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8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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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2012年10月31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政函〔2012〕104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水上安全監管,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水上安全綜合整治總體方案〉的通知》(政明電〔2012〕29號)、《市水上安全綜合整治總體方案》有關要求,確保全區江河湖泊水域的航運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消除安全隱患,夯實管理基礎,區政府決定于2012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區集中開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飲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市政府水上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執行《水法》、《安全生產法》、《水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水上安全工作的領導,統籌執法力量、資源利用、整治標準、審批流程,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促進水上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發展,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水上環境。

(二)整治目標。本次水上安全綜合整治的范圍主要是瀏陽河芙蓉區范圍內水域。通過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基本杜絕水上非法運營、河道違法采砂和水上餐飲違法經營行為;全面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實現水上交通秩序明顯改善,河道采砂行為更趨規范,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水上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1、調查摸底。區交通局對水運企業、區農林水局對采砂企業、河道私挖濫采的違法行為、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等情況,區環保局對水上餐飲經營場所和非法運營水上餐飲、非法經營和違法排污行為情況,進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臺帳,作為綜合整治行動的依據。

2、制定方案。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區交通局制定水上交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區農林水局制定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區環保制定水上餐飲專項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區交通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分別對照各自前期摸排臺帳中的問題與隱患逐一進行整治;要責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的水運企業限期整改。要堅決取締非法水上運營、采砂和水上餐飲經營行為。對河道內影響航運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責令設障者予以清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違規水上運營、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飲經營的,由區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嚴管重罰。對責任主體不明的重大安全隱患,由政府指定責任主體,安排整治資金,制訂整治措施方案,限期整治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

各相關部門要在2012年4月10日前,對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行自查。綜合整治效果不好,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繼續進行整治,直至完成整治任務才能申請驗收。區政府于4月20日前對全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情況進行復查,以迎接市政府對我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全面驗收。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效機制。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要立足當前、完善機制、注重效。區交通局要結合水運發展、航道建設開展工作,區農林水局要結合水資源供給匹配、河道、泄洪渠的清理來開展工作,區環保局要結合水上的生態環境、排污治理等因素來開展工作,統籌制定遠發展規劃,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監管到位、權責明確的效管理機制,嚴防整治過后死灰復燃。

(二)加強聯合執法。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農林水、環保、衛生、國土、公安、建設、工商等部門。各相關部門要以大局為重,從工作需要出發,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動配合、勇于擔當、積極參與,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營造工作聲勢,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壓態勢。

(三)注重工作結合。要堅持水上整治與岸上整治相結合,依法取締與規范設置相結合,宣傳教育與依法處罰相結合,集中整治與常態管理相結合,確保整治行動穩妥順利推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以李蔚同志為組,羅玉環、歐干軍、彭尚松等同志為副組,區政府辦、區安監局、區交通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區教育局、區建設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城管局、區工商分局和各相關街道(園、局)為成員單位的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負責牽頭全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在區交通局設立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負責牽頭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在區農林水局設立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負責牽頭全區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在區環保局設立水上餐飲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負責牽頭水上餐飲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

(二)全面落實責任。一要落實領導責任。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區域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要具體負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職責。二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單位和相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指揮管轄內的水上安全綜合整治行動;各相關街道(園、局)要抓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日常監管工作,及時報送水上安全問題;村、組(社區)等基層組織要積極配合綜合整治行動,認真落實上級交辦的整治任務。三要落實部門工作責任。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把該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加強工作協調,主動配合,統一步調,形成合力。四要落實崗位責任。各級各部門要細化工作任務,把責任明確到崗到人。

(三)保障工作經費。區財政局要根據全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總體安排,對所需資金認真核算并確保到位,保障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宣傳教育。區安監局、區交通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開展水上安全綜合整治的重大意義。要主動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與,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對開展綜合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進行推廣,對綜合整治工作認真、組織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要進行表揚,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整治工作走過場的單位要公開通報,推動全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要組織村、組、社區等基層單位,通過掛橫幅、寫標語、出墻報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讓水上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區教育局要采取措施讓水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避險知識進課堂。

(五)強化督促檢查。區安委辦、區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督促檢查,要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并將綜合整治工作情況納入2012年區政府對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主動做好信息報送工作,2012年11月30日前要將本單位的信息聯絡員名單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監局)。

(六)嚴格責任追究。對整治行動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工作不力的單位,由區監察局對其進行約談。對綜合整治行動組織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不能通過驗收,經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務的,由有關部門對其責任人實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