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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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3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2]37號)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12]119號)要求,為指導開展我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縣級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縣人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12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12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秭歸縣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含放射源,下同)、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縣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屬國控、省控污染源、其他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以及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可采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利用國家、省、市農業普查試點測試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普查年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按照國家統一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全縣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2月底以前,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編制普查表,開展普查培訓。分類選擇普查對象試填。
2、全面普查階段:年3初開始,在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的基礎上,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普查表的審核錄入匯總工作,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和污染源檔案,由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進行審核驗收。年3月底前各鄉鎮將本鄉鎮普查表全部收齊后上報縣普查辦,縣屬規模企業于年3月底前直接報縣普查辦。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的審核及正式普查表的填報。年5月底前完成數據錄入、匯總,年月6月完成驗收。將數據上報宜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總結階段:年底以前,建立秭歸縣污染源數據庫,經上級核定的普查數據,提交報告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相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二)組織機構。
秭歸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相關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工業污染源組、農業污染源組、生活污染源組,集中辦公,統一指揮,縣普查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全國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規、落實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辦公室的相關文件精神;
2、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秭歸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實施;
3、制訂和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實施細則、技術規定等;
4、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5、對各鄉鎮、各企業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6、組織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清查,正確填報普查表,完成數據錄入審核,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和污染源檔案;
7、擬定普查報告,并根據縣普查領導小組決定上報和普查數據。
普查中,在鄉鎮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及村委會等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縣普查領導小組及普查辦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點產業活動單位應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相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過培訓后擔任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1、相關職能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秭歸縣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各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縣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負責對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理設施普查的指導;
縣廣電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參與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縣發改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縣經商局負責督促工商企業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導企業做好普查表的填報;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各類機動車數量等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縣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資金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
縣建設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縣環保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縣衛生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污染源普查;
縣農業局牽頭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縣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企業名單的核對工作;
縣統計局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縣環保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協調配合此次普查工作。
2、普查監測任務分工。
(1)工業源、生活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由縣環保局組織實施;
(2)農業源由縣農業局組織協調落實;
(3)新建項目以驗收監測報告作為普查依據。
(四)培訓工作。
縣普查辦負責全縣普查指導員及普查員的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的填報方法,指標解釋,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普查員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均需經過培訓,并獲得普查員證后方可開展普查工作。
(五)質量保證。
縣普查辦依據上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縣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縣、鄉兩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鄉鎮及企業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普查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普查表格填寫不規范的均須再次調查或監測核實后重新填寫上報。
(六)宣傳動員。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家、省關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組織開展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經費
本次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縣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縣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部門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地,不與其完成“十二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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