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漁政管理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02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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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好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維護我市漁業生產正常秩序,保障廣大漁民切身利益,維護漁區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漁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應本著有利于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有利于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漁民生活改善、有利于漁區社會和諧穩定目標,以打擊非法電、毒、炸魚、無證捕撈專項整治為重點,以開展“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為契機,組織執法力量,深入漁村,采取各種形式,做好我市漁政管理各項工作。
二、工作重點和措施
(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捕撈行為
近幾年來,我市采取了嚴厲的應對措施,取得了明顯效果,但是,電、毒、炸等違法捕撈行為沒有得到根本遏止,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對魚類生在和繁衍構成滅絕性威脅,為此各地要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集中力量,重點整治。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新聞、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召開漁民座談會形式,廣泛宣傳《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發動漁民群眾共同監督,漁政執法人員定期走村入戶,做到每半個月走訪每個漁村一次,進入漁民家一次,面向漁民溝通一次,登船檢查一次,對于屢教不改的違法分子要給予曝光,列入重點監管對象,要進一步抓好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和完善漁政執法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力度。漁政管理部門要與轄區捕撈漁民簽訂承諾書,要求漁民自覺遵守《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做守法漁民,如有違反從重處罰,同時取消燃漁補貼。各地要主動與公安、海事等部門協調,集中力量,開展打擊電捕魚違法行為,打擊制售電捕魚工具行為、打擊銷售電捕魚獲物一系列專項整治,查處的電捕魚工具必須沒收,集中公開銷毀,破壞其作案能力。漁政執法人員每半個月登船檢查一次,在管轄河道巡邏一次。在漁政管理過程中,嚴禁收取保護費,嚴禁以“罰代管”等簡單違規的管理方式。
(二)開展禁用漁具專項檢查行動。聯合工商組織一次漁具銷售市場檢查行動。重點檢查違禁漁具銷售違法行為,有沒有非法電捕魚設備、電網出售或出租行為,銷售網目尺寸太小漁網行為,對查獲的違法漁具依法沒收,集中銷毀。對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總結,同時要求漁具經營戶守法經營。
(三)進行漁業生產安全檢查,確保漁區社會穩定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穩定是第一責任和重要保障,各地要正確處理發展穩定的關系,樹立正確的安全生產觀念。
1、加強漁船檢驗,杜絕安全隱患。各地按照屬地檢驗的原則,在對捕撈漁船檢驗基礎上,加大對養殖船的檢驗管理,根據《省小型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辦法》要求,對養殖船初次檢驗做到登船檢驗,嚴格落實救生、消防等措施,建立養殖船檢驗檔案,開展漁船安全技術狀況評價和船舶檢驗質量大檢查活動,進一步提高漁船受檢率和船檢質量,從根源上杜絕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做好《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換發工作。各地要堅持漁船數量、功率總量雙控制嚴則,認真按照贛農辦字[2012]13號文件要求,摸清底數,要掌握情況,成立領導小組,嚴格換發條件、申報審核程序、按時準確做好換證工作,加強檔案管理,做到人、船、證三統一,實行“一船一檔一表”制度。不得放寬條件,不經檢驗頒發相關證件,沒有成立船檢站的縣自行與周邊船檢站聯系,委托有資質的船檢站進行漁船檢驗,市船檢處嚴則上不參與縣級魚船現場檢驗。對無證、使用過期證件違法捕撈作業的堅定予以取締,杜絕安全隱患。
3、加大對船用產品檢驗與管理工作。2011年農業部首次將漁船船用產品列入全國農資打假重點,各地要不斷提高漁船裝備質量,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加強船用產品認可程序的規范化和科學性,規范漁船船用產品生產企業和銷售市場,提高船用產品質量。
(四)繼續開展好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繼續開展好我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在春、秋兩季野生動物銷售旺季,以集貿市場、鄉鎮、圩市、賓館、排檔為整治重點,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格《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辦理條件,認真開展證照年檢工作,提高年檢質量,切實做好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五)要積極探討漁民互助保險工作,根據自愿原則,宣傳互助保險政策,提高漁業防災抗災能力。保障漁區社會穩定。
三、各階段工作安排
1-3月份開展安全生產宣傳、進行漁業安全生大檢查
4-6月做好漁船的船檢和登記工作
5-8月份進行《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換發工作
9-11月份開展電、毒、炸非法捕魚專項整治行動
10-12月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工作
各地要及時報送信息,發生漁業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嚴禁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現象發生。6月20日前報送半年工作小結,12月20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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