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辦法
時間:2022-04-08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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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辦發[]45號,政辦發[]8號關于水管單位體制改革文件精神,為確保我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范圍和目標
(一)體制改革的范圍
堤委會、東岸垸堤委會、東屯渡機電排灌站。
(二)體制改革的目標
通過改革,逐步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管理體制;建立良性運轉、效益提高的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維護體系;建立規范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
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管理體制
1、區農林水利局作為區政府組成部門,對全區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
2、堤委會、東岸垸堤委會作為區農林水利局下屬的獨立核算單位,分別委托街道、東岸鄉代管,業務歸口區農林水利局管理,日常管理以街、鄉為主。原街道水管站、原東岸鄉水管站分別與堤委會、東岸垸堤委會合并。東屯渡機電排灌站(含站)作為區農林水利局二級機構,其管理體制和辦法不變。
3、防汛抗旱和山塘、渠系建設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仍實行街、鄉行政首長負責制。堤防、涵閘、泵站等防洪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垸內渠圳和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維護分別由三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
4、東岸垸堤委會、堤委會班子成員由所在街、鄉考察,征求區農林水利局意見后,由所在街、鄉任命。東屯渡機電排灌站班子成員由區農林水利局考察、任命。
(二)定編定崗
依據編辦()39號文件及長水發[]60號文件,核定堤委會、東岸垸堤委會、東屯渡機電排灌站(含三角塘泵站)等3個水管單位的編制為差額撥款事業編制,總數101名,其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參照水辦[]307號文件“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三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現有工作人員中已由區人事和勞動部門辦理了招工錄用或調入手續的人員,報區人事聯席會議審核后,由編委辦核編到人。編制在3個水利工程單位、目前借調到街鄉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將人員到崗到位。經區人事和勞動部門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人員,其養老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未經人事和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調入手續,由街鄉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員,不在本次定編定崗范圍之內,對其使用工資待遇等由街鄉自行決定,由單位自行認定的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按原定政策發放有關待遇。
目前水管單位在職人員超編的問題,采取自然減員、鼓勵分流、允許退養、逐步消化的辦法,在未出現空編時,不得新錄用、調入正式員工。街、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經費自籌的情況下,可適當聘用臨時工。
三、經費管理
三個水管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在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標準補助和按政策收取堤垸保護費、排漬費、自有物業收入的基礎上,由區、街(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補貼。
各單位財務上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堤委會、東岸垸堤委會財務分別由街道和東岸鄉政府代管,接受區農林水利局監管。東屯渡機電排灌站(含三角塘泵站)財務由區農林水利局監管。
原屬水管單位的動產與不動產經清理后,仍屬調整后的水管單位使用和管理,區農林水利局監管。國有水利資產不得作為經營性項目對外創收贏利。
四、建設維護管理
實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建設、維護分離。對水利工程建設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招投標、統一工程監理、統一政府采購(材料、設備)、統一報賬、統一竣工驗收。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由各水管單位按照工程招投標的有關規定,擇優選取維修養護企業。
實行新建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機結合。在編制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設計單位及項目業主必須認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區農林水利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明確工程的管理體制、管理機構和運行經費來源,并對工程性質提出審查意見,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機構、管理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五、責任追究制度
三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直管的水利工程因人為因素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水管單位、所在街鄉和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其他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為因素出現事故的,依法追究業主責任和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六、考核制度
委會和東岸垸堤委會由街道(鄉)和區農林水利局雙重考核,以街道(鄉)為主。東屯渡機電排灌站由區農林水利局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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