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重建物資檢查方案

時間:2022-05-11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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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后重建物資檢查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據省紀委、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審計廳《關于印發〈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紀發[]9號),經市紀委和市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研究,制定我市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以下簡稱“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一、檢查的內容及分工

(一)實施組織領導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到領導機構及人員到位、實物工作量到位、工作機制和責任制落實到位等;是否依法、高效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是否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和受援地的協作配合。此項監督檢查由紀檢監察機關為主負責。

(二)捐贈款物管理和使用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是否做到依法有序,即是否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是否如實統計、匯總和及時上報、公布接收的救災捐贈款物情況及安排使用情況;是否對非法募捐、騙取民眾錢財的詐騙行為進行重點查處,保證捐贈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愿等。此項監督檢查由民政部門為主負責。

(三)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情況以及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合理安排,科學調度,及時調撥資金;是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活動等。此項監督檢查由財政部門為主負責。

(四)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是否按規定分配、撥付和使用救災款物,是否存在滯撥、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私分、克扣等問題;救災物資的采購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損失浪費和弄虛作假等問題。此項監督檢查由審計機關為主負責。

(五)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公開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即是否做到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的公開,發放時間、地點、方式的公開,發放項目、對象、金額的公開等,接受上級、社會、群眾和輿論的監督。此項監督檢查由紀檢監察機關為主負責。

二、檢查的方法和時間安排

(一)8月,各縣(市)區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本系統的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各縣(市)區開展自查自糾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情況,應于9月5日前報市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小組(材料寄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工作室)。

(二)9月開始,市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小組組織聯合檢查組,采取專項檢查或重點抽查等方式,深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通過聽匯報、查資料、看賬目、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等方式方法對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三、工作機制

(一)成立市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協調小組,由市紀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交通運輸委、農業局、水利局、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衛生局等單位組成,組長由市紀委、監察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各一位副局長擔任,其他成員單位一位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協調小組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總體安排,及時制定監督檢查計劃,確保對專項資金和物資監督檢查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在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工作室,具體負責監督檢查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工作室主任擔任,副主任分別由市紀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和審計局相關業務處室的負責人擔任,其他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一位科級干部擔任聯絡員。

(二)組織聯合檢查組,組長由協調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聯絡員擔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抓好落實,務求政策落實好、款物使用好、服務提供好。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民政、審計、財政等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認真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同時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二)突出重點、全程監督。要把監督檢查貫穿于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全過程,針對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中的關鍵環節和薄弱部位,切實做到監督檢查及時、有力、到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的總體安排和進程及時研究確定各個階段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目標和要求,把重點項目、大額度資金調撥使用,以及涉及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社會關注程度高的重點環節列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在開展專項檢查的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管。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本系統政務網上公布監督檢查方案及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及時查處和糾正問題;要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多發性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對財政和社會捐贈款物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及效果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認真糾正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查糾結合、嚴肅紀律。通過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方面改進管理,健全制度,落實責任,確保救災款物的規范管理和正確使用。同時,對違紀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無盲點、無斷層、無縫隙的監督檢查機制,嚴肅查處和堅決糾正在救災款物籌集、分配、撥付、發放和使用等環節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分配使用過程中截留、擠占、挪用、貪污、浪費救災款物等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對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黨政領導干部,要堅決問責;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進行通報或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