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社保資金自查自糾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8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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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上旬,審計署將對市社會保障資金進行全面審計,根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自查自糾工作會議精神和區長辦公會要求,為做好這次審計迎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對象:區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殘聯、區保險辦、國土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二、自查時間跨度:年至年。
三、自查資金范圍
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福利資金三部分,共十二類十八項資金,具體是:
1、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等五類九項保險基金。
2、社會救助資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救助資金(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等四類六項社會救助資金。
3、社會福利資金:兒童福利資金、老人福利資金、殘疾人福利資金等三類社會福利資金。
四、自查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否構建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政策和規定是否一致等。
2、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
一是市、區(市)兩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二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是否完整,有無降低繳費基數和比例、隱瞞欠費、選擇性參保,不完全參保等減少繳費的問題;有無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被征地農民保障水平較低影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等問題。
三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做實;新農保是否存在由于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計入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發放基礎養老金等造成個人賬戶空賬的問題。
四是社保業務經辦中有無參保人已參保繳費但個人賬戶未建立、有無個人賬戶利息計算錯誤和金額記錄不準確、有無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錯誤、有無保費收入不入賬、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等問題。
3、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方面。
一是有無因為財政保障能力弱,基金結余出現赤字。
二是各項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和技術核定、征繳計劃制定、保費征收、稽核和催收等各項工作是否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和責任分工,執行中是否存在問題。
三是是否按規定開設和管理銀行賬戶,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管理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有無多頭開戶及違規開戶等問題。
四是是否按要求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有無社會保險預算赤字,有無以銀行貸款等方式彌補缺口等問題。
五是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資金,特別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在分配中,有無民政部門申報不實套取資金,財政部門分配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人為調節分配或平均分配等問題,特別是臨時調整的資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及效益方面。
一是社會保障資金是否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
二是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是否合規,有無用于購買股票、投資房地產、違規出借、委托理財、辦企業等違規投資運營問題。
三是社會保障資金有無未及時足額發放、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等問題。
四是社會保險基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等保值增值運營,有無利息損失。
五是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專項財政資金有無年末大量結余、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
六是是否按規定對農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進行救助,對低收入困難群體是否按規定進行幫扶救助。
5、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維護中,是否存在系統割裂、重復建設及數據分散等問題。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統計數據、聯網指標數據間是否存在差異。社保數據是否實現了與有關外部數據共享,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是否健全完善。
五、整改建議
1、對與國家和上級業務機關要求不一致的政策、規定要盡快修改完善,需要廢止的要廢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盡快制定,確保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要求相一致。
2、對社保資金籌集中存在的財政補助資金不到位的,要盡快落實到位;對社會保險費征繳不完整的要按規定予以收繳;對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的要盡快納入范圍;對未按規定做實個人賬戶的要盡快做實;對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的要盡快清退。
3、對社保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基金結余中出現的赤字要盡快進行彌補或在年的預算中作出安排;違規開設和管理的銀行賬戶要立即清理;對套取或違規分配的資金要予以追回。
4、對社保資金使用及效益中存在的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的要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上繳財政專戶不及時的要盡快上繳,擠占挪用或違規投資運營的要堅決清理收回;對應發放而未發放的要盡快發放;對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的要盡快追回;專項財政資金年末結余較大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5、對信息系統方面的問題,要盡快完善相關系統,確保系統的安全有效。
六、工作安排
1、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專門自查自糾工作班子,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在全面查找問題的基礎上,抓緊進行整改。
2、對短期內無法整改或因為客觀原因整改不了的問題,要逐項列出,說明原因,提出進一步整改的建議和措施,及時上報區政府辦公室。
3、自查自糾工作要于2月3日前結束,并將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其整改情況上報區政府辦公室。同時抄送區審計局。
4、全區社會保障資金自查自糾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審計局配合,區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參與,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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