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集中核實方案

時間:2022-05-08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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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集中核實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市城鄉低保動態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范圍,讓改革開放的成果惠及城鄉困難群眾,根據《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若干補充規定》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的規定,結合當前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狀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群眾滿意”為工作出發點,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清退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將新增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范圍,在動態管理的前提下,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應補盡補,促進城鄉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任務和目標

根據城鄉低保工作動態管理的要求,2012年城鄉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入戶調查和聽證評議,查清查實低保家庭收入情況,調整低保標準,重點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一是自然減員(包括死亡和辦理退休人員)的;二是子女大中專畢業已就業、家庭成員重新就業、子女有贍養能力的;三是采取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騙取低保的;四是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五是擁有汽車、拖拉機、摩托車、空調等非生活必需品,在低保期間建房(不包括實施住房救助)的。

三、核查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村(社區)入戶調查、集中評議。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低保對象進行入戶調查,要求入戶率達到100%,重點掌握低保對象家庭成員的就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村(社區)在調查后,要組織低保聽證評議小組成員對轄區內享受低保待遇對象進行聽證評議。聽證評議會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主持,按以下程序進行:入戶調查人員介紹入戶調查情況——聽證人員對調查人進行質詢——逐個舉手表決--主持人宣讀表決結果。經三分之二以上聽證評議人員同意的為通過。聽證評議會要邀請鄉鎮(街道)駐村(社區)干部、民政助理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鄉鎮(街道)紀委干部參加。根據聽證評議情況,統計評議結果,統計表一式二份,由聽證評議小組成員審核無誤后簽字,加蓋村(社區)印章后,一份留村(社區)存檔,另一份上報鄉鎮(街道)民政辦。同時將評議結果在村(社區)公開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群眾有異議的,村(社區)將有異議的低保家庭報鄉鎮(街道)民政辦,由民政助理員入戶核查后,報鄉鎮(街道)評審小組評審。村(社區)聽證評議會議結束后,應保存好會場所有資料,包括聽證、評議會議記錄、每一位評議成員簽字的《評議評審表》。

(二)鄉鎮(街道)審查。鄉鎮(街道)民政辦要對村(社區)上報的核查材料進行逐戶審查,重點對家庭成員2人以上戶進行上戶抽查,要求入戶率達50%以上,特別是對有一定勞動能力戶,入戶調查率要做到100%。經鄉鎮(街道)民政辦審查,并經鄉鎮(街道)評審小組評審后,將評審結果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區)公開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如有舉報,所在村(社區)和鄉鎮(街道)應重新上戶核查。公示結束后,鄉鎮(街道)民政辦應通過救助網絡系統,及時將增加、調整、注銷的低保家庭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三)核查對象分類處理。經村(社區)入戶調查,以及鄉鎮(街道)審查后,根據不同情況,實施分類處理:(1)家庭人口和收入狀況無變化并符合低保條件的,自7月開始繼續按原標準享受低保待遇。(2)家庭人口和收入狀況發生了變化的,應填寫《低保待遇審批表》,自7月開始調整其低保標準。(3)認定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自7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4)不配合低保核查的家庭作自動放棄處理。因特殊原因沒有參加核查但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按先取消低保,再重新申報的辦法處理。

(四)集中核查時間安排。3月15日開始,5月30日前結束。具體時間安排為:3月30日前村(社區)完成入戶調查、集中聽證評議、公示工作;鄉鎮(街道)在4月30日前完成入戶抽查、聽證評議、公示工作;市民政局在鄉鎮(街道)審核上報的基礎上,5月30日前完成審核審批工作。

(五)救助證審驗蓋章。在村(社區)入戶調查時,應將《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收回,經核查審批繼續低保的家庭,由鄉鎮(街道)民政辦審驗蓋章,并在6月底前將審驗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發到低保對象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動員部署,組織學習低保有關政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低保集中核查工作的任務、措施。市民政局成立低保集中核查工作領導小組,分片負責,對鄉鎮(街道)、村(社區)低保核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將各鄉鎮(街道)低保集中核查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分管領導和村(社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民政助理員、各村(社區)民政聯絡員要具體抓,并要抽調工作人員成立低保核查工作機構,配備力量,為核查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嚴格核查程序。城鄉低保對象核查工作要嚴格按照村(社區)入戶調查、集中評議、鄉鎮(街道)審核,市民政局審批的程序辦理,確保不走過場。核查工作要充分運用“看、聽、算、訪、比”五字法,即看被調查對象住房狀況,室內陳設及低保金領取存折等;聽被調查對象申報就業收入及生活情況等;算出被調查家庭收入和人均月收入;訪問鄰里,印證其家庭就業及收入情況;比調查對象戶與其他困難戶差別情況,從而確保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強化社會監督。低保對象核查工作結束后,鄉鎮(街道)要將所有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在村(社區)或居住地進行張榜公布,市、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三級設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有異議的必須重新上門核查,并嚴格按照低保條件逐一作出保留或取消低保待遇的處理意見。

(四)嚴肅工作紀律。從事低保核查工作人員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工作態度,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形象。建立按時辦結制度,對申請低保待遇困難群眾,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審批材料或退回材料,書面說明不同意享受低保的理由。工作中嚴格執行“六不準”,即不準借辦理低保搭車收費、不準接受被調查對象的吃請、不準收受被調查對象的錢物、不準違反操作規程辦理低保、不準搞“人情保、關系保”、不準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調查材料。必須嚴格按照家庭收入情況確定是否符合低保,不能將低保作為解決其他社會問題的手段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安撫措施來隨意使用,更不能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一種手段。

(五)保障措施。為切實搞好今年城鄉低保集中核查工作,市民政局將組織工作組,對鄉鎮(街道)、村(社區)進行督查,檢查入戶調查、聽證評議、公示情況,對核查工作不到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責成重新開展集中核查;按要求全面完成核查任務的,補助一定的核查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