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局行政執法責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02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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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推進農林部門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省農業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通知》要求,以及《市農林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和“生態建設”的中心,以現行的農林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明確行政執法職能和權限,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強化執法崗位責任,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保障農林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全面推進農林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林業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基本目標
通過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執法權限和職責,理順內部執法關系,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執法考評和監督機制,努力實現執法主體和執法職權法定化、執法程序合法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監督經常化、執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農林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職責
(一)組織領導
農林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建立市農林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局其他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處,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機構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宏觀指導、工作部署、組織協調等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包括制訂制度、組織實施、情況通報、信息反饋、日常檢查、年度考核監督等工作。
三、實施范圍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局屬各執法單位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主體(以下統稱局屬各執法單位),凡依法行使行政許可、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及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能的,都應當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規定,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要求。
(二)實施要求
局屬各執法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責,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晰各自的行政執法職能和權限;根據本單位執法崗位的設置情況,合理分解執法職權,將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崗位,落實相關人員,并按權責統一要求,明確相應的執法責任;根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的要求,完善各項執法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根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原則,切實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局屬各執法單位要有計劃、分步驟做好各項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四、執法職能和分解
(一)市農林局法定執法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農林法律、法規、規章各項法律規定。
2、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廢止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的建議。
3、負責全市種子、食用菌菌種、蠶種、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種、野生植物、無公害農產品、基本農田、農業機械及病原微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國土綠化、陸生野生動物、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等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全市動物檢疫、防疫及其監督管理。
7、負責全市農林植物檢疫及其監督管理。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二)執法職能分解
根據市政府“三定”方案確定的工作職責,結合農林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現將局屬各執法單位的主要執法職能確定如下:
1、局辦公室(局政務公開辦公室、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局應急管理辦公室)
承擔局審批和審核的行政許可項目申請的受理、登記,組織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流轉,及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承擔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受理、登記,協調政府信息清理、更新及報告工作。
2、局政法處(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普法宣傳教育辦公室、市重大農業植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植物檢疫站)
承擔局本級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報備案,以及下級農林部門上報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備案,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牽頭組織農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指導各地開展農林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林系統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承擔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決定,承擔行政復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承擔全市農林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年度考評和考核工作,督促各地、各單位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的普查,依法采取封鎖、滅殺措施,防止疫情傳播;按照相關規定承辦植物及植物產品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發放植物檢疫證書,負責檢疫審批許可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在車站、機場、港口、倉庫以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負責查處違反《植物檢疫條例》和《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行為。
承擔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執法檢查、質量抽檢、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體,承擔對相關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相關查處工作,立案查處全市重大、復雜或者跨縣(區)的農業違法案件;牽頭組織開展被許可人從事農業行政許可活動的執法檢查活動,查處被許可人從事農業行政許可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3、局產業信息處(市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和質量監督;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綠色證書培訓與發證工作,指導農民培訓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種和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發現有違法行為的,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4、局農經站(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市土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有關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及承包合同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承擔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負責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5、局林業工作站(市森林植物檢疫站、市森林病蟲害防治站、市種苗管理站)
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和做好林權證的登記、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森林病蟲害檢疫及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植物檢疫條例》和《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行為。承擔林木種籽、種苗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對不合格林木種籽、種苗提出處理意見。
6、綠化辦(市綠色生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全市綠化規劃的制定,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做好綠化費的征收工作。負責綠色生態建設規劃、年度計劃的制定,負責綠色生態建設的牽頭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7、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林政管理站)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承擔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計劃的編制,承擔木材采伐、加工、運輸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林地資源保護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執法檢查、質量抽檢、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以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體,承擔對相關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相關查處工作,立案查處全市重大、復雜或者跨縣(區)的林業違法案件。牽頭組織開展被許可人從事林業行政許可活動的執法檢查活動,查處被許可人從事林業行政許可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8、局畜牧獸醫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飼料辦、市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市禽流感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組織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動物診療、獸醫執業管理;負責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的行為。按照局統一部署,承擔全市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生鮮乳收購管理以及病原微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具體實施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質量抽樣檢測,提出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意見。承擔蠶種生產經營許可的業務審核以及許可后的日常行業監管;按照局統一部署,承擔蠶種質量監督管理。
9、局農業推廣中心站(市種子管理站、市植物保護站、基本農田管理辦公室、農產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種子行政許可的業務審查;具體實施種子質量抽檢,提出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建議。承擔草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的業務審核以及許可后的日常行業監管;按照局統一部署,承擔草種、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草種、菌種質量抽樣檢測。
參與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的編制,承擔全市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工作,嚴格審核占用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建設項目;按照局統一部署,承擔耕地拋荒監督管理。
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準入管理,提出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意見。
10、局農機管理站(農機監理所)
承擔全市農機監理、農機試驗鑒定、農機維修、拖拉機及其駕駛員的監督管理,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及行駛證核發的許可及其許可后的行業監管,具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抽樣檢測,提出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建議;負責和指導農業機械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調解處理;負責和指導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
五、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許可
根據行政許可和農林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布辦理行政許可的項目、主體、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收費以及提供的申請材料等情況;及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各類行政許可申請,依法履行告知和說明義務,對符合聽證條件的,依法組織聽證;依法審查各類行政許可申請,及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得濫用職權、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不得刁難申請人或者故意對申請人的申請拖延不辦,不得借行政許可之機亂收費;各類行政許可辦結率、準確率達到100%。
(二)行政監管
行政監管的法律依據要充分,程序要合法,時間要合理,不得借行政監管之名擾亂被監管對象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因行政監管加重被監管對象的負擔;依法、適時地履行行政監管職責。防止農林違法行為發生,確保農林業生產安全;建立健全行政監管長效機制,實現行政監管的制度化、經常化,避免行政監管失控,特別要加強行政許可事后監管力度,避免“重許可、輕監管”現象的發生;實行行政監管檔案制度,做到每次監督檢查有記錄、有分析,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被監管對象信息的數據庫。
(三)行政處罰
及時查處各類農林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主體和被處罰主體合法適格,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鑿,適用法律正確,處罰程序合法,執法文書規范,量罰得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實施罰繳分離制度,禁止私分、挪用、截留罰沒財物;行政處罰的辦結率、正確率達到98%以上,避免出現亂處罰、不處罰以及違法處罰的現象,確保公平公正、文明地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行政強制
作出行政強制決定,主體要合法,對象要正確,法律依據要明確,程序要合法,作出行政強制決定的正確率達到98%以上,避免因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行政確認
依法受理當事人的行政確認申請,嚴格審查事實依據,及時作出行政確認決定,依法公示確認結果,做到行政確認客觀、無誤;建立行政確認檔案材料,做到行政確認有據可查。
(六)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據要充分,標準要明確,程序要合法,出具的票據要合法有效;征收的財物要及時上繳國庫,禁止以任何形式私分、挪用、截留征收的財物。
(七)行政給付
依法受理當事人的行政給付申請,嚴格審查事實,及時按標準給付,依法公示給付結果,做到行政給付客觀、無誤;禁止以任何形式私分、挪用、截留給付的財物。
(八)行政裁決
依法受理當事人的行政裁決申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客觀公正地審查證據,調查事實,依法作出行政裁決,做到行政裁決客觀、無誤,確保公平、公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要從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列入局黨組和局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作為農林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項主要內容。認真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文件和精神,統一思想認識,積極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健全制度。結合本局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制度,完善執法評議考核機制,明確過錯責任追究,實現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加強學習培訓。結合“五五”“六五”普法實施,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組織局機關及各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原則,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四)加強經費保障。要進一步加強經費保障和落實,為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局屬各執法單位,要確保本年度執法經費的到位。
(五)嚴格檢查考核。定期對局屬各執法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比執法先進單位和優秀執法人員;同時,對落實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違法違規的執法人員要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要把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與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公務員考核、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并且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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