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質量監管和市場專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9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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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棉花市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加工、摻雜摻假、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加工設備和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行為,確保棉花市場有序經營,按照省政府和襄樊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從9月上旬開始在全市開展棉花質量監管和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此次棉花質量監管和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目的,根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14號令)和《棉花加工資格認定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第49號令)要求,針對我市棉花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用三個半月時間,集中力量對全市棉花市場進行一次專項整治,保障廣大棉農的合法權益,促使全市棉花產品質量明顯提高,棉花市場經營秩序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把無證加工、摻雜摻假、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加工設備以及在經營中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行為作為工作重點。
(一)收購環節查處重點
對收購單位要核查其是否具備收購場地、儲存場地、檢驗設備和質量檢驗人員;重點檢查收購單位在收購時是否有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欺詐性坑害棉農的計量違法行為;是否執行棉花標準和質量驗收“五定”制度(即定衣分、定品級、定長度、定水份、定雜質);是否按照國家檢驗標準,排除異性纖維后確定棉花的類別、等級、數量;是否做到不壓級壓重、不抬級抬重、不混等混級,不收含水量超過規定標準的棉花;嚴禁收購、置放混等混級和不排除異性纖維的棉花;嚴禁摻雜摻假。
(二)加工環節查處重點
在加工環節,要重點查處加工單位是否有屬于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兩小一土”棉花加工設備(即小于1000毫米的皮輥機、小于80片鋸齒軋花機和壓力噸位小于200噸的土打包機);是否具備合法的生產加工設備、場地、棉花檢驗設備和符合要求的質量檢驗人員等條件;加工時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杜絕摻雜摻假;是否嚴格挑撿并排除異性纖維;成包皮棉外包裝標識是否規范;質量標識是否與實物相符;加工成批后,檢驗證書、碼單是否規范。
(三)銷售環節查處重點
在銷售環節,要重點查處在銷售時是否貨證同行;棉花進入棉紡企業后,是否接受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公證檢驗和監督檢驗;棉花類別、等級、凈含量是否與質量憑證、標識相符;是否屬無證調撥;檢查成包皮棉外包裝標識的項目是否規范;檢查銷售棉花是否排除異性纖維。必要時,按規定進行監督性抽樣檢驗。
(四)稅收環節查處重點
查銷售加工企業是否具備稅務登記手續,加工銷售環節中的產品數量是否與開具的發票一致,是否建有規范的生產銷售賬薄,是否有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行為。對摻雜摻假的棉花加工單位,國稅、質監部門執法人員要聯合進廠進行查處。
(五)區域查處的重點
由于國家質檢總局、省纖檢局已將我市列為全國、全省的棉花整治重點區域,湖北省國稅局把棗陽棉花企業稅收監管列入重點管理行業。此次棉花質量監管和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將琚灣蔡陽及周邊區域的棉花經營單位列為全市重點查處的區域,不留死角,禁止搞地方保護主義。各地政府要組織專人專班,聯合質監、工商、國稅、供電、工商等部門,開展全面市場整治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礙棉花專項整治工作。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此次棉花質量監管和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集中用三個半月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市棉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轄區內棉花收購、加工和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記造冊。
(二)整頓治理階段(2012年9月16日至2012年11月25日):根據排查中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分別予以關閉取締、停產整頓、限期整改和行政處罰。停產整頓和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關閉取締。要集中力量鏟除摻雜摻假的非法生產、加工窩點,嚴防摻雜摻假的棉花流入市場,嚴厲查處摻雜使假大案要案。要以檢查加工環節為重點,按照棉花加工經營資格中的要求,對加工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要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加工資格;發現有“兩小一土”、摻雜摻假的加工設備要堅決依法查封沒收;對以次充好、混等混級、標識與質量不符以及標識不規范的,要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對收購、加工、銷售經營單位混入異性纖維不予排除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對銷售后發現質量問題、貨證不符、無證調撥的,要依法予以查處。要做好棉紡企業的公證檢驗工作的監督,要加強對未經公證檢驗的棉花監督檢驗,以保證企業的用棉質量;質監部門要會同工商、國稅部門做好棉花加工企業資格的重新認定工作,未辦理棉花加工經營資格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國稅部門不予辦理稅務登記和發放增值稅發票。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市棉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棉花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由于受地域影響,我市棉花資源較為緊張,企業之間不當競爭、摻雜摻假、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有所抬頭。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都要維護棗陽經濟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切實維護我市棉花主產區形象。
(二)加強領導,統一協調。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棉花質量監管和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同志任組長,市政府外事辦主任蘇貴明同志、市質監局局長吉守明同志任副組長,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由市質監局副局長聶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三)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期制訂棉花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到人,確保整治工作扎實推進。
(四)嚴格執行政策,分類施治。要正確處理專項整治工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對摻雜使假的棉花,要堅決予以沒收;對小軋花機和土打包機要堅決予以銷毀;對已形成一定規模且加工設備狀況較好的無證收購加工單位,通過教育幫助等形式,促使其盡快具備收購加工經營條件,步入合法經營的軌道;對非法收購、加工窩點要堅決鏟除;對摻雜使假、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大案要案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五)強化協調,形成合力。市質監、工商、國稅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市公安、供電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專項整治行政執法工作,特別是對使用“兩土一小”加工設備的企業,供電部門要停止供電,使其停止生產,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單位,要大力宣傳國家關于棉花經營的相關政策,加大對查處違法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強化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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