公示等工作。各有關單位負責本單位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證明和初審工作。
三、資格審核原則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個人如實申請、社區群眾評議、政府嚴格審核、逐級張榜公示、社會公開監督、違規操作必糾”的原則進行。
四、前期工作
(一)制訂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二)設立工作機構。各區政府(管委會)、區房管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和單位應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工作。市監察局、財政局、工商局、地稅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宣傳發動。在報紙和各社區張貼公告,告知資格審核的時間、地點、方法和申請條件,并利用墻報、橫幅、流動廣播等方式廣泛宣傳,做到社區居民家喻戶曉。完成期限:12月6日前。
五、申請范圍和對象
本市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英雄開發區、開發區城區范圍內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家庭和個人。
六、申請時間
12月7日-12月13日。
七、申請地點
申請人居住地社區。
八、申請條件
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為一個申購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婚子女家庭作為獨立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單獨申請。
(一)夫婦雙方至少一方有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屬于以下類別之一,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集資建房;2、房改房;3、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單位獎勵贈送住房
年齡在男30歲、女28歲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單身居民也可申請購買。
九、申請所需資料
l、《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或《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
2、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障的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員提供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
3、住房情況證明:現住房產權證或住房租賃合同,危房戶提供房屋安全機構出具的C、D類危房鑒定證明,無房戶提供相關說明。
4、家庭成員戶籍證和身份證明。
5、婚姻證明。
經營戶還應提供收入納稅證明。
十、資格審核程序
(一)申請人(申購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或《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后,隨將證明材料報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核實,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應對其所填內容認其組織評議,評議人包括單位領導和同事,并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的,予以蓋章證明;再報居住地居委會,居委會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評議和入戶調查,評議人包括居委會干部、社區鄰里,對符合條件并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的,予以蓋章證明。
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報居住地居委會,居委會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評議和入戶調查,符合條件的經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后,予以蓋章證明。
入戶調查應2人以上,并在調查意見上簽字以示負責。
居委會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居委會將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報街道辦事處。
(三)街辦在7個工作日內對居委會和單位公示情況進行核查,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證明、評議材料進行調查,還要通過調查工商登記、稅務納稅情況,排查收入超線者(重點為無工作單位人員),并召集領導班子會議集體進行評議、復核,符合條件的,經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后,簽署審核意見并報區房管局。
街辦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組織人員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軟件中錄入已審核通過的申報家庭相關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區房管局在3個工作日內對所報資料進行復核,并匯總后報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經房辦)審定。
(五)市經房辦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查詢房屋權屬登記等方式進行審查,對通過審查的申請人在報紙和網上公示3天,無異議的在《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或《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市經房辦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年度已通過審核,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家庭,申報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審核,申請貨幣補貼的應填寫《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保障方式申請表》,對選擇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提出明確申請。
已通過審核但不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向社區提出書面說明。
十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貨幣補貼原則
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先購后補、不購不補的原則。
(二)購買住房的范圍和面積標準
購買的住房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購房范圍為我市城市規劃控制區(一核五片區)內,套建面積標準控制在90平方米之內,二手房必須具有城鎮房屋產權。
(三)年度補貼標準和數量
年度補貼標準為800元/㎡,所購住房小于60㎡的,按實際面積補貼,大于60㎡的按60㎡補貼,即每戶補貼資金不超過4.8萬元。年度解決3100戶。
(四)搖號確定補貼家庭
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多于年度補貼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搖號中簽的家庭由市經房辦發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憑證。
(五)自主購房
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憑證的家庭,應在領到憑證之日起6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控制區(一核五片區)范圍內自主選擇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6個月內未購買住房的,補貼憑證作廢。今后再申請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重新審批。
(六)發放補貼
購房家庭憑身份證、補貼憑證及所購房屋產權證,到市經房辦核定補貼額度,發放補貼金額。
(七)產權處置
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產權人也可全額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款后,有限產權轉為完全產權。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如需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所收回的補貼資金劃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專戶。
十二、相關規定
(一)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戶限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實物供給和貨幣補貼兩種保障方式,每戶家庭只能申請選擇一種保障方式。
(二)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用于經營。
(三)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違規取得申購資格的個人,市房管部門依法注銷其申購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并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處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房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各有關單位有義務對申請人申報的收入、住房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調查、評議核實和證明,調查核實過程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有義務協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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