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局績效評價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11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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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推進局機關效能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要求,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完善和創新機關工作運行程序,規范工作行為,強化監督檢查。積極服務創業,把我局建設成為權責明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工作高效的行政執法機關。
二、評價原則
績效評價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定量為主、定性為輔;平時考查、年終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三、評價對象
本局各科、中心。
四、評價工作組織
評價工作由價格監督檢查局班子組織實施,評價結果報市物價局。
五、評價內容、評分細則及分值
詳見附表《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各科、中心工作績效評價表》。“上級布置的案件檢查任務”為:科、中心參加價格違法案件專項檢查人數乘以其在檢查組中分配的平均任務數。科、中心沒有檢查任務的,該項目計全局該項目平均得分。
六、評價結果及運用
評價采取100分制(被省局評為先進單位一項+10分)。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等。綜合得分100分以上的為優秀;綜合得分90分不滿100分的為良好;綜合得分80分至不滿90分的為一般;綜合得分不滿80分的為較差。
評價結果的運用:通報評價結果,對評為優秀的,安排由國家或省局組織的省外學習考察一次;對評為良好的,安排省內學習考察一次;對評為一般的,科、中心科長、主任向市物價局寫書面檢查;對評為較差的,科、中心科長、主任向市物價局寫書面檢查,并在市物價局職工會議上作檢查。對未完成“上級布置的案件檢查任務”的科、中心實行“外出學習考察”一票否決;對在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中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的,一經查實,在年度公務員考核中,評為不稱職;對連續兩年未完成“上級布置的案件檢查任務”的科長、中心主任,予以免職處理。
七、工作要求
價檢局各科、中心要高度重視績效評價,積極爭先創優,高標準、高效能完成好工作任務,同時注意做好相關評價資料的積累工作,確保績效評價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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